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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兆麟 平郊某村政治组织

沈兆麟  燕京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

指导老师  黃迪

 

编者按

卢沟桥事变后,黄迪留守北平,与赵承信、杨等一道主导燕大社会学系“社会学实验室”平郊村(前八家村)的研究。前八家村原本隶属于清河试验区,现作为“社会学实验室”,其目的是要求调研者将“自己是怎么去做调查”“如何与村民发生互动”等过程纳入研究的范围,以服务于社会学理论的建设。平郊村58户、约300口人,这正好是一个研究者完全可以进行全方位观察的时空单元。在这一时期,产生了20多篇关于平郊村的毕业论文,其研究范围涉及村落日常运作和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沈兆麟于1940年完成的学士论文《平郊某村政治组织》,是黄迪指导学生在平郊村所作的首批毕业论文之一。该文从法定的政治、自然的政治两方面研究平郊村的村庄政治。沈兆麟认为,“领袖为乡村政治之枢纽,乡村自然政冶为乡村政治之实质,乡村法定政治不过乡村政治之外形而已。”他一方面纵论中央层面地方行政的变迁,及其在平郊村历史中刻下的印痕;一方面着眼于平郊村当下活跃在村庄舞台上的一位政治领袖及其家族,详细展现了他们兴起与衰落的过程,以及不同家族之间的关联错节。这一理解村庄政治的方式,对于当下的社会学研究仍然有着借鉴意义。

 

 

予撰平郊某村政治组织,期有志村政者,于该村政治,或可得知一二。第名词之解释,撰述之缘起,方法之运用,范围之厘定,论叙之先后,旨趣之所在,村之概略,皆不可以默然。

英文政治Politic,常指行政上一切治国之事而言。美儒高纳以政治为一切关于公共事务的实际处理的活动。斯与中国孙逸仙所云政是众人之事,管理众人之事,谓之政治之旨相。故凡一村公共事务之处理曰村政治村惟何?村与乡并称,乃社区之一种。社区为一定型之集团,相当的全能、自足、独立、完整。依发展观点言,社区得分为村、镇、市三类。顾村、镇、市诸社区间,彼此发生连续之关系。村常与邻近村、镇及市间接直接有联系之存在。故社区又可分为村、镇村、市镇村三类。村为镇村社区之一部,亦市镇村社区之一环。以言村之政治,其范围往往超乎一村之外。

 

孙中山。图片来源:必应。

 

已卯秋,作者就读燕京大学,四载。赵师承信示平郊某村政治组织一题,嘱常莅该村从事实地之研究,意殊拳拳。考实地研究之最高准则,须与研究地域之人民共生活,同起居,打成一片,无所别。求其次,亦必实地采访,局内观察,加以综合与分析,要以直接材料(亦称第一手材科)为主。直接材料也者,非假手他人所获材料而袭用之谓。作者于校课,未能常川村间与村人朝夕相共。蝉圆几度研究方法,可为同道告者凡三:

一曰文件法,乃本现成文件或其他记录予以研究之法。平郊某村有寺延寿,全村活动中心也。寺中存物,若万善同归匾,可藉以察寺之变迁,推村领袖之盛衰;若文卷一箱,乃作者追叙自治时代情况之重要材料。东邻六道口村,连保办公处所在地也。处内文件不多,但为保甲制度具文材料之枢纽。他如村领袖个人述录,间亦可资借鉴。曰访问法,直接与村民交互谈,相与问答,以定材料之谓也。互谈方式,或为无目的之闲谈,或系有目的之问答,均无不可。三曰观察法,观察法之范围最宽广,其对象及于物、人、事诸方面观察与思考并用,一边观察,一边分析,一边比较,观察之功能始显。观察分析比较可以济文件与访问之不足,可以别文件与访问之伪真。文件、访问、观察三法,唇齿相依,并用兼施,无可偏废。茍犹未尽,又宜借重成书,博引旁证,庶几全豹可窥

若夫研究范围,得大别两端:曰时间范围,曰空间范围。以言时间,平郊某村立村八百年,史迹闻,不复可述;清末以还,或凭记载,或凭记忆,仍难免片断不全。是叙述之际,能详之,可略略之,要以真实一贯为准则;可疑者舍之,中断者全之,务使全文事实可证,系统可寻,固毋敢面壁杜造,任意取巧焉。以言空间,夫一县一省,尚且莫能完全独立行事,而村乎!作者为求全豹计,有时不得不以活动为叙述单位,犹力谋以平郊某村为本体,宾主有所分。第不能已于言者,作者身临平郊某村,时日不多,材料有限,下笔之际,叙述难免甚于解释,可视初步研究而已。

我尝考中国政治,其于中枢,擘划万端,及于乡村,多略而不备。甚或强为划分,时而分区设乡,时而乡、村齐等等,或因邻,或从保甲,莫衷一是。此种古今递变之迹,设予考研,或可知其准则得失所在。惜乎世人尚乏专著,以分析中枢法令规程,对于县市以下乡村政治之设施及其影响。作者闢章以阐述之,题曰:中央对于乡村政治计划之演变。虽然,作者不敢自诩先驱,聊供刍荛之微云尔。

夫乡村政治有二:一为法定的政治。法定云者,应中枢法规命令而实施之政治也。国府以下有省、有县、有市;县市以下或为区、乡、镇、坊、、邻,或为保甲,由上而下,层叠节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手,手之使指,国乃立,政乃行浸假研求平郊某村如何因中枢法定政治之计划而变迁,而影响,则该村政治,大可知。作者本斯旨意,独立以论之,题曰:平郊某村政治之沿革一为自然的政治。自然云者,不直受中枢法令牵制,不因中枢法令之变而变,乃乡村自动设置。第此类乡村自然政治,政治领袖作用尤著。舍政治领袖,自然政治不举,无自然政治,政治领袖亦必失其凭藉。职是故,作者将两者合章论叙,

题曰:平郊某村政冶领袖之分析

作者常谓乡村政冶实为领袖政治。领袖为乡村政治之枢纽,乡村自然政冶为乡村政治之实质,乡村法定政治不过乡村政治之外形而已。本文先论中央对于乡村政治计划之演变以为衬托,继述平郊某村政治之沿革以全外形,末叙平郊某村政治领袖之分析以立枢纽定实质,如是平郊某村政治备焉。

北平市北郊以清河镇为首镇。镇大桥以南属北平市,以北属河北省宛平县。北平市西郊当以海甸镇为盛。该镇为往来北平城区与西郊名胜区颐和园、玉泉山、香山、西山孔道。平郊某村北去清河镇二里许,南去海甸镇五里,位北平市北郊、西郊两大镇间。村中央有警备道直贯,南起北平西直门,北迄清河镇。村东三里有清河镇至北平德胜门之警备路,村西枕平包铁道,离平包铁道西上第一站清华园仅里余。故交通便利,风气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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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旧景。图片来源:必应。

 

全村户五十有八,人口二百九十八,男占一百六十七,女占一百三十一。徐姓户口最盛,约占全村人口三分之一。村户有农地者居半数,共二十八户。地十五顷,梁姓一户七顷余,占其丰。人口业农者最多,工次之,商又次之,他若服务专门职业、雇员、仆役等亦有。村有寺一,名延寿,无住僧,香火不盛,现兼充简易小学校址。全村识字人口约占半数,男子识字者占男子总数百分之五十六,女子识字者占女子总数百分之四十四。诸凡婚烟娶嫁、老死送葬、年节时令,其礼俗,率与北平一般状况相仿佛。

 

 

尝谓一国之政治有二:曰中央政治,曰地方政治。孙逸仙建国大纲规定:凡事务之有全国一致性者归中央,事务之须因地制宜者归地方。中国地方政治多端,有省政治、有市政治、有县政治,县市以下,或为区政治、或为镇政治、有市政治、有县政治,县市以下,或为区政治、或为镇政治、或为乡政治、或为坊政治、或为村政治。梁任公有言:欧洲国家积市而成,中国国家积乡而成。足证中国地方政治,以乡村政治为主体。顾乡村政治可从两方面观察,其一、中央计划中之乡村政治,其二、实际之乡村政治,两者不尽同。本章首述中央对于乡村政治制度之演变,以备论叙实际乡村政治之参考。

