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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能 | 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编者按

刘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系主任。1998年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取得博士学位,后进入社会学系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城市研究、越轨与犯罪社会学/社会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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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的研究传统中讨论了三个核心机制在中国社会的适用情况,继之以对怨恨产生的机制分析,用于解释集体行动之所以产生的宏观过程以及个体行动者之所以选择参与的微观过程。其次,作者提出了一个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的类型学,以考察各种形式的集体行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文章据此提出了政策建议。

 

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刘能

 

目录

一、都市集体行动的形成和个体参与的可能性:一个理论框架

二、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的类型学分析

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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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申明,我们的理论框架适用于广义的集体行动概念它包含了从突发的集体行为到正式社会运动在内的一个连续统,涉及了从草根组织到全球化社会运动,从宗教教派运动到恐怖主义活动在内的所有组织化政治表达形态在内。换句话说,只要一个组织化的集体性努力或尝试,包含了政治上的利益表达和实质性的需求保卫与需求满足,采用了可辨识的动员技术和抗议战术,而且发生在都市这一空间场域,我们就把它们纳入到都市集体行动的范畴之中。因此,本文的理论论述,从总体上来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都市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

 

当然,各种集体行动将在主要参与人群、组织化程度、抗议指向的目标和行动所采用的战略战术,以及行动所引发的权力机关的可能回应类型等方面,相互区分。在本文的具体行文中,我们将主要以非常规的、采用破坏性战术的集体行————也即具有大众抗议性质的少数群体的集体行动————作为最典型的集体行动类型来加以论证。之所以这么做,不但因为从实践上来看,大众抗议式的集体行动的发生频率在中国都市环境中有日益增长的趋势,并且隐约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政治改革的前景,而且从理论上来看,我们的理论框架在解释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的发生频率时,似乎更加切合,预测效果也更好。当然,我们也将在相应的论题中,适当地关照到其他形式的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类型。

(一)理论等式及其说明

我们的理论等式,来自于我们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这一学术研究领域的最新理论综合的借鉴和吸收。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领域的理论视角,经历了从古典理论(以古典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为主),到主流理论(资源动员取向),再到新的综合(社会建构论)这样三个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研究者往往更愿意使用一个更为全面和更有解释力的综合理论框架,来阐明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之产生、发展和维持的种种机制。

本文所使用的理论解释框架,可以用函数表达式表述如下:F(P)=f(G,A,C)

P是因变量,表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或个体参与某个集体行动的可能性。GAC是自变量,它们的不同取值将直接影响到因变量P的取值。其中G表示怨恨的生产和解释,其中怨恨的生产是利益表达和需求保卫的导火索,它既可以是对现行社会问题和社会不公正的关注,也可以是个体或群体正在遭受着的苦难体验,也可以是对某种潜在的社会危机的担优和关心。而对怨恨进行解释的结果,便是一个集体行动框架的建构:这个框架既界定了问题,又对责任进行了归因,并且指出了行动的必要性,因此成为集体行动的催化剂。

A表示积极分子及其组织能力,这里涉及到了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动员结构,以及战术和战略的选择。

C则指示了潜在参与者的一个理性选择模型,即他们对参与的收益和成本的计算。这个理性选择模型中的成本-收益计算,又分别受到下面两个因素POE的影响,其中PO政治机遇结构的缩写,E则代表对成功的预期

我个人认为,政治机遇结构是解释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之发生的最有力的一个自变量,因为它代表了促进或阻碍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的动员努力的几乎所有外部政治环境因素:在有些作者眼里,它被界定为测量一个政体对集体行动是否采取镇压手段的一个指标,或者界定为精英阶层对抗议活动的容忍程度,在另一些作者那里,它则被操作为测量政体的开放性或封闭性的多个指标,或者界定为同盟力量或支持团体的存在或缺失

