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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元 | 社会地位、组织能力与技术红利的分配——以近代缫丝女工为例

编者按

张茂元,广东梅州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技术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2001年至2008年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在刘世定教授和邱泽奇教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博士毕业后先后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主要从事技术社会学研究,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变革与社会变迁、数字技术应用、数字社会特征等。代表成果:专著《技术革新与社会结构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论文《技术红利共享:互联网平台发展的社会基础》(《社会学研究》2021年)、《社会地位、组织能力与技术红利的分配》(《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技术应用为什么失败》(《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近代珠三角缫丝业技术变革与社会变迁》(《社会学研究》2007年)等。

 

图为张茂元博士毕业留影。

 

本文主要节选自张茂元的博士论文《近代中国机器缫丝技术应用与社会结构变迁》的第三章,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论文选题受费孝通先生《江村经济》中对近代缫丝厂工人的研究所启发,关注了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地的机器缫丝厂工人的收入差异。论文发现,尽管珠三角工人的产品质量更差、单位产量和单位产值都更低,但其单位工资却要一直远高于长三角工人。在排除了主要经济因素的影响后,研究发现技术应用方式建构了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进而决定着他们分享技术红利的能力。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对相关群体分享技术红利的重要作用,也为促进技术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启发。

 

图为张茂元博士论文封面。

 

社会地位、组织能力与技术红利的分配——以近代缫丝女工为例

张茂元

 

问题的提出:技术红利的分配

新技术的应用,往往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带来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本文将这种因技术进步而增加的收益,称为技术红利。之前的研究尤其是经济学的研究往往只关注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没有对发展成果(如技术红利)的分配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注重分析技术应用与技术红利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事实上,技术红利能否在利益相关群体中实现普惠、共享,不仅事关公平与正义,而且还是决定技术应用成败的重要因素。

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决定着技术红利的分配,尤其是在劳动者中的分配?近代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过程中,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地缫丝工人的不同境况,能够为技术红利的分配问题提供启示。史料表明,在1860-1930年代约80年的时间里,珠三角缫丝工人的单位产量和产值都比长三角工人低,但其工资却一直都要远高于后者。对此,早期的经济学工资理论如生存工资论、边际生产力工资论、人力资本理论和供求工资论等都无法完全解答。谈判工资论虽然指出了工人组织能力和谈判能力对其工资的影响,却未能将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放在新技术的应用背景下进行考察,忽视了技术应用模式对工人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的可能影响。

本文试图通过对近代缫丝技术在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地的应用以及两地缫丝工人不同境况的分析,揭示技术应用方式如何影响各群体尤其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进而分析其又是如何影响工人分享技术红利的能力的。

 

现象:产值更低的近代珠三角缫丝女工工资更高

1860年代开始,生产效率更高的机器缫丝技术开始被引入中国,近代机器缫丝厂也由此兴起。近代机器缫丝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两个地区,两地的机器缫丝技术虽有差异,但其机器缫丝厂的效率及其产品质量都要高于传统的家庭手工作坊。如在机器缫丝技术相对简陋的珠三角地区,在不增加原料和其他成本的情况下,丝厂生产的蚕丝比用手缫丝更细滑光洁,售价亦贵三分之一。可见,新技术的应用创造了技术红利。本文所要探讨的中心问题就是:在近代机器缫丝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其技术红利是如何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中分配的。

通过对中国近代机器缫丝业史料的全面梳理和比较,笔者发现一个相当有趣的现象:在整个近代机器缫丝技术应用过程中,珠三角机器缫丝厂女工的单位产值虽然远低于长三角丝厂女工的单位产值,但是其单位工资却要显著高于后者。

制细丝为例,在1930年代之前,长三角机器缫丝技术并无改进,单位产量也并无明显变化。在此期间,长三角机器缫丝厂每部丝车日产生丝不低于10;以每部丝车2.25名工人计,则平均每名工人日产生丝不少于4.4410/2.25。在珠三角缫丝厂,由于存在机器缫丝技术的改良,其单位产量则在不同时间呈现差异。在清末每人每日平均为2-41910年代初为3.5-4,在1920年代后期每部丝车的日产细丝量约为4左右。可见,在珠三角丝厂,直到1920年代,每部丝车日产细丝也只不过为4左右。以每部丝车1.12名工人计,则平均每名工人日产生丝约3.574/1.12。由此可见,直到1920年代末,长三角丝厂的工人日产量至少为珠三角丝厂工人日产丝量的1.244.44/3.57

此外,长三角丝厂所产的蚕丝质量更高,其价格也更高。根据两地蚕丝价格的文献记录,笔者估算出1895-1934年间长三角丝厂蚕丝与珠三角丝厂蚕丝的价格比(见表1的第2列)。在此期间,长三角丝厂所产的蚕丝价格都要高于后者,在高峰期甚至是后者的1.56倍。结合日产丝量比,我们可以估算出两地丝厂工人的日产值比(见表14列)。

 

 