考历代政府,对于乡村政治之策划,大别有三。共和未,帝室专权,徭役赋是求;民国初造,军争不息,政法条例苟全;北伐功成,国府立,于是乡村政治稍见推行;虽然,制善法备,姑待来玆。

 

梁启超。图片来源: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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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史不足徵,难于稽考。传说黄帝迄殷,八家为井,由井而上,为朋、为里、为、为都、为师、为州、为国;故以井为地方组织之单位。周行乡遂之制,郊内为乡,分比、、族、党、州、乡六级;郊外为遂,分邻、里、酂、、县、遂六级。其各级乡官,有禄之尊,多由乡党举荐;其职务不外警察、户籍与收税是耳。

秦行郡县郡县以下,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乡,乡置三老、夫、游,有禄,要皆受命于君王,掌教育、司法、缴税、警察之职。汉因之。泊乎魏晋,孝文帝立三长之制,五家邻,五邻一里,五里党,各设长长之。北齐分乡、坊二组织,其属于乡者,十家为邻比,设邻长一,五十家为正二,百家为族党,立党族副党北周团制大率百户为团,选三大户为长,责在察奸盗,均济民田耗登。唐代地方制度,县治以下行保、邻、里、乡之等级,四家为邻,三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保邻皆不置正长,乡里设正,职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法、催驱赋役。宋兴,县以下有里、乡、户,立里正、乡书、户长,责课督赋税,而以捕逐盗贼之职归诸耆老、弓手、壮丁。熙宁诏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设保长大保设大保长,都保设都保正副,选干力众服者充之;抽选保丁,教以武事,以捕盗贼。及元,地方行政区划约为省、路、府、州、县五级:所属村凡五十家立一社,择年高晓农事者为之长,教督农桑。

明洪武天下,以十户为甲,有一甲首,百十户为里,大户十长之,里长甲长年轮充一次,十年一周,名曰排年;里中设里社、社仓、社学及乡约亭,以为祭祀、积谷、教育、理之用。清初入关,分天下为省、道、府、州、厅、县,以下以十户为牌,立牌头,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易,十甲为保,立保长,一年更代,咸以诚实、识字、及身家由士民公举报官点充,往来,缉盗窃,而最大目的则在防止汉人反抗;并袭明社学、社仓、乡约诸制,用意全在羁縻百姓维系君权而已。

清末欧风东渐,民权思想勃起,朝廷藉预备立宪之名,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等条程,规定府、厅、州、县治城厢以外之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不满五万皆为乡;均以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董事会为执行机关,董事会以总董为首,由议事会选出二人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选择任用,任期二年,各乡设乡董、乡佐各一人,由议事会于选民中选出后经地方长官核准任用,任期二年;镇乡自治事务,举凡教育、卫生、土木工程、实业、慈善、公共营业等,均在办理之列;至自治经费,则以本地方公款、公产、公益捐及依自治规约所定之罚金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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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造,中央未有划一之地方政治制度法令之颁布,各省自为制,与清末自治条例多所类同。民三,袁世凯阴谋帝制,通令停办各级自治团体;旋为掩饰人民耳目,公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定自治为一级制。依县之大小,分县为四区至六区,各区户口多者采合议制,设区董一人,由自治区选民中选出三人,经县知事择委之自治员六人至十人,有议决之权,选出定额二倍之数,由县知事遴选充任,任期均为二年;户少之区行单独制,仅设区董一人,兼有执行及议决之权。自治事务凡二:一为自治事项,若卫生、慈善、教育、交通、农商等,以不属于国家行政范围者为限;一为交办事项,依法令及监督官署委托办理。袁氏公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后,恐地方自治一经实现,有碍帝制进行,翌年而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分自治之进行时期为三:曰调查,曰整理与提倡,曰实行。其用意,惟欲稽延实行,安料调查整理尚未着手,而帝制瞬即覆亡哉!

民八以后,内务部陆续颁布县自治法(八年九月八日),县自治法施行细则(十年六月十八日),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十年六月十八日),市自治制(十年七月三日),及乡自治制(十年七月三日);改区自治一级制为县与市乡两级制。乡自治区以固有区域为其区域,乡设乡自治会,为议事机关,由乡住民选举之会员六名至十名组织之,并设乡自治公所,置乡长一人,乡董一人或二人,均由乡自治会就本乡住民中具有乡自治会会员被选举资格者选出之,任期三年,其职责以执行乡自治会之议决为主。乡自治经费,如公产附捐诸类收入均属之。乡有区域狭小贫瘠,可与邻近之乡合办理。

 

袁世凯。图片来源: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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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本总理遗教与中国国民党之规划,以县为自治单位,推行地方自治,不遗余力,前后制定各项地方自治法规章则都四十余种,关于乡村政治之策划,不厌其详,并责成内政部负责广为督促推进,此为第一期。寒数易,成效未著,中央政治会议于是通过改进地方自治原则,乡村政治制度为之一变,此为第二期。未几,保甲制度兴起,各省相率举办,致自治逐渐销声敛迹,此为第三期。

(甲)第一期

兹据县组织法、县组织施行法、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等规定,得将乡村政治制度约为五端:一曰区域之划分,二曰机关之组成,三曰人员之任免,四曰经费之筹措,五曰事务之指定。请次第述之。

一、区域之划分

县组织法初次公布规定自治区域为邻、里村、区、县四级。村镇居民五户为邻,五邻为,百户以上之市镇地方为里,其不满百户者编入村区域。百户以上之乡村地方为村,其不满百户者得联合数村编为一村。集村里而成区,每县划为若干区,区以二十以上村里组成之。修正县组织法易村为乡,易里为镇,每区以二十至五十乡镇组成之。逮再修正县组织法则重定乡镇不得越千户,各冠以原有地名或新地名,聚十至五十乡镇而成区,区及闾邻各冠以第一第二等次序

市地方之区域划分与县稍有不同,民十九市组织法规定五户为邻,五邻为,二十为坊,十坊为区,均各冠以第一第二等次序。是则市与县之所不同者,易乡镇为坊耳。

二、机关之组成

按机关性质以分可大别为理事机关,监察机关,议事机关及其他机关等四类。

1)理事机关——区、乡、镇、坊公所及

区于区内适中或交通便利之点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管理区自治事务。并得用助理员,辅助区长办理区。他若为执行区与缮写文件,得酌用区丁及雇员。乡镇于乡镇适中地点,置乡镇公所。乡公所设乡长一人,副乡长一人,镇公所设镇长一人,副镇长一人,管理各乡镇自治事务。坊置坊公所。设坊长一人,管理坊自治事务。坊公所为缮写文件或办理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闾邻无特定之理事机关。长一人,邻设邻长一人,分掌邻自治事务。

2)监察机关——、乡、镇、坊监察委员会

县以下之区,于区长民选后,设置区监察委员会,由委员五人或七人组成之。市以下之区只选区监察二人,不另组会。乡、镇、坊于乡镇长副及坊长民选后,设乡、镇、坊监察委员会,各由委员三人或五人组成之。区、乡、镇、坊监察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监察各该区、乡、镇、坊财政,及向各该区、乡、镇、坊人民纠举区长,乡镇长副,坊长违法失职等事。

3)议事机关——区、乡、镇、坊民大会,区民代表会,及闾邻居民会议

区之议事机关为区民大会,以本区公民出席投票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诸权。故为全区自治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开会一次,由区长召集。乡、镇、坊各以乡民大会、镇民大会、坊民大会为议事机关,由乡、镇、坊公民组织而成。每年开会两次,由乡长、镇长或坊长召集。职权亦为行使四权审核审议各该地方财政及交议提议事项。