对成功的预期则是对集体行动及其所采取的战术和战略手段能否引起当局的正面回应,或者引起重要的第三方的人,从而完全地或部分地达成集体行动所提出来的政治目标或实质性要求的可能性的预测。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样一个理论等式主要是在北美和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诞生的,并和那里的社会政治情境相切合,这些社会政治方面的背景条件包括:(1)党派政治或选举政治在宪法上或实践上都是不成问题的既成事实,因此在破坏性集体行动之外,该社会还提供了采取常规化途径缓解或释放怨恨,以及满足并保卫公众需求的渠道;(2)拥有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权的新闻媒体和一个广泛扩散的公共舆论空间;(3)无论是集体行动的参与者,还是权力当局,它们在集体行动的相遇场合中,都拥有比较清晰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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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很多人打出口号,99%的人利益被忽视了。图片来源:
https://www.sohu.com/a/410720343_120118552

 

但是,在把这个框架应用于中国都市社会时,我们发现上述三个隐含的社会条件或者并不存在,或者它们在中国的作用机制完全不同于它们在西方发达社会中的作用机制。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三个社会情境维度:(1)政体内部或者罕有少数群体可借以表达自我利益和消减怨恨的常规渠道,或者缺乏对少数群体的自发利益表达和怨恨消减要求作出恰当回应的处理机制,或者即使有一些常规渠道和处理机制,但它们常常处于失效状态,因此少数群体的自发利益表达很难依循常规的渠道来达成,他们所遭受的怨恨往往也很难依循常规的渠道得到消减,很可能转而采取非常规的战术手段(如静坐、示威、挟持人质或阻拦交通等)来进行。

2)媒体一般不被允许报道常规或非常规形式的集体行动,无论这一集体行动发生在都市地区还是乡村地区。媒体的不报道,使得作为集体行动的事发(occurrence)及其所传达的讯息的传播,只局限在当地的范围之内,而无法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事件(events),从而降低了重要的第三方人的可能性。

3)当局(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仍然保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绝对合法性,而集体行动的发动者和参与者则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对理论等式中的各个组成变量做出定义上的界定之后,我们必须对它们在中国都市语境(context)中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然后才能对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复杂共变关系作出清晰的阐明。

(二)各理论变量在中国都市语境中的具体表现

1、怨恨变量:怨恨的生产和解释

首先,我们将对中国都市情境中的怨恨生产进程的两个关键的分析性层面做出澄清。第一个分析性的层面是怨恨生产的规模。这个层面又可分解为两个维度:一方面,可能导致中国都市地区的怨恨之生产的场域在不断地扩大。我们可以简单地回溯到1989年的学生运动来加以说明。我们认为,当时的怨恨主要产生于知识分子和大学生这两个精英群体之中。

举例来说,在赵鼎新教授的著作里,他把1989年学生运动的兴起归结为以下两大原因:首先,毛泽东时代的左派政治氛围培育了一大批具有明确的民主倾向但却不切实际的知识分子,而当时的精英教育模式也营造了一个极易爆发学生运动的大学校园生态结构;其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在扩大大学的招生规模的同时,却又逐渐堵塞了大学生和知识分子向上进行社会流动的渠道。

但是,在随后的整个九十年代,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并没有成为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主要参与者,相反,农民和工人这两个群体反倒成了中国社会中集体行动的主要参与人群:在农村,集体行动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抗税费行动;而在城市,则是工人们反对工厂管理层的腐败行为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以及部分恢复遭到大规模裁减的福利待遇(请参见表一所列的都市集体行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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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对于动乱给铁路运输造成严重影响的报道。图片来源:http://data.people.com.cn/rmrb/19890604/2

 

另外,一般意义上的草根组织和公民倡议行动也在一个形成中的消费社会或所谓的公民社会中获得了初步的发展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等等,也成为引发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参与的主要怨恨生产场域。

另一方面,怨恨生产的频率也在加快。其中的原因,在农村地区,是由于地方财政的榨取压力的急剧扩大,而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是缓解财政榨取压力的最方便的途径之一。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税费负担已经达到了不堪忍受的临界值,爆发抗税费行动的机会急剧地提升了。在城市地区,则由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营企业改革加速,下岗和失业工人人数急剧上升,恰好又碰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实施了有偿教育和有偿医疗等制度,从而在减少了工人群体的收入的同时,增加了他们的相对开支。

