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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教学

社会学系本科生选课/退课相关规定

 

1、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教学计划安排以四年制为基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批准的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为四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方可毕业;

2、除大学英语14级、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外,其他课程正在逐步实现滚动开课,学生可在四年中的任一学年或学期选修。

3、为保证学习质量,学校规定本科生每学期选课量为1425学分。个别学有余力的学生(GPA>3.7)经申请、教务部批准后,可适当超过25学分的上限,但不超过30学分。本科留学生选课每学期不超过20学分,体育特长生不超过15学分。

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总体要求、各类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健康状况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情况,决定自己每学期可选读的课程。

4、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跨专业选读与所属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不同、或不同类别的课程,只计入公选课学分。

5、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预选、退课、补选等。学生的选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转入本人成绩单,期末考试后录入成绩。选课确定后,学生应珍惜有限资源,努力学习。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自动以0分记;未选的课程,成绩无法登录。

6、课程成绩不及格,应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计入当学期选课总学分;必修课不及格必须交费重新学习并考试;选修课不及格,可以交费重新学习,也可以重修而选修其他课程补足学分,但原不及格课程及成绩仍计入GPA和不合格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