市以下之区,其议事机关除区民大会外,尚有区民代表会,由区民大会选举代表组织而成。此项代表每坊限定二人,每年改选二分之一,职在审核区预决算及审议各交议提议事项。

闾邻各居民会议,由长或邻长召集之。其职权有二:一为选举及罢免长或邻长,一为议决由长或邻长办理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

4)其他机关——会议、乡会议、镇会议

区、乡、镇公所,各设区会议、乡会议或镇会议。每月至少开会一次。区会议以区长、区助理员,及该区所属乡长及镇长组织之,审议区公所经费、区公产之处分,及制定与修正区公约等事项。乡会议由乡长副,及该乡所属长组成之。镇会议由镇副及该镇所属长组成之。乡镇一切自治事务之办理,须先由乡会议或镇会议议决之。

三、人员之任免

1)区长、乡镇长副、坊长、区民代表、邻长

区长内由区民选任。但在实行民选前,由内政部、省政府或民政厅委任。民选区长违法失职,由区民直接罢免。委任区长由原委任机关罢免,至区长候选人资格凡七:一、候选公务员考试或普通考试、高等考试及格者;二、曾任中国国民党区党部执监委员,或上级党部重要职员满一年者;三、曾在国民政府统属之机关任委任官一年或荐任官一年以上者;四、曾任小学以上教职员,或中学以上毕业者;五、经自治训练及格者;六、曾办地方公益事务,著有成绩,经县市政府呈请省政府或上级机关核定者;七、曾任乡长、副乡长、镇长、坊长、区民代表或乡镇坊监察委员一年以上者。凡具上列资格之一而年满二十五岁者,即得为区长候选人。

乡镇长副产生之道有二:区长民选前,由乡镇民大会选出加倍人数,报由区公所,转请县长择任;区长民选后,由乡镇民大会直接选举。乡镇长副罢免之法亦有两种:择任之乡镇长副违法失职,由乡镇民大会报由区公所,转请县长罢免;民选之乡镇长违法失职,由乡镇民大会直接罢免。坊长由坊民大会选举。坊长违法失职,亦由坊民大会直接罢免。

至乡镇长副及坊长之资格凡年满二十五岁,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乡镇长副及坊长候选人:一、候选公务员考试或普通考试、高等考试及格者;二、曾在中国国民党服务者;三、曾在国民政府统属之机关任委任官以上者;四、曾任小学教职员或在中学以上毕业者;五、经自治训练及格者;六、曾办地方公益事务著有成绩经区公所呈请县或市政府核定者。至区民代表,于区长民选时,由区民大会选举之;倘有违法失职,由各坊罢免;其候选人资格与坊长同。

邻长之产生,长由到会居民七人以上之推选,邻长由到会居民三人以上之推选,经各该闾邻居民会议过半数之同意,即为当选。长违法失职,闾邻居民会议有罢免改选之权。至邻长之资格,闾邻居民凡有出席闾邻居民会议之资格者,皆有邻长被选举权。

2)区、乡、镇、坊监察委员

区、乡、镇监察委员,于民选区长及乡、镇长副同时选出。坊监察委员,亦于坊民大会时选定。区、乡、镇、坊监察委员违法失职,各由区民大会、乡民大会、镇民大会、坊民大会依法定程序罢免之。至区、乡、镇、坊监察委员之资格,各与区长、乡、镇长副、坊长同。

3)区助理员、区雇员、区丁

区助理员,由区公所请县政府或市政府委任。凡区公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被委为区助理员:一、公务员候选考试或普通考试及格者;二、经自治训练及格者;三、在中学毕业或有相当程度者;四、专习法政一年半以上得有证书者;五、曾办自治事务一年以上确有成绩、明瞭党义者。他若区雇员名额由区会议决定。区丁额数则由县长定之。

4)区、乡、镇、坊公民、邻居民

区、乡、镇、坊民大会及闾邻居民会议,乃各该级地方自治最高权力机关。参加斯等大会与会议之人员,固无所谓任免。其资格之规定与限制,殊为切要。现行法规定:一、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在市区域内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或有住所达二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宣誓登记后,为各该市之公民,有出席居民大会、坊民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二、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在本乡镇区域内居住一年,或有住所达二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宣誓登记后,为乡镇公民,有出席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三、经乡公所或镇公所登记为乡镇公民者,即为区公民,有出席区民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四、邻居民,无论男女,在区域内居住一年,或有住所达二年以上,年满二十岁……均有出席闾邻居民会议,及选举或罢免闾长邻长之权……”

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销其公民资格,不得享有参加大会与会议等权利:一、有反革命行为,经判决确定者;二、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经判决确定者;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四、禁治产者;五、吸用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四、经费之筹措

1)经费来源

区自治经费来源有四:一、区公产及公款之息;二、区公营业之纯利;三、依法赋与之自治款项;四、省县或市补助金。乡、镇、坊自治经费来源有五:一、乡、镇、坊公产及公款之息;二、乡、镇、坊公营业之纯利;三、依法赋予之自治款项;四、县或市补助金;五、特别捐(应由乡镇坊民大会议决)。闾邻有需用经费之必要时,以闾邻居民会议之决定筹集。

2)经费处理

区、乡、镇、坊自治经费,各有一定之预算、决算、审议、审核,以及造表、公布、呈报诸手续。其用途,当以事业费占最大多数,俸给与办公费宜占少数。县以下之区,区长有俸给,数目在委任时由县政府呈请省政府核定;在民选时,由乡政府,根据区民大会之决议,呈请省政府核定。区助理之生活费,由区长呈请县政府核定,在区长民选后,其呈请应根据区民大会之决议。雇员之生活费,由区会议决之。市以下之区,区长无俸给,但得给办公费,额数由区民代表会决定。其区助理员之生活费,由区长呈请市政府核定;在区民大会成立后,其呈请应根据区民代表会之决定。乡镇长副、坊长、区民代表、及区、乡、镇、坊监察委员,均为无给职,必要时得支办公费。邻长亦无给职。

五、事务之指定

区、乡、镇、坊自治事务之内容,大抵相惟区之地位较高,有总揽全区事务枢纽之权;乡、镇、坊地位较低,负责直接办理能力所及各项事务。兹依法律规定分为下列诸端:一、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二、土地调查;三、道路、桥梁、公园及一切土木工程建筑修理;四、教育及其他文化;五、保卫;六、国民体育;七、卫生疗养;八、水利;九、森林培植及保护;十、农工商业之改良及保护;十一、粮食储备及调节;十二、垦牧渔猎保护及取缔;十三、合作社组织及指导;十四、风俗改良;十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等设备;十六、公营业;十七、自治公约制定;十八、财政收支、及公款公产管理;十九、预算决算编造;二十、委办及其他依法赋应办等事项。

邻自治事务,就、邻长言,概有二端:一、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二、县市政府及乡镇坊公所交办事项。此外法律特定坊、公所附设调解委员会、小学、国民补习班及国民训练讲堂。乡镇公所各附设调解委员会、初级小学、国民补习学校及国民训练讲堂。藉以调解讼争、普及教育。

(乙)第二期

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内政部制定各省县市地方自治改进办法大纲。同月二十一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三九六次会议通过改进地方自治原则,定为一切自治法规之最高准则。四月,内政部又制定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要点之解释。乡村政治制度因而少有更易。述之如左。

一、区域方面

县市为一级,以下乡镇村各自治团体均为一级,直接受县市政府之指挥监督。但县以下情况特异者,但设区于县与乡镇之间,为自治行政区域。原有乡、镇、坊以下之闾邻组织,由地方政府酌情形变通办理,不为固定统一之制度。

二、机关方面

区公所除情形特殊之处外,一律取消。如必要时,可临时设置其他相当之组织,若乡村建设办事处之类,以办理各种地方事业。

三、人员方面

分地方自治之进行为三期:曰扶植自治时期;曰自治开始时期;曰自治完成时期。第一期中,乡镇村长等由各乡镇村人民选举三人,由县市长择委任;第二期中,乡镇村长等由人民选举;第三期中,乡镇村长等民选,人民开始实行罢免、创制、复决各权。

