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党务工作

北京大学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关于提交2007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成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落实北京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党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的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且入党时间在两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前入党);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基层党支部。

 表彰分为校级表彰和基层表彰。其中,表彰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00名左右(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50%),并从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中评选出10名左右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表彰校级先进党支部90个左右。基层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决定。

 二、评选表彰要求

 评选表彰条件、程序等详细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三、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基层党委负责初评工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初步名单。并于5月9日(星期一)前在“北京大学组织工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及标兵申报:

(1)个人申请:登录“校内门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组织业务”-“申请优秀共产党员”,填写完毕后可以提交和导出(格式为PDF)。

(2)党支部审核:点击“日常工作”- “评优表彰”- “个人奖项申请”,在“参评奖项”下拉菜单中选择“优秀共产党员”然后点击“查询”,显示本支部所有提交申请的个人(“状态”栏为空,表明个人还在修改表格,尚未正式提交),党支部也可以在此页面新增其他人员。对申请人,党支部可以在“党支部意见”栏中给出“同意优秀党员”、“同意标兵”或者“不同意”三种意见。所有意见给定后,点击“保存审核意见”- “提交到党委”。

(3)基层党委审核:点击“日常工作”- “评优表彰”- “个人奖项申请”,在“参评奖项”下拉菜单中选择“优秀共产党员”然后点击“查询”,显示本党委所有提交申请的个人(“状态”栏为空,表明党支部尚未给出意见),党委也可以在此页面新增其他人员。对申请人,党委可以在“党委意见”栏中给出“同意优秀党员”、“同意标兵”或者“不同意”三种意见。所有意见给定后,点击“保存审核意见”- “提交到组织部”。

 所有个人和党支部的操作流程,基层党委均可代为办理。

 2. 先进党支部申报

(1)党支部申请:点击“日常工作”- “评优表彰”- “集体奖项申请”,填写完毕后可以提交和导出(格式为PDF)。

(2)基层党委审核:点击“日常工作”- “评优表彰”- “集体奖项申请”,在“参评奖项”下拉菜单中选择“先进党支部”然后点击“查询”,显示本党委所有提交申请的党支部,党委也可以在此页面“新增”其他党支部。对申请的党支部,党委可以在“党委意见”栏中给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所有意见给定后,点击“保存审核意见”- “提交到组织部”。

 所有党支部的操作流程,基层党委均可代为办理。

 同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 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联 系 人:张  婧

 联系电话:62761182

 电子邮箱:bddj@pku.edu.cn

 办公地点:勺园5号楼104室

 

                           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5日 

附件:2016年北京大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