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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景耀 | 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

编者按

严景耀(1905-1976),浙江余姚人。中国著名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社会活动家。重要著作有《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北平犯罪调查》、《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刑罚》等。1924年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1931年,严先生赴美留学,先后求学于纽约社会服务学院和芝加哥大学。1934年,严先生获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Crime in Relation to Social Change)。

 

图为严景耀(1905—1976)先生。严景耀是著名社会学家、犯罪学家,中国犯罪学的开拓者,民进创始人之一。

 

图为严景耀先生1928年于燕京大学本科毕业时的毕业照,载于1928年《燕大学刊》。

 

严先生对犯罪的社会研究始于燕大的本科论文。1927年暑假,在王文豹先生的介绍下,严先生进入北京京师第一监狱与犯人同住、同食、同劳动,进行了大量访谈,完成了中国社会学史上最著名的参与观察之一。严景耀在此次田野基础上,结合政府的资料,最终写成了本科论文《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发表于1928年《社会学界》第二卷中。

严先生在论文开篇就指出,现代社会的犯罪绝不仅是法律上的事情,同时是社会上的事情。而社会之中外不同,古今各异,因此不同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各不相同。他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怪现象,从民国九年到十五年间,北京的犯罪人数增加了123%,比人口增加快了6倍,同时男性的侵犯经济罪占首位,且迅速增加。这两点与欧美的情况构成极大差异。严先生从这一的事实出发,指出北京的犯罪原因,不是如欧美社会中偏于个体生理与心理的缺憾,更多是由于当时政治纷乱所带来的生活困境,以及缺乏教育带来的无法适应,属于由于社会性原因,而非个体性原因,并基于这一认识来思考犯罪责任以及预防措施。在严先生看来,北平犯罪问题可谓民国以来中国社会的问题的缩影。 

严先生细密的社会学分析和他对人的关切并行不悖,他对于因迫不得已而犯罪的贫苦百姓充满了深切同情,他在同情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社会学分析,写成了基于对人的关切而进行的犯罪社会学研究,在燕京大学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传统,例如与严先生同时有边爕清基于对京师第二监狱的调查而写的《北京犯罪之社会的分析》,其后有徐雍舜《东三省犯罪之研究》、严景珊《一个北平惯窃之自传的研究》、周叔昭《北平诱拐的研究》、谢佑幼《女杀人犯的个案研究》、檀先璜《近今中国犯罪研究的分析》等毕业论文。

由于《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篇幅较长,这里选取了绪论、二犯罪的人数、三犯罪的分类、七犯罪的原因、八犯罪的责任与损失等章节,以飨读者。

 

图为19499月,严景耀作为民进代表参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合影(后排右一)。

 

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

严景耀

目录

一、绪论

二、犯罪的人数

三、犯罪的分类

四、累犯

五、犯人的年岁与性别

六、犯罪的地点与犯人的住所

七、犯罪的原因

八、犯罪的责任与损失

九、救济与预防的方法

 

绪论

犯罪问题是社会病理学中一个大问题,社会变迁是靠着社会力(Social forces)的运用。倘若有益于人群的思想与事业,日益发展,毫无窒碍,社会进步自然不生问题;倘若对于人群有妨碍的,或者甚至于有害的社会力,在那里活动,不加阻止,则社会进步必受影响。犯罪是扰乱社会安宁的行为,犯人是人群的败类,取缔犯罪是保持社会的安宁,亦即是加速社会的进步。

犯罪的定义:破坏法律就是犯罪。这是最简明的定义。里面含有两种意思:一、犯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二、不尽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即所谓不应为而为;应为而不为的意思。不过这仅是法律上的定义,是狭义的,不能包括一切。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犯罪是扰乱社会安宁,阻碍社会进步的行为,那么我们观察这个问题,决不能专从法律上驻足,而丢开社会的观点。并且法律本身不过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状态。换言之,社会上有了组织的威权,法庭才能约束行为,所以犯罪不仅是法律上的事,同时大部分是社会上的事,因为犯罪的行为是反社会的行为(Anti-social acts),现在用社会学的观点下一个定义如下:

犯罪是一个团体的人群信以为对于社会有害的行为,而且该团体有能力去实行所信的而制裁。

这个定义包含两个要点:一、对于一种行为以为于社会有害的;二、一个团体有权以惩罚的方法去实行其所信的。因为人群觉得某种举动有害于社会,于是制了法律而制裁之。所以制法治人,是应人群的需要,保障人群的安全而发生的,并不是为少数人的利益和安全。

破坏法律的人,就是犯人。犯人是不能适合现存的社会环境的人,所以他的举动即不能依照社会公认的标准。其故常因现在社会制度与组织的变更,使人不能适应,也因犯人有时有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缺点,以致发生冲突的。并且社会与法律,对于犯罪的观念,也因时因地而变,故犯罪现象,中外不同,古今各异,不能一概而论。

我承王教授文豹指导,研究犯罪学与监狱学,除了王元增先生著的一本《监狱学》以外,其余的书籍都是舶来品,讲犯罪的现象是欧美的犯罪现象,谈犯罪的原因,是欧美人犯罪的原因,讨论救济与预防的方法,也是为欧美各国社会病所开的药方,绝对谈不到中国的问题。我因为好奇的冲动,便想分析中国的犯罪现象,切实地搜索中国人的犯罪原因。但想收集材料,简直不可能。司法部的《刑事统计表》,算是中国唯一的官场文件,但是里面的统计,有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于是不得不另想方法。

要和民众接近,为他们服务,先要有相互的了解,我们要了解他们,非到民间去不可;要中国社会犯罪的病象和改良监狱的生活,先要能明白目前实情;要调查实情,非到监狱去不可。这是我去年暑假下狱的口号。暑假以前编印了与犯人谈话问题表。(问题表太长不便附录,等报告调查结果的时候发表。)放暑假离校那天,得到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王教授文豹的介绍和指导,就入了京师第一监狱,住了一个多月(其中有半月在北京感化学校调查儿童犯)。开学以后,仍是一星期去两天,至今依然。晚间鉴别监狱内的材料做统计,以观察犯罪的现象;白天按问题表用个案方法(Case work method),与犯人任意谈话,去探求他们犯罪的原因。

 

犯罪的人数

北京包括城内外及四郊京师警察厅所管辖的地方,本有三个监狱,去夏大赦以后,将设在保定的京师第三监狱取消(第三监狱地点虽在保定,然与保定不发生关系),只剩两个监狱。好在第三监狱犯人都是由第一和第二监狱转监解送过去的,不是由京师法庭直接送的,所以京师第一和第二两个监狱入监犯人的数目,就是北京犯罪的和判决徒刑的人数。幸而同学边君燮清后来也加入调查,他住在第二监狱。我们调查的方法,都是预先商定的,希望调查的结果,可以切实代表北京犯罪的现象与原因。

北京的女犯,都送到第一监狱去执行,倘若第一监狱人满了,就转到第三监狱去,所以第一监狱入监的女犯人数,即北京女犯人数。

民国九年以前第一监狱的材料不甚完全,而第二监狱也无从调查,于是以民国九年以后的犯人数目记录为第一表。第一表列的数目是历年北京犯罪的人数。不过要注意的就是这个人数,仅是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徒刑,而不宣告缓刑及易科罚金的囚犯,有的犯《陆海军刑事条例》,由陆军军政执法处判决,在陆军监狱执行的,有许多判罚金的,或宣告缓刑的,和犯《违警罚法》等,而在警察厅受罚的与犯戒严令在戒严司令部受惩罚的等等人数,以及本应普通法院管辖的而警察厅擅自审判的人犯,与不知犯何种法律被捕治罪的,甚至被处死刑的人们(民国十五年中国京报记者邵飘萍及社会日报记者林白水……等被枪毙案之程序并无公布),都没有调查清楚——其实也没法调查。

 

第一表:各年间男犯、女犯的犯人数量

 