四、经费方面

县市行政经费,与自治经费不能勉强分开,惟应确定预算,注重事业费,各项办公费须尽量减少。如经费困难,在农隙时得督促各乡镇实施义务劳力制度,以举办各种地方事业。(其不能劳力者,得以相当代价免除之。)

五、事务方面

县市政府,应于短期内,切实指挥、并督促各公所办理下列五种事项:一、办理社会调查及统计;二、严密保卫组织;三、实施民众教育;四、发展社会经济,改进民众生活。(县市政府须指导农民,组织各种合作社,筹设各县农民银行或分行,设立借贷所,农业生产储蓄会,改进农具及农产品,修筑堤坝、水闸、河流、道路,造林及举办农业仓库,实施卫生检查等。)五、指导并协助民众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特别注意人民固有之组织,其不善者应改进之。利用人民固有团体之组织与经费,发展地方事业,并藉此养成人民互助合作之习惯,训练四权之行使。)并且按上列第四条所举各种事业,每一自治公所,至少应择办理,以引起人民对自治之信仰。

 

清末的北京农民。图片来源:天下老照片网(http://www.laozhaopian5.com/qingchao/2355.html)。

 

(丙)第三期

民国二十一年间,剿匪区内各省举办保甲,其他各省先后仿效。二十三年,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保甲工作,关系地方警卫,应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政府提前切实办理。行政院乃令行内政部妥拟实施保甲规程办法,但迟迟未见制定。各省市多各自制,仿行保甲,要皆依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变通办理。可分五点以明之。

一、编制

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甲编定后保长即应召集甲长开保甲会议协定保甲规约共同遵守。

二、机关

甲设甲长办公处于甲长之住宅。保设保长办公处于保内原有之寺宇或公共处所。乡或一镇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者,由各保共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互推保长人为主任,但各保应行分别举办之事务,仍由该保负责。保长办公处及保长联合办公处,得设书记一人或二人助理之。保甲会议由各保之保长组织而成。保长负召集之责,并为会议主席。如保长或多数甲长认为必要时,开保甲扩大会议,召集各户户长列席参加讨论,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三、职责

户长由家长充之。倘一、家长因特别事故或女性家长不愿充任户长职务时,得指定行辈较次者之一人为户长;二、一户有二家以上时,得由各家协定一人为户长,或各家各编一户,各立户长。户长遇有下列情事发生时,应即报告甲长:(一)如有形迹可疑之人潜入者;(二)留客寄宿及其别去,或家人出外经宿之旅行及归来者;(三)出生、死亡或因其他事故,致生户口上之异动者。户户长除须一律加盟于保甲规约外,应联合甲内他户户长至少五人,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结内各户,互相劝勉监视,绝无遇匪徒或纵匪情事,如有违犯者,他户应即密报惩办,倘瞻隐匿,各户愿坐连坐之责……”

长承保长之指挥监督,负维持甲内安宁秩序之责。其职务如下:(一)辅助保长执行职务;(二)清查甲内户口、编制、门牌、取具联保连坐切结;(三)监察甲内奸宄,及稽查出境入境人民;(四)辅助军警及保长搜捕匪犯;(五)教甲内住民毋为非法;(六)其他。保长承区长之指挥监督,负维持保内安宁秩序之责。其职务如下:(一)监督甲长执行职务,(二)辅助区长执行职务;(三)教保内居民毋为非法;(四)辅助军警搜捕匪犯;(五)察看管束曾参加反动或曾受匪胁从现已邀准悔过自新者;(六)处罚违犯保甲规约;(七)分配保内应办防御工事;(八)执行规约之赏恤;(九)处理职罚金;(十)收支经费及编制预决算;(十一)其他。

四、保甲长之任

甲长由本甲内各户长公推。其推定或变更,由甲内户长联名报告于保长,由区长加给委任,呈报县长备案。保长由本保内各甲长公推,其推定或变更,由保内甲长联名呈报该省民政厅、全省保安处、及该管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县长查明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得由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五、经费

保甲经费来源有五:(一)县库补助;(二)地方原有公款及财源经保甲会议决议者;(三)田地每亩产额百分之一折合时价之征收;(四)某姓某公产某宗祠每年之捐款;(五)住户在家或在外经营商号之捐款。保甲经费之支出,规定凡六:(一)保长办公处书记之最低生活费;(二)保甲会议时茶饭;(三)壮丁出队时之伙食;(四)纸张、笔墨、灯火;(五)保长甲长因公赴县之旅费;(六)其他保长办公处中必要之杂费。保甲征收之经费,由保甲会议推举本保殷实富户两家共同保管之。如一家亏空,其他一家负联带赔偿之责。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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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平郊某村政治领袖可大别为两时代:清末民初,徐姓马首是瞻,北伐以后,徐衰梁盛,梁姓苟安,鲜问村务,于是王(道方)姓、曹(芬)姓崛起,悌西(刘悌西)尚义(徐尚义)旁出。曰:“三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观乎拙作,其谓无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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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京郊以各营旗为镇守。清河附近驻外三营各八旗,此外三营各八旗乃香山健锐营八旗、蓝靛厂外大八旗、及清河镇迤西圆明园八旗。清河镇大桥以南东首设本裕仓一处,供各营旗按月领食米。镇之兴旺,实利赖之。本裕仓以永泰庄贾姓为花户,总理输送米。下隶四车户、四姓,盛称、田、徐、戴,均清河镇人,命贾姓,司车运米。花户、车户世袭,根深蒂固,利多势壮,俨然地方之霸。康熙年间,山东徐姓两兄弟迁居平郊某村贩油为活。继以豢养马、驴为业,动辄百头,其马专供武举考场用,骡驴为皇室大工程建筑时搬运土木;适逢清河镇车户徐姓绝嗣,平郊某村徐姓潛替之,斯徐姓之所以起也。

光宣之交,平郊某村二徐财势已旺,一为徐日智,一为徐日勇。智父尚武,中武举,舞二百斤大刀,宣统时没。智读书不多,及长,经营清河镇同和长粮店,积地数顷,家道优裕,热心办理地方事业,被公推村正。徐日勇字谋基,六龄进学,年二十,捐职候选州同;并得妻弟之助,经营煤京中,规模宏大,获利甚厚,于是兼营米粮、烧锅、杂货等业于北京及清河镇,积资数十万;宣统年间,当选北郊议事会议员,民国肇建,累职京师陆陈行商会正会长、宛平县第五区区董。保卫团团总、清河高小学校校长、宛平县县议会副议长、县农会副会长,置地造屋,盛极一时,固一方士绅也。

是时也,平郊某村并有罗学先其人者,字继祖,祖山东历城,迁村仅数十年。学先九龄,与徐日勇同窗,二十一龄出学,任北京钱铺管账职,兼营钱业,颇获利;数载以后,辗转北京城乡,充私家专馆教席;民初,充高线总管账,兼书记,年俸可万金,并与友合伙开办煤于北京,顷刻致富,与日智、日勇鼎立而三,共掌平郊某村村务大权,协力同心,颇多建树,举其要者,胪陈如后。

 

穿黑色衣服的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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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盔甲之一。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馆。

 

(甲)  义和团

义和团之组织,源自鲁省,以杀洋人、保满清为号召,势力蔓延各处,清廷任之。光绪二十六年,岁次庚子,义和团之风,由平西蓝靛厂传至海甸。海甸义和团属黄团,欲立社坛于平郊某村延寿寺,徐姓勿许,改立萧聚庄庙中,入团者二十余,多出于强迫,人莫之则格杀勿论。平郊某村罗学先,年仅十九,被派加入,徐日智、勇各捐老米一袋得免。团员无排行,统称师兄弟,跪拜百日功成,行排刀、排枪礼。是年农历七月二十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义和团乃告溃灭