由于中国都市地区同时还提供了显而易见的相对剥夺情境(中国都市地区的收人差距,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社会的程度,而且富裕者当中,相当一部分是依据非法的途径,如腐败、贪污、逃税等来获得自己的财富的),因此在工人这一弱势群体中,产生怨恨的机会就相对比较高了。总之,单就怨恨生产的规模这一分析维度而言,当前中国都市地区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局面:种类多样的怨恨正处于高度积累并且极容易爆发成为集体行动的临界水平。

对理论等式的预测方向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个重要层面,便是怨恨所指向的目标对象的不同属性或所处的不同层级。在这里,我们可以简要地把怨恨所指向的目标对象分成以下三类:(1)全国性的政治主体,如党和国家的全国性机构。集体行动参与者的政治利益的表达和实质性需求的保卫,要求这一层级的政治主体做出回应,比如1989年的学生运动所指向的就是全国性的政治主体。(2)地方性的政治主体,如地方政府和党的地方机构。比如在市政广场发动静坐并要求地方行政首长出面对话的集体行动,所指向的就是地方性的政治主体。(3)怨恨的目标指向非政治主体(如商界、媒体、有组织犯罪团体或危害环境的行为及其实施者等),或政治等级制中的个人或单个机构(如具体的腐败案例或司法不公案例),集体行动的目标在于引发当局或新闻媒体等重要第三方的介入,从而达成怨恨的消减和需求的满足。

在这里,我们预测,随着怨恨指向的目标对象的类型的不同,将导致权力机构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来做出反应:怨恨目标指向全国性政治主体的,容易引起权力机构的负面回应(如镇压);而怨恨目标指向非政治性主体或政治等级制中的单个个体或机构的,则更有可能获得权力机构的正面回应。而权力机构的不同回应型式,既有可能降低了原始怨恨的水平,也有可能激化或提升了原始怨恨的水平,从而导致怨恨的再生产。

怨恨变量的第三个重要层面,便是怨恨及其解释过程本身的相关特性。首先,与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的产生和兴起直接相关的怨恨解释过程,从所涉及的怨恨的类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对原生怨恨的认知和标定。这些原生怨恨或者起源于某些特定社会群体在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变动和相伴随的利益损害;或者起源于特定社会群体在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的非法利益取;或者是由于制度缺失或制度失效而引发的种种新型怨恨,如环境恶化、社会失信等。(2对次生怨恨的认知和标定。权力机关及其执行部门或其成员在处理和消减上述原生怨恨中所表现出来的失当、不力或无能,使得公众和受害者对怨恨处理的前景持黯淡预期,最终导致权力机关失去公信力和合法性,由此产生出次级怨恨来。

当然,无论是有关原生怨恨的解释框架以及它所引发的集体行动,还是有关次级怨恨的解释框架及其所引发的集体行动,其目的除了要求对所涉及的怨恨做出正当回应之外,还要求权力机关做出制度上的变迁以改变怨恨生产和处理的种种动力机制。这便是所有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的最终目标。从经验上来看,我们认为,次生怨恨在激发潜在参与者的未来参与意愿方面,扮演着比原生怨恨更为微妙的角色。

其次,不同的怨恨解释框架具有不同的动员潜能,因为这些框架在潜在动员人群中所引起的反响程度要受到以下三个因素————即该框架的经验上的可信度(empirical credibility)、经历上的可测量度(experiential commensurability)和叙事的重要性(narrative centrality————的影响。所谓经验上的可信度,指的是怨恨解释框架所标定的怨恨源泉在经验上是否可信,是否有存在的证据;所谓经历上的可测量度,指的是潜在动员对象自己是否经历过或体验过类似的怨恨;而叙事的重要性,则指的是怨恨解释框架所标定的怨恨种类,在一个社会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当中所占据的位置。

由于中国都市地区的怨恨生产的源泉,主要集中在反对腐败、反抗行政不公和要求获得工作、拖欠工资和社会福利等生存资源这些主题之上,因此这些怨恨主题不但在中国的文化和叙事传统上占据着极其核心的地位,而且由于这些怨恨的实际发生频率是如此的高,因而不但潜在动员对象对它们存在的经验证据深信不疑,而且许多人都亲身体验过这些怨恨。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中国都市地区,引发集体行动的怨恨解释框架所涉及的主要怨恨主题,由于它们具有较高的经验上的可信度、经历上的可测量度和叙事的重要性,因此在潜在动员对象中引起反响的可能性较大,具有较强的动员潜力。

