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办法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基层党组织,确保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北京大学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形成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项目设置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春季学期七月申报,秋季学期十月获批,来年春季学期六月结项。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金额为10000-20000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个;一类项目,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总支(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申报,金额为5000元,每年立项不超过20个;二类项目,由党总支(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申报,金额为3500元,每年立项不超过30个;三类项目,由党总支(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申报,金额为2000元,每年立项不超过80个。

三、立项标准

 基层党建包括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五个方面,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就是围绕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来展开,利用基层单位的优势和资源,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现阶段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创造性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定位于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应紧密围绕北京大学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工作,能够回应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明确组织定位、转变组织模式、提升组织活力、增强组织凝聚力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分为四类:

 重点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的工作项目。要求能够改变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定位和组织模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对其他单位的党建工作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一类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基于自身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方案或措施具有可持续性和一定的可推广性。要求对问题认识相对全面,方案或措施较为具体,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改变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面貌,对其他单位的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类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精神和自身特点,对党的建设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探讨,形成了具有一定启发性的规律性认识,或者是组织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系列活动,能够正确引导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认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三类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一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参与度高的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有效凝聚党员和群众,能够展现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能够对本单位的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四、立项程序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遵循项目化管理、过程化监督的工作原则,评审公开、过程透明,确保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1、启动立项。党委组织部发布立项通知,规定每年的立项重点范围,启动立项工作。

 2、项目申请。学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鼓励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立项。立项申请表一般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单位及负责人,预计参加党员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和其他人数,项目内容,预期成果及完成时间,活动预算等内容。

 3、基层初审。学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同意申报学校党建创新立项的,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一般由党建组织员、基层代表和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对基层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定级。

 5、公布批准立项结果。党委组织部通过校内门户网站、正常组织渠道和组织工作平台公布批准立项结果。

 6、划拨一半经费。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学校部分由党委组织部从工作经费中划拨,同时鼓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投入配套专项经费。立项成功后,党委组织部将一半经费划拨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建经费科目,并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日常管理。

五、结项审核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结项工作尽量做到用事实说话,用细节展现,以增加活动的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1、项目总结。申报单位提交结项报告,一般包括实施时间、地点、实际参与人(次)、所花经费、项目主题、实施过程、取得成效、经验与启示等部分,鼓励报送活动照片和调研报告、研究论文、读书报告、学习心得等其他成果。

 2、基层初审。学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立项报告进行初审。合格的,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

 3、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一般由党建组织员、基层代表和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审核项目是否合格,从中选择10%左右的优秀项目重点宣传和展示。

 4、经费划拨完毕。结项报告审核合格后,党委组织部将另一半经费划拨入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建经费科目。

 5、优秀项目展示。党委组织部通过网站、组工平台、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对优秀项目进行展示。每年组织一次创新立项优秀项目经验交流座谈会。

6、结项不合格处理。如果项目审核不合格,基层党组织不能得到另外一半项目经费,不能申报下一次基层党建创新立项。

六、组织领导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由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两级党组织组织和领导。学校一级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的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立项启动、立项审核、经费发放、结项审核、优秀项目评选等工作都由工作小组完成。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立项动员、立项初审、经费日常管理、结项初审等工作。立项前,要动员各党总支、党支部充分发动党员、广泛征求意见、准确选题、周密计划;活动中,应指派专人指导、监督项目的开展;结项后,要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成果展示等方式对本单位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的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七、本办法自201312月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