(乙)  保甲局

庚子乱起,北国联军既入京,慈禧太后挟光绪遁走,京师内外秩序紊乱,各国军队划地而守,城区数国共管,平郊某村一带归日本国驻守,游兵散勇,四出抢掠,无所不为,民不堪其苦。清河镇北永泰庄贾子清创办保甲局,以各村自己力量,联合行动,防御匪患。贾为清河本裕仓花户,位高望隆,一呼百应,保甲局于焉成立。

保甲局组织,以村为单位。首领除贾子清外,有平郊某村车户徐日勇、清河镇计澜泉、霍麟、后八家村常芝亭、上地村苏子清诸人。所辖区域达八十三村半。总局立清河镇,有事由各首领召集会议。各村设分局,经费归村自理。各村分局主要事务为集备土炮、土枪、刀、枪等武器及训练团丁习武。并置一转牌、小锣,转牌书村名,加盖各首领印,牌、锣均存村领袖家中。某村遇匪,鸣锣聚村众,燃放双响,(爆竹)声闻邻村,邻村先事准备。又令一人持转牌,奔告邻村,邻村见牌,确知匪临,一面鸣锣燃放双响,一面出该村转牌令一人赶速通报又一邻村。如此辗转告急,须臾消息传遍全区域,远近来援,齐心御侮。借小锣、转牌、双响传递警报,古时推为神速绝伦。或以锣为名,称保甲局为小锣会。

平郊某村保甲分局设延寿寺。该村尝遭蓝旗营乱兵洗劫,日智、日勇两家损失尤甚。兵回,徐家即利用小锣、双响、转牌,集各村团丁以千数。智、勇为先引,包围蓝旗营,提出两条件:乃惩戒祸首,二乃保证劫掠之不可再。旗方畏村民气壮,汹汹不能,允所请,团始解。自后各村果安然。

保甲分局附守夜工作。平郊某村每晚守夜者集合延寿寺,村民有枪出枪,有刀捐刀,以为守夜武器。守夜费用归日智、日勇两家负担。当时附近各村中,独平郊某村守夜人有特定之制服,称号褂,褂胸背各制八字,分列两行,曰:平郊某村守望相助画存勇家,晚衣守夜人。倘遇红白喜事,村民数人,衣号褂,持枪弹压,防滋挑釁。民初,保甲局制度遂告绝闻。

(丙)  青苗会

清光绪年间,平郊某村一带已有青苗会之组织。会分南北,曰南会、北会。北会立后八家村,辖六七村。南会先以六道口村增福寺为会所,辖六道口村、平郊某村、二里庄、石板房、双泉堡、东柳村、萧聚庄、四道口村、九间房、九龙泉、炸货屋子等十数村。首事十余人,如六道口村黄姓、洪姓、焦长卿、刘悌西、平郊某村徐日智、徐日勇、姓、东柳村冯裕、四道口村王子厚等均是。首事均义务职,无一定任期,终身其职,以地多势厚为就任首事要素。首事身故,或由子继,或由其他首事公推新首事首事年互推二人为值年,主理会务。夏初苗长,值年召集其他会首,议定该年青头、青夫名额工资、暨看青时期久暂。设上届会无余款,当由各会首摊款若干,预支青头青夫,以备家用,青钱收集后偿还各首事

看青开始之日,值年召集其他首事及青头、青夫、书记等,从事頓灰与写账两种工作。頓灰也者,青头持白灰筐,随首事等周行田中,各田筛以白灰少许,田户见灰,知看青开始矣。頓灰以前,农户庄稼遭受损害,会不负责;頓灰日起,会负责赔偿。农户见頓灰已施,所家畜,如牛、羊、猪、马,须谨慎收管,不令外出,以免践踏或窃食庄稼。頓灰须及时,稍迟禾苗受害,有失看青本意。是頓灰日期之决定,与农民收获有关。写账也者,青头一面頓灰,一面报告田户姓名,田亩广袤,由书记一一录之,成底账,以为歛青(收取青钱)之。此项报告工作,青头专长,首事、书记、青夫均不能为,职是故,青头往往历久不易,平郊某村袁祥身充青头四十余载,宜也。頓灰日工竣,值年、首事、青头、青夫协议分段,按青夫名额,将青圈(青地属界)划为数段,一青夫一段,负责看守段内庄稼,倘有损伤,青夫须负完全责任。

大麦两秋既逝,五壳登仓,值年召集其他会首,核算支出,益以基金,视底账所载全圈总亩数,每亩分摊之。并议定歛青起始日期,首事、青头、青夫均有催收青钱之责,汇交值年,储存清河妥实铺户。农户缴纳青钱,至迟不得过农历九月十七日,盖是日为青苗会算账之日,间有过期不缴,计入会之外欠内。算大帐期将届,值年、会首、青头、青夫雇厨夫,备米面,下通知。至日,缴纳青钱之农户特多,聚餐议面,共话桑麻。众散,首事等整理账目,核计总收支,登入老账,一年联,无变。另以黄裱纸,大书算大帐月日、各户姓名、收支项目及全额盈亏若干,成明心榜,公布会所外壁,一年一度青苗会算大账,于是开幕。

青苗会南会会所初设六道口村,该村位路东,南会亦称东会,路东首事亦名东人。时会务在东人手,东人敷衍塞责,以多报少,积弊甚深。民初,平郊某村罗学先为六道口村增福寺私塾塾师,兼任南会书记,日击时弊,力陈西人(路西会首)共事之当,大义所在,平郊某村徐日智、勇、东柳村冯裕乃得联袂与闻会之实际活动。民七,西人势力日张,借口增福寺窄小,办事不便,将会所移至平郊某村延寿寺,会务乃入二徐罗掌握。徐罗等深感青苗会为附近唯一之地方公共团体,不能以看青为止,须同时与办教育,培养人才,以谋乡村趋于多面发展。计划在会圈以内,成立新学校三所,一设平郊某村设六道口村,设二里庄。免费招收各村子弟,灌输新知识。并从事清查地亩,革除积弊,以增会之收入,预计供应新学经费,当绰然有余。旨美法善,岂料多数首事,识陋视近,格于私利,予以否决。即一般村民,不知教育之可贵,其于新学,尤多鄙弃,徐罗孤掌难鸣,殊可惜也。

 

一群人站在马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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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用驴耕地的北京农夫。图片来源:天下老照片网。

 

(丁)  延寿寺

平郊某村村北高庙,俗呼后阁,后明永乐年间韩姓迁村后,集姓杨姓魏姓诸户公立。清康熙四十六年,皇族公主巴赵氏施修延寿寺,内分观音娘娘殿、西殿、禅堂、天王殿、山门等处,韩姓为寺主。道光年间重修。时有寺僧心静,不守清规,将寺之田产,典卖一空,寺主韩姓,弱无能,之阻。至于光绪,徐姓替为事主,负保管及修缮寺宇之责。寺产字据,尚存韩姓处。光绪二十四年,徐家领导重修延寿寺。

民国初季,徐日智、勇暨罗学先势盛,三人共理寺务。七年,青苗会南会迁寺,徐罗等倡议兴学,既遭众首事拒绝,徐罗等乃以个人名义,捐募改修西禅堂为教室。九年夏,工成,至今巍然尚存。自延寿寺观音殿至村中水井南,名松树畦,百年以前,盛栽松树归寺有,亦为寺僧心静盗卖。民国九年,二徐各捐树苗数百枝,倡导植树寺后寺东,村总动员,情形热烈,步伐一致,叹为仅见。惜也,因历岁兵燹,树木多数斫伐,所剩无几,不堪回首!