2、怨恨变量:怨恨的生产和解释

这一变量又可称之为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动员结构变量,该变量主要涉及到了中国都市社会的政治生态学这一重要论域,可分解为以下两个层面:(1)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供给;(2)都市内初级社区——以及社区内潜在的动员网络——的形成和维持。

总体上来看,除了少数例外,目前在中国的都市集体行动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供给方面,我们必须考虑到不利的政治机遇结构对一般参与水平的遏制效应,以及对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参与的明显的遏制效应,因为领导层和积极分子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往往高于一般参与者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

另一方面,在政治机遇结构所造成的遏制效应给定的情况下,也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集体行动领导层的供给水平:首先,在中国,随着1989年学生运动的领导层(精英知识分子和学生领袖)的道德水平受到了日益增强的普遍质疑,他们作为克里斯玛型领袖的公众可信度大大降低,人们也开始怀疑起精英知识分子的政治上的成熟度。

其次,多年以来稳步前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进程,也让国内的知识分子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渐进的、非破坏性的社会改革理念,并把时间更迭和制度创新看作是医治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痼疾的最可能药方,因此,他们基本上反对比较激烈的和破坏性的集体行动。实际上,他们已经从集体行动的主要发起力量,逐渐演变成为当代挑战者和政治当局之间的重要的第三方力量。

因此,主要由于政治机遇结构的影响,以及(稍微次要一些)由于精英知识分子群体本身的角色形象和角色意识的变迁,都市集体行动的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供给目前处于相对不足的局面,尤其是表现为他们对非常规的和采用破坏性战术的集体行动的疏离。相应地,都市集体行动便也极大地依赖于内生的领导层和积极分子。

但问题仍然存在:即使当代集体行动自身所培养起来的草根领导层(如乡村领袖和劳工领袖)主观上克服了不利政治机遇结构的遏制效应而选择了参与,客观上也会由于组织了大众抗议和与当局的对峙而受到政治上的压制和法律上的制裁,从而远离了行动现场,或者由于和外国压力集团(如国际大赦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种种关联而丧失了他们的合法性。那么当代都市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的强力体现在哪里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便又涉及到了都市政治生态学的另一个重要层面,即反对派社区的形成及其空间分布状况。

我们所说的反对派社区,指的是怨恨所由生产的主要人群,或者由于空间上的聚集而形成了实质性的社区,或者由于广泛可辨识的社会特征,而形成了想象的社区,从而为怨恨群体的认同感的形成和现有动员网络的激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表我们可以知道,绝大多数的劳工集体行动,都发生在国营企业工人聚居程度较高的工业城市当中,在那里,遭受艰苦生活条件折磨的工人和下岗-失业者构成了集体行动的主体;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库区移民这样的初级社区,以及老年退休金领取者这样的次级社区的反抗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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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露天矿曾是阜新的城市符号,作为共和国露天煤矿的长子,见证了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于2005年因资源枯竭关闭。图为矿工休息室。图片来源:http://www.fxrbs.cn/portal.phpmod=view&aid=135468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想象新生的房产主阶层(他们是近十年来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中的最强势群体)和受到环境危机侵扰的都市居住区的集体行动潜力。因此,从动员结构上来看,中国都市社会中存在着促成参与的反对派社区及其动员网络,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诱发集体行动并促成个体参与的空间布局。

3参与的理性计算变量

政治机遇结构变量对成功的预期变量——这两个变量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潜在参与者理性计算模型的核心内容,因为潜在参与者必须对参与的成本与收益有一个初步的考量政治机遇结构变量指示了参与所可能付出的成本的界限,而对成功的预期变量则指示了集体行动带来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在政治机遇结构方面,我们大概只能作出单方向的判断,即中国都市社会集体行动的常规的合法利益表达渠道的供给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如果没有获得申请而集体行动发生,那么最终结果往往演变成为集体行动的领导者遭到法律制裁。但是,目前的政治机遇结构是否足以阻止都市集体行动,尤其是破坏性集体行动的爆发呢?答案并不是很肯定,因为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怨恨水平的净收支平衡问题,即集体行动是否能够在付出一定代价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换句话说,集体行动作为利益表达的一种战略渠道,是否能够获得某种程度的成功。