不过,虽然长三角丝厂的工人日产值总是要高于珠三角工人的日产值,但是其工资却一直都要低于珠三角丝厂工人的工资。

如在1860年代初,上海怡和纺丝局的缫丝女工一天工作11小时(不含午饭时间),日工资为0.09元;甚至直到1895年前,上海各丝厂的熟练女工每天的工资也还只有0.16元。而在珠三角,早在1870年代初,缫丝女工一天工作9小时(不含午饭时间)即可获得0.15元;而且如果全勤的话,每半个月还能多领3天的工资;此外每季度还能领取花红。

1910年代初,珠三角丝厂女工的月工资为6元,而长三角丝厂的男女工人平均工资才5元。且在当时,珠三角丝厂女工一般每日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而在长三角则平均约在12小时。

1920年代丝业最盛时,珠三角丝厂女工的日工资高达0.8-0.9元,从事丝工序的女工日工资更是可以高达1元。而根据陈慈玉的测算,在同一时期,上海一等缫丝女工的月薪,即使是在旺季,以一个月28日全勤计,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为14.24元(其中包含精勤赏与4次礼拜赏),日薪约为0.5元。可见,珠三角丝厂女工的工资要高出60%以上。

受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影响,当时国内的蚕桑业大受打击,工人的工资也大幅下降,但珠三角女工的工资仍然显著高于长三角女工。乐嗣炳对1930年代的调查发现,珠三角丝厂女工所受的待遇,比之国内其他各地的女性劳动者,较为良好。普通的缫丝女工,日工资约有0.4元左右;优等女工,日工资约为0.7元左右。曾同春同时期的调查数据与此相似,他发现广东女工的工资较他省为高,多者每天七角,平均而言,四角左右。而在长三角丝厂,丝业公司所规定女工的最高工资不超过0.45元。1928年的一项调查也同样发现,当时珠三角缫丝女工的日工资为0.40-0.70元,而长三角的上海缫丝女工的日工资甚至在0.32元以下。由此可见,珠三角丝厂工人的工资要远高于长三角丝厂工人的工资。

在抗战前夕,珠三角缫丝工人的日工资为0.38-0.58元,亦远高于长三角丝厂的0.2-0.43元。

在不同年代,各个数据来源都一致表明,珠三角丝厂女工的工资要比长三角丝厂女工高,甚至高出50%以上。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珠三角丝厂女工能够在单位产值远落后于长三角女工的情况下,工资却高出这么多呢?

 

经济因素未能解释珠三角女工的相对高工资

很多经济史研究者虽然注意到了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丝厂女工的工资差异,但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因而也很少去解释这个现象。其中有些研究将珠三角女工的高工资归因于她们卓超的缫丝技术,但这种解释尚值得商榷,正如前文所述,珠三角缫丝女工的效率和单位产值实际上都要比长三角缫丝女工低。已有研究之所以存在误解,一是没有考虑两地蚕丝质量和价格的差异,二是直接拿两地工人的年产丝量进行对比,而没有考虑到长三角丝厂一年只能开工89个月的事实。

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珠三角丝厂女工之所以能够获得较高工资,是因为经过技术改良后,珠三角丝厂的固定投入较低。的确,在机器缫丝业发展早期,珠三角丝厂的固定投入的确较低。固定投入较低,也的确有利于提高厂方支付工人更高工资的能力,但这绝对不意味着厂方愿意并实际上会支付给工人更高工资。因此,固定投入的高低最多只是影响厂方支付工人工资能力的因素之一,而并不能解释两地工人的工资差异。而且丝厂的盈利能力固然影响着丝厂的支付能力及丝厂女工的工资,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在现实中,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工人谈判能力较高的情况下,企业盈利能力是,而工人工资等成本才是

而且,由于两地丝厂基本上都是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厂房的固定投入实际上并不直接等同于经营方的固定投入。如以1928年两地丝厂的成本明细可知,以长三角丝厂一担生丝的价值为基准,珠三角丝厂在蚕茧成本、茧费用、工人工资、利息与折旧等方面(比较表2的第2行和第4——即调整后的珠三角数据)都要高于长三角丝厂的相应成本,总成本也要高出5.9%,约901618.5-1529.0)元。虽然长三角丝厂的固定成本(表现在租金上,即租用缫丝厂的费用)更高,平均每担生丝要多1.629.0-27.4)元,但与工资、蚕茧成本甚或茧费用方面的差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固定成本(租金)在总成本所占的比例也不到2%29.0/1529.0)。显然,固定成本的说法难以解释两地的工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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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因素看,长三角丝厂基本都位于城市地区,其工人基本都来自农村地区;而珠三角丝厂位于长期从事蚕桑业的乡村地区,其工人就来自本村和邻村。由于珠三角丝厂工人就在村庄内或村庄附近工作,节省了交通、食宿等成本;他们无需离乡背井外出工作,所付出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更低。而且,长三角丝厂主要位于上海,生活成本无疑要比珠三角高。如在1920-1930年代,上海一般工人家庭平均每家一年生活费支出约454元,为全国最高。而在当时珠三角地区,五口人的农家,维持生计每年只需不到200元。且珠三角女工吃住基本上都在自己家,生活成本更低。正如陈天杰所指出的,女工都在本村附近,早出晚归,厂方既可毋需另设宿舍,日间在厂工作。这也进一步表明,珠三角丝厂工人的生产与再生产成本都应该更低。这也就基本排除了珠三角丝厂工人高工资是因为生活成本高的可能性。