(戊)  小学校

徐日智、勇及罗学先乃提倡新学先进。民国九年,西禅堂改建既成,智、勇捐桌椅八十付,罗助书籍,于是成立私立小学,开平郊某村新学之始。并由勇聘韩杰臣为第一任小学教师,招生,得七十余人,学生免费。期年,韩去职,侯真武继之,书籍改归勇担任,学生仍免费。直至民十五,南口战起,学校乃告停办

奈何好景不常,民九,徐日智撤手西去,遗四子:长尚澄、次尚清、三尚濂、幼尚洁,不事生产,恣意挥霍,益以累年兵,家财损失资。日勇亦以战争影响,营业日退,元气大伤。民十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值四子尚仁合卺,四乡举行送匾典礼,歌颂日勇功德,车水马龙,盛况空前。无奈回光返照,昙花一现。翌年,南口战起,伤于致命,一蹶不振,宣告破产,郁郁数年,卒于二十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与长逝,遗子六:曰尚忠、尚孝、尚信、尚仁、尚义、尚平,多无乃父风。若夫学先,亦为国家多故,战乱频繁,高线职休,煤业亏,家中落,十余年来,间以教书糊口,老妻稚儿,不胜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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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籍山西洪同县,明时还入平郊某村。清季,梁姓习习无闻。至于梁威,家运突进。威初为徐家短工。清末,任顺义县复顺昌米铺司账,利多,乃自营米业,业蒸蒸日上。未几,徐罗失败,田屋悉数归梁。至今梁家地积七顷,北京有米铺数处,顺义县有米铺布号、烧锅、杂货诸业,财力雄厚,俨然一村之首。威生三子:绩文、赋文、德文。文理家,生二子,均毕业北京中国大学。德文为平郊某村第三甲长。赋文字中鼎,幼受延寿寺旧学七年,性好风鉴。民初为青苗会南会首事之一。

民十五,徐日勇退休,五子尚义继为首事,尚义年尚稚,无能为,青苗会大权落赋文手中。赋文独木难支,草率从事,会务不景气。当是时也,东人跃跃欲试,期拿回南会未果。民二十,行组制会归组办,会所仍延寿寺。民二十二,第二十五坊公所成立寺中,会改入坊之管辖,坊区域甚广,会随而广大,三才堂、西王庄、关西庄等处青苗会均割入坊中,联成一会。岁,坊公所取消,三才堂、西王庄、关西庄分回,附近青苗会又分离而成昔时状态。东人宋文奎、王子厚等夺会之念又起,莅梁家,访晤赋文,要求迁会六道口。梁淡漠公务,诺之,交出历年会账,留置延寿寺十六载之南会,卒重回里路道口村增福寺。民二十七冬,第十七连保办公处成立,政府命令青苗会并于处中,于是南会由增福寺移至七圣神祠焉。

民国九年,二徐罗主动改建延寿寺西禅堂,梁赋文襄助募款,经理账目。民十五,寺前主韩姓离村,将寺产契据交赋文,赋文乃替徐罗掌寺权,以王道方为辅。民十八,梁王提议集资翻修娘娘殿,事果,梁家以捐款独多。民十九,寺四围土墙,历年经雨,残缺不全。圆明园拆毁,廉售大城砖。梁集村民商议收买,以修寺围墙,事成,从此寺围墙坚固异常,可历百年不崩。民二十一,天王殿危,梁经手修正。五年又翻修南殿,梁出大力至今寺权仍在梁手。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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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刘悌西

刘悌西,字道光,六道口村人。学而未成,孔武有力,好摔交。清时,平郊某村辟摔交场,袁祥、袁荣等为首,刘与战,无不敌。少长,习雕作京中,艺成,服工颐和园旋任圆官官差。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慈禧太后遁走。刘谢职返里务农,以官差身份,举为青苗会南首事,并任六道口村村正,奠定办理地方事务之始基。嗣后地方政制迭变,刘努力不辍,而组长,而坊长,而保长,而连保主任,赫赫地方绅士也。刘家产中常,耕地二顷,泰半租自外人。刘熟心公事,失于弱,固守有余,进取不足。且利己性盛,常有偏袒。其为连保主任也,与警段交厚故耳。刘与各保甲长鲜往回,各保有事,多归自理。

(乙)王道方

王道方祖父王厚,号称王七,曾任平郊某村村副职,初业糖葫芦,为附近糖葫芦业始创者,继以养鸭为生。道方幼入延寿寺私塾读书,不成,三易其,仍无所获。十五弃学助理家务。富胆略,长于辩,才干出众,重视利益。民十五,两徐一蹶不起,道方追随梁家而升为一村首领人物。自治时代,被推为第一闾闾长。现任平郊某村第二甲长。耕地百亩,多半租自梁家,故王梁关系较切。

(丙)曹芬

曹家迁入平郊某村,已有百余年历史。曹芬幼未入学,习木作。继而弃工务农,家境日芬性谨厚,人称曹四爷。自治时代,被推为第二邻长。保甲兴起,任第四甲长。现有耕地顷余,亦多租自梁家。芬与王道方,自梁一下,并称全村殷实农户,其于村务,颇有左右权力焉。

(丁)徐维志

徐维志父兆庆,业农,民十九秋去世,遗五子维志居长志九龄就读延寿寺私塾,十一龄入京义学四年,十六就职京中元成号历十一载之久。民二,钱业不振,钱号倒闭,志远走张垣,服务转运公司。期年返村治农,兼养骆驼,往返彰仪门牛市,居村日鲜。军兴之际,营业受损,南口载时,所养骆驼,尽为军队牵走。芦沟事变,辍骆驼业,倚田二十余亩岁为活。年高性诚,卒被挽为保长。

 

建筑与房屋的城市空拍图黑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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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军占领下的沟(芦沟)桥。图片来源:天下老照片网。

 

(戊)梁德文

梁威有子三,德文最幼。德文幼时就学延寿寺私塾凡七载,少长,经营顺义县杂货铺。性凶暴好色,八易其妻,五死三生。保甲重编,德文所居九号门牌编为一甲,德文以房董资格,财富势盛,派为第三甲长。年前迁家海甸,甲长职务,交由保长徐维志代行。

(己)袁

姓,清康熙时移入平郊县村,先世业农。袁祥幼时,家贫,无力上学。弱冠操搭棚业。光绪年间,附近青苗会成立,以性强悍,擅搏斗,任以南会青头,兼业供,供祭品也。四十岁,废棚事,专司青头之职与做供之活,四十载如一日。民二十二,青苗会归坊公所办理,退青头职,亦不复为供。保甲制兴,任第一甲长。芦沟事变,为梁家看守庄稼。耕田八亩,五亩租自梁家。有子四:长山、次瑞、三世祥、幼贵。山、世瑞尝为青夫多年,去岁,瑞盗墓拒捕,畏罪遁,至今未见影踪。

袁祥族弟袁荣,当二徐于民九翻建延寿寺西禅堂时,荣襄助服,买办材料。自治时期,任第一邻长。荣家境清贫,以雇农为活。

(庚)李永和

李家原居住东王庄宫门。业农。永和幼入延寿寺私塾读书五年,继习木工。民初迁入平郊某村。永和贵工贱农,乐于所守,性直能言。芦沟事变,警段令各户派人赴训。东柳村冯瑞有三子,不忍使去,致意永和,欲以永和三子德才替之。李闻讯大忿,严声曰:冯某居东柳,我住某村,不相干!冯闻之失色。未几,保甲改编,平郊某临第五甲经段上决定委永和为甲长,永和坚辞。杜巡长躬临永和家请任。永和曰:我原东王庄人,且以职业关系,留外时多,无以胜任。巡长固请曰:尊甲各户,或老或少,或贫无能,或口无辩,舍子莫属。子幼子德才已长成,可以分乃应之。李家田无几,终岁依木工为活,堪称优裕。