在判断既定政治机遇结构中的集体行动参与的成本和收益平衡时,实际上存在着四种可能的局面:(1)有成本,无收益,怨恨水平稳定不参与。由于集体行动参与在不利政治机遇结构中所需付出的成本极高,而且潜在参与者又似乎很难获得预期的收益——一方面,由于集体行动的非法地位,权力机关做出正面回应的可能性极小;另一方面,由于权力机关缺乏应对集体行动危机的经验和处理危机的自主权和首创性,因此双方达成妥协的可能性极低——从而遏止了集体行动的发生和个体的参与。

2)有成本,无收益,怨恨水平提升参与。由于权力机构的强力弹压(表现为集体行动的领导层被拘押、判刑)或处置失当(表现为对社会正义的极端践踏),新的怨恨又再生产出来,于是进一步激化了集体行动参与者和支持者的情绪,促使抗议活动在有可能付出极大成本而无明确收益的预期中进人下一个循环。

3)有成本,有收益参与。集体行动参与不可避免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且往往由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了这些成本(即失去自由或遭受制裁),但权力机关为了恢复秩序和正义,还是有可能对原始的怨恨做出正面的回应(如补发拖欠工资、提高就业辅助力度和提高福利水平等),因此集体行动的最终后果也可能是生产性的,表明破坏性战术有时候能够取得预期的收益,而这又为后续的集体行动提供了诱因,尤其是当集体行动的参与者群体在内部对承担成本的少数领导者制订了选择性激励措施的话;

4)假想的无成本,收益未知参与。由于人们普遍持有的法不责众的原型立场,因此尽管非常规的集体行动有引发权力机构强力镇压的可能性,但是参与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来的收益并不明确,由于没有其他可供替代的利益表达渠道,集体行动还是有可能爆发。

以上四种可能的行动路线,前三种都是以不利的既定政治机遇结构下成本的必然支付为前提的,而后一种,则是以参与者假想的无成本为前提的。而最终的结论则是,以上四种行动路线中,可能导致个体选择参与集体行动的占了三种,导致个体选择不参与的只占一种。因此,单就潜在参与者对行动路线的理性权衡这一点来看,参与集体行动是潜在动员对象十分有可能作出的选择。

(三)总结

至此,我们已经对怨恨的生产和解释、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和潜在参与者的理性计算这三个理论等式中的核心变量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这三个自变量在中国都市情境中的具体表现来看,我们所使用的理论模型实际上构成了一幅极其复杂的理论地图。

首先,这三个自变量实际上是由一组次级的自变量所组成,而次级的自变量又受到更次一级的自变量的影响。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把怨恨的生产和解释变量分解成怨恨生产的规模怨恨指向的目标对象类型怨恨解释框架的动员潜能等几个层面,也可以把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变量分解成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供给社区和动员网络的形成和维持两个层面,并把潜在参与者的理性计算变量分解成为政治机遇结构对成功的预期两个层面;而怨恨生产的规模这一层面则又受到怨恨生产的场域怨恨生产的频率的影响,怨恨解释框架的动员潜能也要受到该解释框架的经验上的可信度经历上的可测量度叙事的重要性三个次级变量的影响。

其次,即使在同一个自变量组中,不同的层面对因变量的作用方向也可能是不同的,如我们在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动员结构这一变量中的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供给社区和动员网络的形成和维持层面那里分别看到的那样。

第三,三个自变量组之间也还存在着直接的相关关系,比如怨恨指向的不同目标类型既影响到了政治机遇结构的表现形式,也影响到了参与者对集体行动的成功可能性的预期,从而影响到了潜在参与者的整个理性计算结果。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揭示各自变量组之间的相关关系,构造出一个路径分析模型来。