 

图为西桑基鱼塘。长三角、珠三角是我国主要的桑蚕业发展区域,桑基鱼塘是当地常见的农业生产模式。图片来源:http://www.yjhotspring.com,摄影/霍广良

 

而长三角缫丝工人工资相对较低也肯定不是因为长三角工资水平普遍低下所造成的,因长三角的整体工资水平并不低。就整体工资水平而言,以上海为龙头的江苏省,其工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工资是全国最高的:其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都领先于全国其他省市。具体就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两个龙头城市上海与广州的比较而言,上海的整体工资水平也要高于广州。如在1930年代早期,上海男工的工资远高于广州男工,也高于顺德的工资水平。具体如化学、火柴厂、饮食、服装、机械、器具等各行业,上海的工资水平都要高于广州。

通过行业间的比较也可得知,长三角工人的工资水平并不都像缫丝女工那么低。比如在1934年的上海,造船业工人平均一天挣1.24元,丝织厂为0.90元,机器制造业工人0.85元;但缫丝工人一天只挣0.31元,棉纺工人一天只挣0.47元。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在1934年的调查结果也表明,缫丝工人工资仅为0.037/小时,位列16个行业之末。其中工资最高的是造船工人,每小时工资为0.139元。这种工资差异部分反映了行业间对劳动技能的不同要求,也反映了行业间的利润差距,部分也是工人性别的影响——机器制造业和造船业以男工为主,而棉纺、缫丝等主要雇佣女工。就女工而言,缫丝女工的工资并不算低。如在1914-1921年间,只有纺织、香烟等少数几个行业的女工工资略高于缫丝女工的工资。

因此,无论如何,长三角缫丝女工工资较低,显然也不是因为长三角整体工资水平低的缘故。可见,从主要的经济因素而言,基本无法解释珠三角缫丝女工长期低产出高工资这个现象。这也促使笔者从当时机器缫丝厂所处的不同社会结构去寻求解释。事实上,珠三角丝厂女工在丝厂及丝厂外地方社会的地位都要远高于长三角女工的相应地位。珠三角丝厂女工也多次成功延缓甚至是阻止技术革新;她们个性彰显,甚至组成姐妹会,打破族规束缚,抵制婚姻、终身不嫁。

 

珠三角女工的社会地位与组织能力

珠三角丝厂女工,除单位产值更低、工资更高外,她们还多次成功地抵制、延缓了丝厂的技术革新。

1860年代至1920年代末,长三角丝厂仍普遍沿用意大利式直铁制机器,其间并无重大技术变革。各类文献中也都没有缫丝女工抵制、延缓或者促进技术应用的记录。而在珠三角丝厂,丝厂女工则在近代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和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珠三角缫丝厂的多次技术革新都遭到了缫丝女工的抵制。技术革新因而被延缓甚至失败。在20世纪之前,珠三角缫丝厂基本上都还只是用蒸汽来煮茧,而没有利用蒸汽动力来牵引丝车。1892年,出于提高蚕丝质量的需要,陈启沅开始尝试更新机器,实现蒸汽化,但是因遭到缫丝女工的抵制而受挫。约在1892年,继昌隆自澳门迁回的后身世昌纶开始装置蒸汽动力带动缫丝车,这是广东最早出现的蒸汽机缫丝厂,但实行仅两年,女工反觉不如足踩易于掌握,于是在1894年重又恢复足踩。

不仅如此,1920年代末由共捻式缫丝方法向单捻式缫丝方法的改进,同样也因为缫丝女工的抵制而进展缓慢,大部分丝厂的技术革新更是因此而失败。广东丝厂一直沿用陈启沅最初所改良的共捻式丝车。而单捻式缫丝方法比共捻式缫丝方法每担丝至少可减低成本45元,且在改装过程中并不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每部丝车的改装费至多1.2元,而拆下来的设备仍可售1.9元。但在1929年间,约150家丝厂中只有3-5家丝厂改用单捻式。这次技术变革最终也归于失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缫丝女工的抵制。

部分丝厂改用单捻式缫丝方法时,同时改用日本钱眼,虽然女工由共捻式改用单捻式本来是易如反掌,但女工仍然感觉得万分麻烦……单捻式于是乎塌台大吉。改革者因而建议用同去的女工,破当地女工的我执’” ——即用外来女工打破当地女工的垄断地位。珠三角丝厂的两次重大技术变革,都因女工觉得麻烦不易掌握而进展缓慢,甚至于失败。由此可见,珠三角丝厂女工在丝厂中拥有较高的谈判地位,她们对缫丝技术的态度影响甚至决定了技术变革的成败。

缫丝女工何以要抵制技术变革?从缫丝女工的角度看,动力蒸汽化和改用单捻式的缫丝方法,无疑需要女工们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新的操作方法。动力蒸汽化还加快了工作节奏,而且女工还必须去适应机器的节奏。

当然,与女工为什么抵制技术变革这一问题相比,女工何以能够成功抵制技术变革这个问题无疑更值得探讨。为何长三角丝厂女工没能在机器缫丝技术应用中扮演相应的角色?是什么因素使得珠三角丝厂女工能够成功延缓、抵制技术变革?这与她们相对较高的工资有什么关系?