(辛)徐维敬

维敬幼受旧学七年,及长,任当铺掌柜。性慈和。清末,继兄维垣为北郊区董事。自治时代,尚有田地三十亩,被推为第三邻长。今余田二十余亩

(壬)徐尚清

徐尚清为徐日智次子,读书数年。父亡,诸兄弟析产,多不知节俭,独尚清守家有才,称小廉。自治时代,任职第二邻长。保甲制起,尚清以腿跛,不问公事。

)崔兴

崔兴读书甚少,其父曾任青苗会南会首事,家道尚丰。自治时,崔父年已六十余,不能奉公,故以第五邻之职属兴。今崔家尚有地三四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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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尚义者,徐日勇第五子也。七龄入延寿寺私塾读书。翌年,二徐一罗改立私立小学,尚义继读攻读二载。年十一,转日勇手创之清河镇国民学校,三年,高小毕业。十四龄,升入北京中国银行行员子弟学校。民国十三年暑中,尚义年方十六,子弟学校迁校顺城街新址,更名京师私立补公学校,尚义又于该校读二年。

民十五年,南口战起,徐全家避难城中。尚义奉命回村守家。战平,徐家家产荡然,尚义不复入学,留乡管家,兼顾清河镇烧锅、煤、粮铺、钱号及集货店事务,并替日勇担任青苗会首事。既而,日勇宣告破产,田屋让人。尚义以弱冠年华,含苦辛,夙夜匪懈,为地方福利而努力,而奋斗。十年以还,殊多功绩,徐家有后矣。

(甲)维护农村收成

民十五,南口战起。平郊某村一带为军队重要后路,军方强拉村民与村中牲口,以供军用。时值麦子结穗,正需人力畜力收获,尚义年仅十八,发起以青苗会名义举行联合请愿运动。众推尚义及尚义二兄尚孝等七人为代表,谒见直鲁联军第五军第三十二旅旅长朱玉贤,请求体恤民,维持秋收。当蒙首肯,终岁安然。事后为答谢军恩,附近各青苗会捐款上匾两份,呈军长,呈朱旅长,并加献朱旅长万民伞一座。送匾之日,各会首事先导,村民扶老携幼随后,情形热烈空前。同年,军除离走,仅存少数士兵留守,以尚义旧宅门牌九号为驻息地。附近农民,惟恐军去匪来,纷纷将牲口牵至尚义家,尚义深许之

(乙)奋力拯救人命

民十五,南口战时,直鲁联军第五军第三十二旅第六十九团尝以尚义家为团部所在地。某日,捕获六道口村村民七人指为匪类,并抄出枪械。严刑拷打,日必数回。七人痛无可忍,先后招供,自认罪状。罪既立,团部挖坑延寿寺后,定期欲活埋之。七人家属呼天抢地,无实际。附近村民威慑于军威,不敢疏动。独彼尚义,见义勇为,单骑进请军方,请求保全人命。并力事献媚,邀第六十九团团长上京宴酒听戏,穷十余日之心力,幸蒙全部释放。斯七人也,两戴、李、一刘至今仍健在云。

(丙)恢复小学校

二徐罗创办延寿寺私立小学。六年而南口战起,小学停顿,民十七,村人公议立私塾延寿寺,塾师初姓杜,不久易刘嘉实,刘走,郑祥麟继之。民二十二,推行自治,郑兼职第二十五坊公所书记,因故与坊长刘悌西起龃龉,退塾师职,私塾又告中断,新旧两学缺然。是年七月,尚义深知学校教育之重要,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旨昂、吴榆珍策划恢复小学,吴一致赞同。于是利用旧存桌椅,尚义、、吴合筹书籍,尚义独捐开办费,成立小学于延寿寺。九月,举行开学典礼。由徐日勇、尚义及清河北朱房孙杰卿担任教课,均义务职。并有燕京大学旨昂、徐祖甲、胡荣德间时莅村校助教。

当时尚义感于小学既乏固定经费,教员又多义务性质,终非久长之计,以书面呈请清华大学补助,得蒙清华大学派罗维勤至村专责教课,薪由该大学给付。未几,罗负费办理实验品,仅任小学校务主任名义,第二十五坊长刘悌西任名誉校长,尚义为教务主任,统理学校行政。迭由清华大学辅助修理校舍,捐助桌凳,以及津贴煤火书籍用品等费用。教员仍属义务性质。民二十三冬,增聘义务教员二人,一为后八家村常朋,一为北京薛广义,尚义为校长。同时经第十五自治区每月辅助六圆,乃以六圆酬常,尚义家担任薛之膳食。民二十四,小学定名第十五自治区第四小学,任教者尚义与常依旧

翌年,自治区辅助费益十六圆。添设高级班,毕业生继续读书,以求深造。学生综数百二十余。民二十五夏,常朋引退,尚义与协力主持校务。翌年元旦,奉令以地为名,改称第十五自治区区立平郊某村简易小学。芦沟事变,校务停顿。既而复课,薛广义辞职,徐佩珊继之。二十八年一月一日,北平市政府谋教育统一,将城郊学务数归教育局办理。平郊其村小学改名北京市立北郊某村简易小学,由北平市教育局按月发给经费十六圆。是年暑后徐佩珊走,改聘安某及王宝山为教员,经费增至三十六圆。二十九年春季开学,安王离去,由小学第一届毕业生赵起凤及尚义胞弟尚平任教,尚义仍为校长。学生一百十余名。

(丁)创导实验工作

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清河实验区成立有年。曾于平郊某村办理幼儿园、贷款、及家畜传种实验工作,徐尚义多所襄助。民国二十三年,尚义与清华大学罗维勤研讨改善村务,以谋村之发展。经罗要求清华大学成立乡村实验区,获准。是年,实验区工作开始。范围包括平郊某村附近十七村。办公处设该村门牌九号。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为首脑。一切实验工作,概归尚义维勤二干事负责推行。尚义为名誉干事,无薪酬。维勤为普通干事,有薪水。曾在燕大清河实验区助产研究班毕业之后八家村常文英任助产士。高观涛、高松泉为助理,协助调查及缮写工作。芦沟事变,清华大学南迁,工作停止。溯自民二十三至民二十六,三年之间,实验成绩,有如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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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大学匾额。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一、教育方面:(1)设置流通书箱。(2辟立娱乐室室备乒乓球、收音机、新闻报纸等。周末集村众调琴歌唱以共乐。(3)组织西北区小学联合会。范围包括西北两郊。每岁四月四日儿童节开会。地点或在清华大学(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四日开会于清华大学),或在村小学。(4)指导私塾及小学。每周有专人赴各村私塾或小学指导改进学务。(5)辅助识字班。民二十三,尚义成立男子识字班与妇女识字班各一班于村小学内。男子识字班每晚上课三小时。妇女识字班每日午后上课二小时。尚义主理教课,清华大学同学予以辅助。书籍用品由实验区捐助,其他杂费概由尚义担任。(6)合办识字运动会。民二十三至民二十五,三年中,实验区与村小学,每年暑天合力举行识字运动大会一次,表演游艺,并请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及北平教务名流演说。(7)发布刊物。若清华大学出版之周刊、旬刊、月报等,分发各村。

二、卫生方面:(1)设置救济药箱。村民疾轻,免费给药,病重介绍给清华大学医院。(2)助产士接生免费。(3)布种牛痘。(4)注射预防针。 

三、救济方面:(1)资助贫穷治理。(2)捐衣冬施。(3)举办农民贷款。

四、建设方面:(1)修筑小学东操场。(2)改良水井。平郊某村水井八口,经实验区负责改建。实验区每周会同北平市卫生局测验井水,如不清净,或蕴藏大肠菌,洒射乐水以改善之。

五、农业方面:赠送清华农场种子。

六、调查工作:实验区主要目的在调查。调查工作进行顺利。盖实验区设施,无一非有利农民,深得农民信仰与欢迎。并曾召集各村长聚餐清华大学,调查工作进行尤捷也

(戊)成立合作社商店

民二十八年春,尚义鉴平郊某村无杂货铺,村民购物不易,利用延寿寺山门,成立合作社商店,由小学学生自认股份,一毛一股,每生认股最多不得越五圆。初时,商店业务归小学学生自理,三月分息。既而改制,店由尚义侄女年、寿年暨侄兴先执掌,凡纳股一圆者领息四毛。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以成本昂贵,每圆月息减为三毛。截至最近,股款总计三十余圆