总之,有了这样一个复杂的理论模型(或理论地图),便为我们依据各自变量组中各个层面的相对权重和作用方向,估算某类特定集体行动在中国都市情境中爆发的可能性和潜在参与者加入到该集体行动中去的可能性,提供了坚实的出发点。因此,我们接下来的任务便是要对中国都市情境中各类集体行动爆发的可能性做一个类型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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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的类型学分析,正如我们开篇所强调的那样,是在广义的意义上来使用集体行为这一概念的,因此,这一类型学分析的空间范围,将包含从突发集体行为到正式社会运动的一个连续统在内。从我们对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现状的观察来看,以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的主要参与群体和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的性质作为混合的分类标准,将能够产生一个比较有意义的类型学:因为不同性质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往往由同质性较高的群体发起,而且不同性质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在相关自变量的赋值上将有不同的表现。

(一)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分类

首先,我们给出了关于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一个类型学架构,这个类型学架构主要以参与人群的构成特征以及次要地,以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性质,作为分类的依据。我们把可能发生的都市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一共分成以下五类。

1)精英主导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这个类型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也是整个二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传统的政治参与形式。这里的精英,主要包括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两部分,因此这一类型也可以分为两个亚类。精英主导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往往是政治性的,如知识分子亚类中的政治反对派,以及大学生亚类中的对国际和国内政治事件的即时回应等。

2)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这里的主要参与人群,实际上是把都市中的全体公民都看作潜在的参与对象,它所强调的是运动及其目标的公民性、生活性和利益的普适性。这些运动反映的是全人类的价值观,因此它不但是全球性社会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许多都是所谓的共意性社会运动,如环境保护运动、女权主义运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等。

3)少数群体发动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这里的少数群体,既包括了像处于困境的工人和农民这样的社会阶层,也包括了像受到忽略的老年人、儿童、妇女这样的人口学意义上的社会类别;还包括了诸如HIV/AIDS感染者、库区工程移民之类的初级群体。这些少数群体发起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特性,可以界定为遭受相对剥夺者的维权行动。

4)宗教教派或类教派运动。这是都市社会中正在兴起的一种集体行动类型,它强调以信仰和仪式实践作为统一行动的基础,满足了特定亚群(如人口学意义上的亚群——处于特定生理阶段的妇女,以及有大量闲暇时间的老人)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

5)有政治色彩的恐怖主义活动。都市恐怖主义活动往往是为更高层次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如政治反对派组织的恐怖活动,或者分离主义者组织的恐怖活动。因此,都市恐怖主义的本质,也是政治性的,但这种政治诉求是通过极端的战术手段来呈现的。

(二)影响各类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发生概率的主要变量维度

除了各类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主要参与人群和性质之外,影响它们的发生概率的主要变量,从我们理论框架部分的陈述来看,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在内:怨恨规模/意识形态强度、怨恨指向目标所处层级、怨恨类型、怨恨解释框架得到反响的程度、领导寻积极分子的供给水平、社区建构和动员网络的深度和广度、政治机遇结构指标(操作化为权力部门的主导回应类型)以及集体行动获得成功的可能性。

以上述五类都市集体行动为纵轴,以我们给出的一系列自变量为横轴,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一个类型学表格,这个类型学表格的最后一格,便是我们最终的因变量,即各类集体行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究竟如何。

(三)中国都市集体行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一个假想的类型学

结合上面两节内容,我们最终得到了表,即关于中国都市各类集体行动未来发生可能性的一个假想的类型学分析(在第一类精英主导的都市集体行动中,我们又分了知识分子主导的大学生主导的两个亚类)。除了主要特性主要例子之外,我们在8个自变量的具体表现栏里,依照该变量的具体表现是否提升了某类都市集体行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这一原则,分别加上了“+”“0”“-”的符号,其中“+”号表示就该自变量而言,它对某类都市集体行动的未来发生起着促进作用,而“-”号则表明它对某类都市集体行动的未来发生起着阻碍作用,“0”这个符号则表明该自变量的表现在提升某类都市集体行动的未来发生率方面没有明确的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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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行动)的类型学分析。精英主导的注释: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相信精英的组成类别也将发生更替。从目前趋势来看,未来可能参与都市集体行动的精英群体,最有可能的是房产主业主委员会阶层,或专业团体之类的少数派精英。图片来源:原文。

 