据史料揭示,珠三角女工不仅多次成功地抵制或是延缓了技术变革,展现了其在丝厂里的地位和谈判能力;她们在丝厂所处的村落里,同样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更高的自由度。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不落家行为的加剧以及自梳女群体的兴起和壮大。

 

自梳女聚居生活,平日里互相照顾,去世后由群体自主举行送终仪式,此类地方被称为姑婆屋,目前在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番禺等地,仍大量保存有所谓的姑婆屋,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目前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沙头社区的冰玉堂。图片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网。文字介绍来源:《跨越历史的生命之舍——自梳女居所冰玉堂作为生命空间的人类学研究》。

 

19世纪末开始,随着近代机器缫丝厂的兴起和发展,在顺德和南海等珠三角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进入近代工厂工作后,传统的抗婚行为开始采取了自梳女的形式,即完全不结婚。在华南蚕丝产区,许多女工把自己的头发梳起来,表明其不结婚的决心。梳发仪式通常成为一种典礼,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应邀参加。一位姑娘一旦梳弄了自己的头发,就完全自立,其父母再也不能强迫她出嫁。汤普莱的研究也发现,随着珠三角机器缫丝业的发展,当地自梳女的规模随之急剧壮大。

自梳女多脱离家庭独自生活,因而需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以供养自己,这是自梳女存在的经济基础。而近代机器缫丝厂所提供的工作机会和收入则刚好为自梳女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在当时,丝厂女工的工作虽苦,但工资却比其他工作高,因而很多女性都乐意到丝厂工作。如在1920年代中期,丝厂女工的日工资从0.4—1元不等。这些女工总是衣着漂亮、外貌娇美,甚至经常光顾戏场。一个工人每年工作250天左右,就可以挣到200元。而在当时,平均五口人的农家,维持生计每年约需195.8元。这样,女工一人的工资足以养活全家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女工还是对于整个家庭而言,丝厂工作都是极其珍贵的。由此,自梳女在当时是受社会敬重的,甚至她们的父母都能够因此而获得社会威望。

丝厂也更加愿意雇佣那些未婚的青年女性,认为有家庭、有儿女分散精神,效率低,压低工资,工厂对孕妇不特没有产假和工资,而且不留岗位,有孕就等于开除,要失业。诸多丝厂在招工时甚至明确提出四不要,即谈恋爱的不要,已婚的不要,有孩子的不要,老病的不要。而丝厂的这种倾向也诱使丝厂女工选择成为自梳女

也正因为此,家庭和宗族对自梳女和不落家行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容态度。从自身利益角度,他们愿意留住这些在当时收入极高的青年女工,以支持本地机器缫丝业的发展,以为家庭和宗族谋利。观念上的障碍一旦被克服,有的宗族甚至建设姑婆屋,出租给姐妹会成员居住;修筑贞女祠,以供奉那些未结婚的宗族成员的神牌。

对于地方士绅和宗族来说,自梳女和不落家之类的拒婚行为,无疑是不受欢迎的。但珠三角的地方士绅和宗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机器缫丝业中:大多数丝厂都是士绅宗族建立并拥有的。一个宗族出租其公有的房屋供作工厂,租率约为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租金被宗族用于资助地方民兵、修建祠堂和撰修族谱。许多宗族由于其邻近地区的工厂而繁荣起来。因而,地方士绅和宗族的利益、地方共同体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机器缫丝厂的运营。如果士绅和宗族激烈反对这种拒婚行为,必然会引起女工们的不满,从而导致生产过程的混乱。由此,可将地方士绅和宗族等地方势力对拒婚行为的容忍,看作是他们在利益面前的妥协。而之前备受重视、延续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俗传统,如男婚女嫁则被抛诸脑后。

随着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当地青年女性中相当一部分都能够在丝厂中谋到工作职位并获得货币工资;且这种货币收入又是女工自己有权力支配的,她们也就因而获得了经济独立。这种经济上的独立,又为她们谋求人格独立、社会独立提供了现实条件。妇女由于参加工作,生活能自立,这样就有条件可以摆脱经济上的从属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抗三从四德礼教的支配。

