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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党支部工作规范

 

党支部的职责与设置

 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基层党支部是对师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基本单位,也是党在高校中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力量。一般而言,党支部承担如下职责:

 一、高举旗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推动发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凝聚人心: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促进和谐: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加快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设置应该按照有利于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或科研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年级或专业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者党员人数少并且流动性大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规模在20人左右比较适宜。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设置应该适应我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有效推进党组织的覆盖面。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立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可只设书记1人或正、副书记各1人。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教工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学校党委直接管辖的直属党支部除外),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已到任期的党支部,一般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的除外)。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在外出地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一般为: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办法,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提交党支部大会选举。

(四)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程序主要包括:

 1、报告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出国、挂职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者;患有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者;年老体弱卧床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选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名额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5、监票人发选票,说明注意事项(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投票;

 7、清点回收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8、计票;

 9、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应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本单位到届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定本单位领导或党委委员分别联系各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候选人酝酿、选举、选举结果备案等工作。新党支部书记产生后,应使他们尽快明确自身职责,熟悉党务规范。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应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注意将思想集中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上来。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坚持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的制度,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以此来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有关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

 提倡党政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督促快到期的预备党员及时提交转正申请,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贵。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加强党员先进性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北大传统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橱窗、布告栏等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原则上,我校各党支部应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等,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党的理论、传达上级精神、民主评议党员、开展评优表彰、进行党员发展、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设计组织生活的内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是保证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党支部委员会与上级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的意见。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3、党支部委员会完成材料准备、会场预定等工作。

 4、将活动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二)有序做好组织工作,是保证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别要注意以下环节:

 1、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如果是讨论会,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点评的人。

 3、做好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记录需注意以下几点: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法交叉起来运用;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4、及时总结,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几种固定形式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成员除了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支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助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统一党支部的思想,消除相互间的一些误解,增强团结,使党支部更加协调,更具有战斗力。《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发[2001]22号)规定教工“党支部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发[2001]21号)规定学生党支部“要开好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为:

(1)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检查支委会、党员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对无故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

 2、开好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开好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端正党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1)提高支部成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对总结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内部的沟通和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十分重要。因此,支部成员首先要解决好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那种认为支部成员之间问题不多没必要开,或者问题多不敢开,或者因工作忙和人员不齐顾不上开等障碍,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

(2)会前要做好准备。一是要确定好主要议题,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广泛听取支部委员、党员和各方面意见后,拟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每次生活会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二是会议时间要充分考虑到支部党员的工作和学习安排,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支部成员,并将一段时间内收集到的干部、群众对支部及党员个人的意见和要求告知与会者,使他们对这些意见和要求有一个消化的过程,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统一认识,使支部党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以使民主生活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3)做好开会时的引导工作。党支部书记在主持会议时,要注意创造既严肃认真,又宽松和谐的会议气氛,要特别注意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还要掌握好与会者的思想动态,对不利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苗头,要善于作好启发和引导工作。一定要避免出现以下情况: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评功摆好会”,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或者大谈成绩,轻描淡写谈问题;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捂盖子会”,支部成员之间有矛盾,有思想隔阂,会上闭口不言,会下矛盾照旧,会议实际上不起作用;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明争暗斗会”,支部成员之间有矛盾,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各执一词,指责对方,或者拐弯抹角,“旁敲侧击”,缺乏同志间的真诚,结果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加剧;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会”或“杂谈会”,偏离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过程中,要注意纠正上述倾向,使会议紧紧围绕中心议题迸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一个解决问题的会,一个心情舒畅的会,一个鼓足干劲的会,一个达到新的团结的会。

(4)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尤其是各个委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察。否则就失去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意义。对民主生活会中适合于向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3、开好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开好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前会后,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支部党员之间应开展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前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民主生活会后谈心,解决没有解决的或者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巩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

(2)会前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做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3)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会后都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尽可能地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