如果我们再简单地给上述5大类6小类都市集体行动在8个自变量上的具体表现加以赋值的话(赋值标准是,“+”=1“0”=0“-”=-1,那么我们可以就每类都市集体行动得出一个累加的数值,这个数值的取值区间是{-8+8},其中取值为“-8”的,表明该类都市集体行动在未来的发生概率极小,而取值在“+8”时,则表明该类都市集体行动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极高。换句话说,取值越高,表明该类都市集体行动的发生概率就越高,而取值越低,则该类都市集体行动的发生概率就越低。

其次,我们还可以考察各个自变量横跨6小类都市集体行动时的赋值加总得分,该数值的取值区间是[-6+6],取值越高,则说明该变量在促发中国都市地区的各类集体行动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取值越低,则表明该变量在抑制中国都市地区的各类集体行动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我们在政策建议部分的结论来说,是相当有指导意义的。

从表的最后两栏内容——各类都市集体行动在8个自变量具体表现上的赋值加总得分和假想的发生概率”——来看,我们发现,中国都市地区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类型,是一般性的公民社会运动和少数群体发起的维权行动;而大学校园的政治生态环境,也仍然孕育着较高概率的大学生集体行动。宗教教派或类教派运动,由于其在动员结构上所表现出来的先天优势,也有一定的爆发可能性,但它们往往以特定的个案式爆发为主要形式。最后,政治反对派和都市恐怖主义这两种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类型,则由于较低的合法性和面临的较为不利的政治机遇结构,在都市地区内大面积爆发的可能性最低。

从各自变量横跨6小类都市集体行动类型的整体表现来看,理性计算变量组(其中政治机遇结构指标的横向赋值总分为“-2”对成功的预期的横向赋值总分为“0”,平均得分为“-1”)的得分最低,同时也证明了不利的政治机遇结构的确成为控制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爆发的最强大的抑制剂,而怨恨变量组的四个二级变量和动员结构变量组的两个二级变量则分别得到了“+2.5”“+4”的平均得分,证明这两个变量组在促发中国都市地区的集体行动上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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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发生和处理既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控制的成本问题,又涉及到社会的不同部分和层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意愿表达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公民政治参与的权益问题,因此,围绕都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也指向了十分重要的政策问题。在阐述了解释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概率的理论等式和一个假想的类型学框架之后,我们希望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一)虽然政治机遇结构变量在抑制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的爆发率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它在提升怨恨变量的平均水平方面所起的负面作用,因为过度的压制本身有可能使原本可以释放的小规模的和地方性的怨恨积累起来,爆发成为集体行动。因此,如何通过具体的经验研究,对现行政治机遇结构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一定的修改,以便在保持它作为一个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同时,提升它作为有效的怨恨释放和利益表达机制的功能,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政策动向。

(二)与第一个政策建议相一致,我们的第二个政策建议,便是建议增加怨恨消解和利益表达的常规渠道的供给,尤其是与少数群体的利益表达和需求保卫直接相关的制度化渠道的供给,因为这不仅直接涉及到少数群体的怨恨消除问题,间接地也增强了政体的合法性。具体的建议包括:恢复上访和人民接待制度的符号地位;建议取消实际工作中执行的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一票否决制,代之以一个正式的解决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业绩奖励制度

(三)鉴于次生怨恨在促发集体行动,尤其是导致现有集体行动的升级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权力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和提高公共关系的能力,是一个相当值得研究的政策性问题。我们建议对都市集体行动的整个时间过程展开经验研究,以便为权力部门形成有效的回应模式提供关键的信息。

(四)同样,由于中国都市地区中的各类初级社区及其内部动员网络为各类都市集体行动的形成、维持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支持,因此,建立对聚居于初级社区中的潜在参与者(主要为特定的少数群体)的怨恨水平的监控和反应机制,有助于权力部门在怨恨积累到爆发的饱和点之前,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五)建议加强对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的支持水平,因为这样做不仅可以降低怨恨的总体水平,而且还可以达到常规战术手段也可以有效达成目标的示范效应,从而降低集体行动的发动者采用非常规战术手段的比率,并逐渐引导某些少数群体维权活动向一般性公民社会运动转型。

文字编辑:龚之璇

推送编辑:苟钟月、周芯宇

审核:田耕

原文首发于《开放时代》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