自梳女往往都会住在一起,她们经常就在丝厂附近租房子,甚至还一起存钱以备姐妹们及其家庭的不时之需。她们经常一起活动、相互扶持,比其他农村女孩有更高的文化程度。在顺德和南海(尤其顺德),缫丝女工广泛开展了独身的姐妹会运动,丝厂女工逐渐结成姐妹会。姐妹会是一种妇女组织,不准男人参加,其规模相当小,平均十二个人左右。邻居的姑娘们在十三、四岁就开始加入姐妹会,她们每天晚饭后聚会在一起,聊天、唱歌、玩耍,讲自己一天的见闻。姐妹会成员基本都是蚕丝生产中各个环节中的从业人员,都住在姑婆屋里,甚至是同一宗族的成员,都发誓不结婚并患难与共。这实际上是一种半秘密社团组织,内部甚至有外人难以理解的暗语。其组织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作为工作和生活场景的丝厂还为那些有拒婚念头的青年女性提供了自由交流的平台,为其提供了组织条件。丝厂的集体生产方式,扩展了青年女性的交往对象,也为她们提供了更多的交往机会和空间,同时加强了缫丝女工内部的团结。工厂不但使工人有了较强的经济力量,而且加强了缫丝女工内部的团结。姐妹会的成员通常都在同一家工厂做工。女工们挤在一个像火炉一样闷热的地方工作,一周七天,一天十二小时,有着共同的体验,因而也就形成了内聚力很强的社会团体。工人们都愿意住在一起,外地来的住着同一间宿舍,不想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就住到姑婆屋去。工作群体也成为娱乐团体的基础。人们经常看到,缫丝女工们成群结队出入于寺庙、戏院和商店。一个工作群体常常是一个姐妹会,又是一个居住共同体、一个娱乐集体。这样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团体,促进了缫丝女工的集体行动。

从珠三角丝厂女工能够延缓甚至抵制丝厂内的技术革新、成功挑战地方权威士绅的价值观念、打破传统习俗终身不结婚,并成立具有组织严密性的姐妹会来看,她们的确在丝厂以及丝厂所在的地方社会中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较强的自主性和组织能力。那么珠三角女工何以能够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强的组织能力呢?这又和两地不同的技术应用方式有密切关系。

 

技术应用方式构建了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

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的近代工业技术就被引入中国。1845年英国人柯拜就在广州黄埔兴建了船坞,随后外资在广州、香港、上海等地兴建船坞和船舶修造厂,继而发展了各类加工工业和轻工业,如机器缫丝业和棉纺业;1860年代后,清政府开始在全国各地发展军事工业、采矿业、炼铁业和纺织工业,如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局以及各省机器制造局等;1870年代开始,民族资本也开始利用近代工业技术发展近代工业——其中最早的是陈启沅在广东南海创建继昌隆缫丝厂。

 

图为柯拜船坞现在的样貌,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造船厂内。图片来源:由康腾文 - QQ文件传送,CC BY-SA 4.0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64226713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对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群体关系等产生深刻影响。其不仅要求某些原料(如蚕茧)商品化,同时也带来了工厂化和工业化,并需要部分农民转变职业及其劳作方式——从家庭劳作的农民转型为工厂工人,这又带动了城市化进程。据统计,在1911年,中国已有各类工厂20749家(包括不使用蒸汽动力的工厂),年消耗煤炭557833吨;工厂工人达661784人。可以说,工业技术的应用影响了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如职业分化和阶层兴替。

在这些工业技术中,机器缫丝技术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缫丝工人的规模是当时所有近代工业产业中最大的。如1894年,中国有近代工业工人近12万人,其中缫丝工人规模最大,约有4万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1/31910年代初,全国近代工业工人约66万人,其中缫丝工人仍为各行业之首,有9万人,约占1/7;当时全国雇佣500名工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有156家,其中机器缫丝厂就有71家。因此,从工农职业分化、专业分化的角度而言,机器缫丝技术对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

关于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探讨中,我们早已抛弃了单向决定论(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社会决定论),并认识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使用同一种技术:使用者可以建构技术的使用模式以适应环境,技术也可以不同的方式植入不同的社会环境。近代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就是如此。

概言之,近代机器缫丝技术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应用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在长三角,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集中于城市地区,丝厂所需原料和劳动力都几乎完全仰赖于农村地区:工厂和原料、劳动力分属两地;而在珠三角,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则集中在富有蚕桑生产传统的农村地区,丝厂所需原料和劳动力几乎都能够在乡村内部实现自给自足。

在长三角,由于机器缫丝厂都位于几乎不产蚕茧的城市地区,其所需的原料和劳动力都仰赖于农村的供给,而一直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在此工业化进程中也不得不远离家乡到陌生的位于城市的丝厂工作。这样,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实际上一定程度上构建并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农村成为城市的原料(蚕茧)和劳动力的供应地。

据史料,长三角丝厂女工主要由外地人组成。其丝厂女工基本都是背井离乡、脱离原有社会群体的外来务工者。这类似于新中国改革开放后所产生的农民工群体。如在1910年,上海丝厂女工大半为江北人,约占70%1928年,上海丝厂共有女工55363人。各厂男女工人之籍贯,大约女工以江北泰州盐城一带为最多,而苏省之无锡、苏州、上海,浙江之宁波及他处人次之。江北人约占50%,浙江人为10%,无锡人为20%,上海本地人及他处人共约20%。于1920年代中期开始兴起的长三角另一近代机器缫丝业重镇无锡,女工虽然大部分都是本地人(如在1928-1929年,无锡丝厂中女工来自无锡本地的有15345人,占79.2%),但由于无锡丝厂集中于无锡县城(如在1920年的14家丝厂中,12家位于县城,只有2家位于乡村——分别是扬名乡和开源乡),因而即使是无锡本地的女工,仍然是远离其所在的乡村到城市工作,所以她们实际上也属于外来工。