(4)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作好会议记录。

(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

 1、工作流程

(1)发动

 全校层面的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主要结合重大时政热点或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安排来进行,其中教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校党委组织部发文,学生党团日联合主题教育活动经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会商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发文。

(2)组织

 各基层党委接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布置、动员工作,务必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

(3)指导

 各基层党委要对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指导,院系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要全程参与所在支部和所联系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及时给予指导。

(4)总结

 各基层党委要对本单位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总结,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并将总结、评优申报等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2、实施重点

  主题党日活动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把握如下几个重点:

(1)主题性

 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要紧密围绕主题展开,活动内容、形式服务于活动主题。

(2)全面性

 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要覆盖到每一名党员,不能现场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以其他形式参加,并提交活动感想。

(3)实效性

 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要与支部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发挥支部活动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的促进作用,突出其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3、注意事项

(1)教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尤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协调好全体党员参与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形式,充分调动教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增强教工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

(2)学生党团日联合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首先在党支部范围内对教育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进行精神传达、充分讨论和详细安排;党支部建在班上的,要在联合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对本班团支部的指导和引领功能,共同开展活动;党支部跨班建立的,要选取一个或多个团支部联合开展活动,或学生党员通过党小组引导相应团支部开展活动;担任团支部书记的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指导意见策划开展所在团支部的活动。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创新:党建创新立项

(一)立项范围

 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以活动为主,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般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党建活动项目,要求内容充实,形式灵活,可操作性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一般项目可以基层党委或党支部为立项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为基层党委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

 重点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的党建活动项目,要求覆盖范围广泛、内容鲜活充实、形式多样灵活,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对其他单位的党建工作具有借鉴意义。重点项目原则上以基层党委为立项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基层党委书记。

(二)申报程序

 一般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学期申报一次。每学期初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申报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后,上报至党委组织部。申报时,须认真填写《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项目类别写“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的数量没有限制。

 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申报制,随时均可申请。各基层党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注明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并附项目的活动方案和论证意见,上报至党委组织部。重点项目的数量控制在全校一年不超过15个。

 凡是上一期立项项目尚未完成或未上交完成报告的单位不能申报下一期立项。

(三)立项评审

 一般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基层党委申报的所有一般项目后,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党委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建研究专家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凡是具有创新意义、与党建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项目均可立项。立项评审一般在立项申报截止后半个月内完成。

 重点项目坚持个别审批的原则,个别情况下可以合并1-3个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党委组织部收到基层党委申报的重点项目之后,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一般都应以召开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评审。论证会由党委组织部邀请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党委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建研究专家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在项目申报单位举行。论证会上,项目负责人做论证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最后由评审小组成员表决通过。论证会应公开举行,可就相关问题展开研讨。

 凡是初审不合格的重点申报项目,经重新修订和初步论证后,可重新申请重点项目,或直接转为一般项目。凡是在论证会上经评审小组表决不通过的重点申报项目,应直接转为一般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四)资助原则

 准予立项的项目支持经费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承担,鼓励各基层党委从学校划拨给各基层单位的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中给予支持。

 一般项目的校级资助额度为2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一次性划拨至立项单位所在党委党费留存项目。立项单位所在党委也可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重点项目的校级资助额度为5000元以上,一般不超过10000元,如活动确实有新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有重大意义,经评审小组同意,可给予10000元以上资助,但不得超过20000元。校级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至立项单位,第一次划拨时间为立项评审通过后,第二次划拨时间为项目结项后。立项单位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项目管理

 一般项目由各基层党委管理,应在获准立项后半年内完成。各基层党委应指派专人,指导、监督项目的开展,督促立项单位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深入总结,并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成果展示等方式对本单位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和总结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重点项目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委共同管理,应在获准立项后一年内完成。党委组织部指派专人,跟踪、指导项目进展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基层党委直接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项目结束后,一般应组织展开结项总结会,可邀请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建专家和其他单位代表参加,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对相关经验进行有效推广。