(已)热心医治急症

徐尚义擅针炙术得自叔父维仁。白喉、霍乱专长,筋、头胀亦灵。年诊村民四五十,不取诊费。并常备药物,以赠病者,所费不赀,医誉闻遐迩,造福桑梓,颇得人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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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前三章将平郊某村政治状况申论竟。顾叙述者多,解释者。分析者多,综合者。兹特扼要以综合解释之,世人对于该村政治获完整之概念,亦作者对于该村政治所得印象较为深长者云尔。

尝考乡村政治有二类别:一为法定的,一为自然的。法定的乡村政治本于中枢法律,自然的乡村政治源自地方习俗。北平市实行自治时代,依中枢法律,分区立坊,坊而闾邻,一闾五邻,一邻五户;至于保甲,联保以下,一保十甲,一甲十户;咸置村之原来范围于不顾。大抵法律特性,由上而下,齐整划一,且富强制力,乡村无自裁余地。习俗则不然,习俗范围可大可小,且出于自动。举例言之,青苗会乃农民为保护庄稼而自动组成,原不属政府管辖,范围大小无定。尤之,闾邻保甲,多形式化,闾邻保甲长有固定之称谓、事权、名额、任期,不若青苗会之无定章,首事之称谓、名额不一,事权由于默认,任期往往终身,是法律习俗之所分也。然则法律与习俗,相引相斥如何?轻重缓急如何?此不可不予注意者。


晚清的乡绅。图片来源:凤凰网。


      法律有强制力,法定的乡村政治与自然的乡村政治相遇之际,两者冲突固难免。第法定的乡村政治,胜利居多。譬如,自治时代,青苗会收归坊公所办理;保甲制下,青苗会归连保办公处办理;顾公所撤销,保甲中断,会仍跃为原状。可知自然的乡村政治之属于法定的乡村政治下,只系暂时性的,任法定的乡村政治为自治、为保甲,任青苗会改名保卫团、自卫团,法定的乡村政治朝夕更替,青苗会内容,始终不易,看青工作,无年或息。
      或有以为法定的乡村政治变化速,自然的乡村政治变化迟,何则?曰:法定的乡村政治,出自中枢少数人之闭门造车,不切实际,自然的乡村政治,以大多数人民之根本需求为基础,大多数人民之根本需求相同,变化不多。法定的乡村政治为外形,自然的乡村政治为实质。传曰:“华而不实,不足以行远。”是乡村政治习俗为深,法律为薄,习俗为重,法律为轻,可概见矣。
      复且,乡村社会生活简陋,分工不密,因此,乡村政治之范围最广泛,意义最混合。举凡经济、教育、自卫、宗教、娱乐等等,与乡村政治之界线难分。法定的乡村政治如此,自然的乡村政治亦如此。平郊某村成立坊公所时,併苗会、助小学、司保卫、施医药、发账米,若今连保制工作,亦及于看青、保卫、修路诸项。青苗会在昔虽以看青为止,但首事立学、修寺、御暴、送医、调讼、息争,均越乎看青范围以外。用是以观,乡村生活社会性与政治性几乎不分,乡村政治兼包并举,足以表现乡村社会生活各方面,诚显而易见者也。

若夫乡村政治领袖之特性,可由领袖之背景与行动阐明之。平郊某村政治领袖之背景凡二:曰家族色彩,曰个人色彩。家族色彩分两方面:第一、地多财多为领袖要件。清末民初,二徐一罗,地连顷、财累万,乃得掌村政治大权。继而徐罗失败,梁姓倔起。梁以一户之众,囊括丰村田产。梁赋文任首事,接为寺主,一度派为保长,解而不为。梁德文充甲长。他如袁祥、王道方、曹分辈,与梁家有经济关系,过从甚密,庶分任第一、二、四甲长职,岂非家族色彩使然耶?第二、户多人多,亦领袖要件之一。平郊某村徐姓户口最众,潜势力雄厚,保长及小学校长归徐姓,殆为此也。

次言个人色彩,个人色彩指领袖个人能力而言。一般言之,个人能力之养成,泰半与家族背景有关。二徐一罗,家道较富,读书最多,见远识广,能言能行,固一村优秀人物。梁家赋文,家富资财,闻研风鉴,人畏而敬之。馀若徐尚义之干练、王道方之圆滑、曹芬之忠正、李永和之倔强,咸非常人所能及。
      平郊某村政治领柚行动之性质亦有二:一曰领袖包办性质。远如青苗会工作,凡青钱之决定、看青之起讫、偷青之惩罚、青头青夫之雇用,近如保甲事务,若户口调查、道路修筑,诸如此类,首事与连保主任、保甲长包办一切,农民除承摊捐款,应派劳役外,首事舞弊,不问,主住作伪,不顾也。二曰“人在政举人亡政息”性质。政治既由领袖包办,农民不问不顾。领袖在,政治举,领袖有为,政治活跃,领袖苟安,政治迟滞。有清中叶,寺主韩姓,懦弱无能,寺产悉为住僧盗卖一空。清末民初,二徐一罗热心办事,倡保甲局、夺青苗会、修延寿寺、立小学校,轰轰烈烈,可谓极盛。嗣梁姓继,淡漠公务,致苗会他迁,小学停顿。乡村政治领袖之重要,可以洞见。故曰:领袖为乡村政治之枢纽;领袖无替,乡村殆危。
      以言经费:经费为施政之原力。平郊某村政治经费最显著之特性,为无确切之规定。考其来源,青钱为主,地亩捐只青钱之变相耳。举凡青苗会、坊公所、连保处等经费,要皆以青钱或地亩捐为主要收入。顾青钱平年多寡无定。青钱以外,领袖捐款,数亦匪鲜。如寺院之修缮,小学之初缔,无领袖急公好义,焉克臻此!第领袖捐款,其不确定之程度,尤甚于青钱,固显而易明者也。
      平郊某村政治之变迁趋向又如何耶?曰:由习俗而法律、简单而复杂、混合而分化、家族色彩而个人色彩、包办而民主。举例言,国府成立,先而倡言自治,继而试行保甲,法令迭出,策划万端,影响所及,首事易为坊、闾、邻长或连保主任、保甲长,无定名之青苗会所,变成定名坊公所、连保办公处、保长办公处、甲长办公处,私塾易为私立小学,小学私立变成区立,益进为市立,其所谓由习俗而法律、简单而复杂、混合而分工是也。李永和家无寸土,慷慨一席言,而得甲长职;徐尚义一破落户子弟也,地仅数亩,只以终岁竭诚公事,不辞劳瘁,致众望归,可知个人色彩渐盛。领袖倡设更房,众不应,事未成,非往日领袖之包办性质可比。地亩捐已有定式之收支账单;连保处已有少额之固定经常费;小学校经费已完全由北平市教育局发给。此种递变之迹,可证作者言无谬也。
作者以为变迁动力,当以外来原因居多。易言之,乡村政治变迁原因,系外铄的,非内在的,由于外力使然。清末推定村正副,派选议事、董事,效仿西洋民主潮流耳。民国以还,立警区、改组制、编闾邻、施保甲,无一非由于中枢一纸命令,而省县市,而乡村。谚云:乡村学都市,都市学西洋,诚不移之论也。民初,战祸连年,民力受损;民十五,南口一役,民生日艰。战争足使乡村社会生活急变。芦沟事起,平市环境特殊,于是重编保甲举办护路,日人颐指气使,当局唯命是从。此种外来因素之伸张,致平郊某村政治,急转直下焉。
      末依社区立场观察,平郊某村一带政治地域之划分,若小锣联会、青苗南会、自治时代、组制时代、保甲时代,范围或以数十村,或以十数村,或以数村,大小迳庭,各不相等。是则一村公共事务之处理,有时势必与他村或镇市联合行动。顾地域范围之或大或小,固随公共事务之性质而异乎?中国乡村政治区域依何种划分标准为宜乎?愿朝野共置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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