可见,机器缫丝技术在长三角的应用所带来的最显著的社会结构效应就是重新建构了城市和农村间的关系,并使得部分农民从农村永久或暂时性地迁移到城市。在这种情形下,女工远离她们的家庭、宗族与地方社会;在丝厂及城市中,女工是孤立的,她们难以获得原社会网络的支持,也难以对丝厂施加压力。

而由于远离家乡,得不到家庭、宗族和村落等社会纽带的支持,导致这些外来女工社会地位低下、工资低廉。费孝通1936年在江村调研时,费达生指出,工人们在城市里的生活是不如意的,甚至是悲惨的。农村姑娘被吸引到城市工厂去工作,挣微薄的工资,几乎不能养活自己,她们离开了自己的家。这种过程既损害了城市工人又破坏了农村的家庭。她因此提出让先进的技术在农村落地生根来复兴农村经济。费孝通主张走乡村工业化的思想也正是发源于此。

 

 图为《江村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书影。图片来源:中图网。

 

韩起澜的研究也发现,家庭、宗族甚至是区域因素,对近代上海各个社会群体的生存境遇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上海的苏北人,由于缺乏来自家庭、宗族和同乡的支持,他们的生活境况明显不如上海本地人和有更多同乡支持的江南人等其他群体。如以苏北人为主的缫丝业和棉纺业,工资就明显低于以江南工人为主的行业,如针织厂、丝织厂和棉织厂等。甚至在棉纺厂和缫丝厂内部,工资相对高一些的岗位也给了江南人。而且,苏北工人的工作差、工资低这一事实,并不主要因为苏北人之前更穷,或是因为他们的技能基础更差;而是因为经理部和主管职位的人往往雇佣其亲戚、朋友或同乡。而苏北人所能够运用的同乡关系明显较少,而且仅有的同乡关系也都集中在黄包车、搬运工等劳累且收入不高的行业。

如在1940年代的上海企业界,列入商业董事名单的2080名来自江苏、浙江的人(占总数的90%)中,只有175人来自苏北(占8%)。而各地移民也刚好分别集中在各自有同乡关系的地区和行业,苏北人工作的场所正好就是其同乡所拥有和管理的行业,如黄包车业、理发业和澡堂。而同样是外来工,能够得到更多同乡支持的江南工人的工作及生存境况就要明显好于苏北工人:其工作环境更好、工资更高。这也从侧面佐证了女工背后的社会网络支持的重要性。

社会网络研究也在丰富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个人的社会网络在资源攫取、地位获得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也是影响群体的组织能力、集体行动能力的重要变量。

而珠三角应用机器缫丝技术的方式正是费孝通所主张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其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是分散进行的,直接落户到原料和劳动力供给充裕的农村地区。1881-1911年间,顺德86家缫丝厂中,厂址可查的有38家,分布于26个乡村或村镇;1924年,131家丝厂散布于41个村落中。当时顺德全县总共分为41个大村落,即每个大村落都设有丝厂。南海亦如此,清末南海有丝厂35家,分布于县内22个村落。而每家丝厂所需的原料和劳动力几乎都来自于本村或是邻近村落的供应。她们早出晚归,不在丝厂住宿,自带午饭。如最早的继昌隆缫丝厂,三百女工中,简村占一百二、三十人,杏头村占百人左右,吉水村占五十余人,龙仍村(这个村全村人口只百人左右)占二、三十人。各村距离简村约一里多至三里,她们上下班很方便。

可见,在新技术应用过程中,部分农民就地转型为工厂工人,在乡村内部就实现了专业分化和职业分化。转化为丝厂工人的农民也无需迁移到远离家乡、陌生的城市,她们依然生活在所熟悉的乡村中。所以,机器缫丝技术在珠三角的应用并没有产生像上海那样的大城市,也没有产生所谓的城乡二元结构(就蚕丝生产而言);地区间、乡村间的关系并没有因为机器技术的引入而发生本质性的变革,但乡村内部却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部分农民成为领取工资的工厂工人,她们的职业和工作方式都已彻底改变。

 

 图为继昌隆缫丝厂的创始人陈启沅所著《蚕桑谱》中的缫丝机械图。陈启沅(1834-1903),字馨,号息心老人、息心居士,南海西简村人,中国近代民族机器缫丝工业第一人,曾在家乡西简村创办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开办的缫丝厂——继昌隆机器缫丝厂,提倡和传授西方机器缫丝技术,促使新式缫丝业在珠江三角洲迅速发展。图片及人物信息来源: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

 