(六)注意事项

 1、党建创新立项项目是与党建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活动项目,而不是研究项目或者其他项目,要与党建课题研究区别开来。

 2、党建创新立项最重要的目标是“创新”,要突出申报项目的创新性,要与日常的主题党日活动区别开来。

 3、党建创新立项项目的开展要把握好覆盖面和典型示范之间的关系,在保证覆盖范围的基础上,突出创新立项的示范性作用。

 4、党建创新立项项目的开展可统筹使用基层党委留存党费、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学校下拨的创新立项项目支持经费。

党支部建设的常见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是什么?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校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我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校在1995年党建工作会议上制订并颁发了《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我校1995年以来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章的规定,结合我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对1995年颁发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改如下。

(一)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只要条件具备,尽可能把支部建在最基层的实体单位上,尽量减少跨实体单位的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或科研实体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对那些党员出差多、流动性强的单位,一般要求正式党员在5人以上才能建立党支部,以利于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党员人数过少的,可由两个以上工作性质接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或正、副书记各一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按党章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支委会任期两年(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

 3、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健全支委会,特别要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要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高威信、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使支委会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二)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4、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

 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支部应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5、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克服不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6、党支部要具有改革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

 除了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外,要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改进党内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主动灵活地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

 7、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于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党员外出半月以上一定要向党支部报告,长期外出、流动性大的党员,在外期间每学期至少与党支部联系一次,汇报情况。

 认真做好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党委要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组织形式和教育活动方式上进行妥善的安排,活动次数可适当减少。条件成熟的,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实在有困难的,也可单独建立党小组。除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都应该参加相关的党支部活动。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交党委或总支。

 党支部要根据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动脱党的组织处理。

 8、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并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严格考察他们的条件,尤其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开好发展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同时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是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尤其要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建立党员联系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9、党支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群众的政治学习。

 群众的政治学习,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引导群众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根本任务、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的方法组织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积极性和注意力引导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上来。

 10、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党支部首先要求党员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一个党外同志),与群众交朋友,注意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对群众的实际困难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于群众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多做转变观念、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的工作。党支部还要教育党员树立统战意识,做好团结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决策,保证方针、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11、坚持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的制度,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以此来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有关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

 提倡党政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

 12、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关系到本单位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号召党员出色地完成行政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要通过细致的群众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团结带领群众积极进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和行政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3、加强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各级党委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14、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认真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报告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同时要向所属党委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党委请示、报告。

 15、各基层党委对那些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多年不发展新党员,又长期不研究、不做发展工作的党支部(工作人员全部是党员的单位除外),要进行批评,并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建立激励机制

 16、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

(七)本意见于1995年1月制订、1995年4月实施,于2001年4月修订、实施。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要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增强党支部自身的凝聚力,增强党支部对学生的吸引力,提高学生党支部在保持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力,使之成为积极影响和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1995年北京大学党建工作会议上制订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生党支部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为北京大学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对1995年颁发的《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改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即可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按年级建立党支部。

 2、党支部一般要设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正、副书记各一人。

 3、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都要按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学生流动性强的特点,一般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特别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应选那些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4、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

 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起政治骨干作用。

 党支部应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钻研业务,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5、严格坚持党内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开好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

 6、党支部要提高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

 党支部不仅要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还要积极创新,不断改进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党内活动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地要求,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特点,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

 7、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于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党委或总支。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工作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8、积极做好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党支部要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坚持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认真开好发展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

 党支部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安排中学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党的知识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9、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院系学生工作组、团委会和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同学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秩序,努力早日成才。

 10、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纽带,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院系党委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健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1、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对学生党支部要分类指导,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12、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13、各基层党委对那些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既不研究、又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并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五)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建立激励机制

 14、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六)本意见于1995年1月制订、1995年4月实施,于2001年4月修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