在珠三角,由于丝厂坐落于乡村,而乡村又属于地方士绅和宗族的势力范围,女工也就自然容易获得来自家庭和宗族的支持。在女工和丝厂的互动中,女工并非是孤立的个体;而且由于女工们居所邻近,自小熟识,更加容易凝聚成一个整体。自梳女群体及姐妹会的发展壮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女工与其家庭和宗族之间的关联并没有断裂,女工之间也因宗族背景或地缘邻近而成为一个整体,其谈判地位无疑会提高。地方士绅和宗族虽然积极参与机器缫丝业,但其投资主要集中于厂房和固定设备,而后把丝厂租给华侨经营。1893年,清政府解除海禁,顺德侨胞相继回乡投资兴办机器缫丝厂;至清末,县内60%的丝厂为侨资厂。地方士绅和宗族主要通过收取固定租金而非分红的方式从机器缫丝业中获取利益。因此,女工的高工资并不与士绅和宗族的利益直接冲突。在这种模式下,地方士绅和宗族也有动机抬高茧价乃至劳动力价格,以把更多的利润留在乡村内部(表2中,珠三角丝厂相对较高的蚕茧成本、女工工资和茧栈费用都支持了这一判断)。而且,对于地方士绅和宗族而言,蚕农和缫丝女工工资的增加,无疑有利于维持乡村稳定和发展,这也是他们所乐见的结果。

在珠三角地区,一方面,丝厂需仰赖于本村落的原料供应和劳动力供应,这必然使得丝厂不得不更加重视当地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女工不仅无需离乡背井,而且还能获得来自士绅、宗族和家庭等社会群体与力量的支持。这能够让珠三角女工——与长三角丝厂女工相比——在与丝厂的博弈中占据更高的地位。而从珠三角女工多次成功延缓、抵制技术革新的事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珠三角女工的确在丝厂中占据着较高地位,她们的确拥有更强的组织能力。之前的研究也已经指出,珠三角丝厂雇佣了部分放弃缫丝的蚕农,正是其得以在乡村立足并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丝厂不可能轻易解雇女工,不可能无视当地士绅、宗族和家庭的利益诉求。这样,女工作为一个整体,在丝厂以及丝厂所在的社区(村落)中的地位是长三角丝厂女工所不能比拟的。巴利对CT技术应用的研究也发现,同样的技术在不同环境下的应用建构了不同的组织结构和群体关系,并最终影响到各个群体的权力和地位。而这也解释了珠三角女工效率低、产值低但工资高的原因。不仅如此,正如考活等人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珠三角女工的高工资又反过来赋予了她们更强的经济自立自主性,从而提高并强化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长三角丝厂女工,虽然也像珠三角女工一样拥有独立的收入,甚至后来也有类似的姐妹会组织,但由于她们远离之前的村落、宗族和家庭而力量薄弱,也未能通过姐妹会寻求社会地位的提高,她们甚至极少作出尝试。绝大多数加入姐妹会的女工都接受了命运安排。长三角工厂的姐妹会并不是为了寻求变革或者表达反抗,而只是为了能够互相帮助,以在当时对她们不利的环境下生存下去。可以想象,如果她们工作所在的工厂位于其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她们的目标就会升级:不再满足于讨薪、求生存,而更可能像珠三角女工那样要求加薪、阻止技术革新。在费孝通对吴江开弦弓村缫丝厂的描述中,就可以窥见这种目标升级。这进一步印证了工人的社会地位、社会网络和组织能力,对其收入和生存境况的巨大影响。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长三角的技术应用模式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一些关系,如群体关系乃至利益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如其破坏了缫丝工人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削弱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而珠三角的技术应用模式则是将技术镶嵌到原社会结构中,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群体关系和利益格局,其对原社会结构的冲击是比较小的。不仅如此,这种技术应用模式还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缫丝工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珠三角缫丝工人能够从原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支持,从而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强的组织能力,并藉此分享到更多的技术红利。

 

讨论与结论

19世纪中期始,近代机器技术开始被成规模地引入中国并在全国各地应用,中国的近代工厂随之兴起并发展,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展开。对此,已经积累了大量经济史研究。其中不乏丰富翔实的史料汇编,更多则是对全国总体经济和地方经济变迁的细致描述和深入分析,其中涵括了各类近代工商业的兴起与发展、各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等主题。在经济史的翔实史料和扎实分析的基础上,社会史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近代中国社会变迁分析的视野,关注到近代社会变迁中的其他方面。其中,朱其华揭示了近代工商业和商业资本家、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并着重分析了他们的政治要求、阶级思想、社会组织等。李国祁和王树槐等人所做的区域研究更是深入分析了各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涉及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迁。更有学者不仅尝试利用社会学的方法来分析近代社会结构变迁,而且将研究视角从宏观转向微观,直接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其中不乏对近代工厂女工的专门研究,如女工对近代工厂生活的适应问题,对女工现代性和独立人格的获得、更高的婚姻自由权和社会地位等的研究。

总体而言,经济史偏重经济领域,而社会史则偏重经济之外的其他社会方面,如社会结构、民众生活、价值观念等;后者多以前者为基础,探讨经济变革下的社会变迁。不过,在强调技术、经济因素对文化、价值观和社会结构的影响的同时,这些研究相对忽视了原有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对近代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反向作用,因而也就缺乏对两者相互作用机制的描述和探讨。这种不足,虽不至于造成经济史和社会史研究之间的断裂,却确实阻碍了两者的进一步融合。而本文正是试图在这个基础上厘清技术变革与经济增长、社会结构转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而探讨社会结构变迁对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影响。

在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新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而由此获得的技术红利又是以什么原则在利益相关群体中分配的?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劳动与土地和资本是分享发展成果的三个基本要素。然而,如前所述,同等价值的劳动,其回报却可能是不相等的:与长三角缫丝工人相比,珠三角缫丝工人的产值更低,但回报更高。

本文的分析揭示,决定缫丝工人分享技术红利的因素,除劳动及其价值外,缫丝工人的社会地位及组织能力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珠三角缫丝女工在丝厂及外部社会环境中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强的组织能力,赋予了她们更高的谈判地位、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进而有助于她们获得更高的工资,分享更多的技术红利。

事实上,所有的技术革新、技术应用都不是在单一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新技术的应用往往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并引发社会结构变迁(如职业分化和地区分工等),但之前的相关研究却少有关注技术红利的分配问题,更少关注技术应用方式对技术应用成败、技术红利分配的影响。

如上所述,长三角的技术应用和工业化模式使得外来工人难以获得来自家庭、家族等原社会网络的支持,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外来工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在珠三角地区,人们通过将机器缫丝技术落户于劳动力和原料充裕的农村,以农村为依托来发展近代工业。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不仅蚕农方便获得替代性收入,进而保证了机器缫丝技术在珠三角地区的应用迅速获得成功;而且,农民由于离土离乡,就地实现向工厂工人的转型,她们也更加能够获得来自家庭、宗族和乡村的社会支持,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从而分享到更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发展成果。

我们应用新技术的方式多种多样,工业化模式也有很多,城市工业化和乡村工业化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两类。在城市工业化模式中,新技术的应用集中在城市,并以此来吸收农村的原料和劳动力等,也以此带动农村发展。对于农村来说,这是一种外发式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分享技术红利(发展红利)的主要途径就是永久或暂时性地迁移到城市谋职。如前所述,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弱化进城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进城工人分享技术红利、发展成果的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因而需要各种制度、政策的保障。但即使如此,进城工人的境况仍然堪忧,因为制度和政策顶多只能有限地保障她们的底线型利益而无法给其带来增长型利益。

实际上,这种技术应用模式和工业化模式,实际上也是我国建国后和改革开放时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模式。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起就再次对此发展模式作出反思: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由国家投资布点,把大中型企业主要放在东北、西北的边区和三线,形成工业基地,又由于工业基地的形成而出现工业城市。这样的办法,使中国的现代工业有了一个开头,形成了大量的国有工业企业和巨额固定资产。但同时也使得这些工业基地处于分散和孤立的状态,形成孤岛,和原有的工业形式脱了节,互相融不进去,不仅没有带动起农村工业化局面的兴起,反而加深了城乡差别的鸿沟。由此,费孝通也坚定了技术下乡、工业下乡的思路,提出把现代工业分散到广大农村去办,提倡发展乡镇工业的发展模式,并认为这才是适合中国人多地少、农工相辅的传统和现实。费孝通甚至把开弦弓村(即江村)在1920年代末兴建的机器缫丝厂作为发展中国农村经济思路上的一个突破,是现代工业进入农村的一个标志。不过,费孝通将开弦弓村的机器缫丝厂看做是中国近代乡村工业化的标志,却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在珠三角地区,自机器缫丝技术应用之始也即1873年,它们所走的就一直都是乡村工业化的道路。

 

 图为1957年,费孝通在开弦弓村。图片来源:北京大学校友网。

 

而在乡村工业化模式中,新技术则直接落户于原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充裕的农村地区,而农民也就地转化为工人。这是农村内生式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工业化实际上也是农村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行为。它不仅能够减少对原社会结构的冲击,降低利益相关群体对变革的抵触;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更好地维护各群体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为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工业化模式可能更能实现农村的整体发展。这正如近代机器缫丝技术的应用所呈现的那样,珠三角的技术应用模式使得农民能够就地转化为缫丝工人,她们的原社会支持网络也因而得到保护,而这又让缫丝工人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强组织能力。文章的分析还进一步表明,工人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正是其分享技术红利的根本保障。由是观之,在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护并培育利益相关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无疑也是我们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综上所述,珠三角在近代利用机器缫丝技术的方式所建构的整体式社会结构变迁有利于保护和培育缫丝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而这又成为缫丝工人分享技术红利和发展成果的根本保障。由此,我们可将这种技术应用模式下的发展称为利益共享式的整体发展模式。利益共享式的整体发展模式,不仅能够促进新技术的成功应用、保证技术应用和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利益相关群体共享发展成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文字编辑:宋丹

推送编辑:苟钟月、沈适

审核:范新光

文字编辑自《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刊发的《社会地位、组织能力与技术红利的分配——以近代缫丝女工为例》。为方便阅读,对原文段落进行相应的划分。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