并且要想到有许多人犯了罪,没有被官厅发现而拿获的,或者拿获了无确实证据的,尤其是在近几年来国家欠饷到半年以上,警察及一切办事人员,皆枵腹从公,勉为其难的时候,对于搜查犯罪,差不多都本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精神,去敷衍了事的。那么我们所得到的数目,不过是北京犯罪的一部分——或许是一小部分——罢了。

北京近几年来户口调查的成绩,简直不比零强,我要一个确实的人口总数实在没有方法。据内务部街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黄子芳医士的推测,北京的人口大约一百万。我请问他七年内(民国九年到十五年)的增加百分数,他说七年是一个很短的期限,人口决不能增加多少,尤其在这兵灾连年的时候。据他推测大约增加百分之五,至多过不了百分之二十,那是他可以保险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犯罪现象,我们便发现一种料想不到的怪现象,就是犯罪的人数在七年中增加了一倍又十分之二以上,按百分计算就是百分之一百二十三。倘若七年内人口的增加(即使以黄子芳医士所推测最高的限度百分之二十计算)与犯罪的增加相比较,就是百分之二十比百分之一百二十三,这就是说,犯罪的增加比人口增加更快六倍。

但是要知道人口决不能在七年之中增加百分之二十,那么七年犯罪的速率比人口的速率远在六倍以上,是毫无疑惑的,这真是惊心动魄的怪状!美国四十年中犯罪增加比人口增加约快三倍,而全国监狱会会员及济贫专员H. M. Boies便写了一本《囚犯与寄养人》,大声急呼地警告国人,我不知道他见了北京这种现象作何感想。

倘若男女分开来计算,那么男的增加百分数要在百分之一百三十六以上,而女的在七年中时增时减,并不见得有一直增加的趋向(见第一图),而男犯数目到底为什么增加得这样快,实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图:历年男女罪犯增加比较图

 

现在看哪一种罪增加得最快。就可以知道增加的原因了。好在第一监狱内的人数与罪名比较与第二监狱人数与罪名的比较相仿,因为法庭送犯人是随便送的,所以可以专用第一监狱的统计讨论,从下面的图(第二图)看来,我们知道这几年中窃盗增加得最厉害,诈欺取财与侵占也有很大的增加趋向,而伤害与奸非等罪并没有增加。换言之,经济罪增加得非常快,尤其是窃盗,而生命罪——伤害——与性欲罪——奸非——并不增加。所以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说,北京这几年来男犯增加得这样快,是因为侵犯经济罪迅速增加的缘故。

 

第二图:历年男犯各罪比较

 

民国九年男女犯人的比较是七与,民国十五年的比例是十三与一,倘若将七年男女总数用百分比例,则男犯占百分之九十二,女犯占百分之八。现在将北京人口男女的比例与罪犯男女的比例比较如下:

 

 

北京人口

犯人

(1)

(2)

63.5%

62.1%

92%

36.5%

37.9%

8%

 

上面人口的百分比例,(1)是根据甘博的《北京,一个社会》调查的报告,(2)是依据《顺天时报》一九二八年二月十七日京师户口统计的报告,其比例相仿,大致不至于十分谬误,现在与犯罪的男女的比例比较,觉得北京女子犯罪的人数比例,比男子少得多——其实这种现象也不仅北京如此,今述其重要原因如下:

一、因为中国女子的生活大都依靠男子的供给,她们住在家里,不像男子常在外面与社会有直接关系,多有接触的机会,而上面说近年来北京男犯骤增的最大原因是经济罪的增加,是受经济压迫的缘故,这种经济压迫的影响在女子是间接的,她们所遇着的社会上恶势力的引诱和试探也较男子为少,所以犯罪的机会自然较少。

二、还有因为生理的关系,女子不能犯强奸等罪,又因体质的关系,在七年中没有一个女子犯强盗罪的,再加上社会对于女子的制裁力比男子厉害,养成一种畏缩的态度,不像男子有一往直前的行为,这也是使女子减少犯罪的原因。

三、在法律上女子也比较便宜,如犯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有相当条件以后或可缓刑,这种机会女子比男子较多,并且妇女犯轻罪的,依司法部特别处理通,其受刑罚宣告在五等有期徒刑以下的,酌予改易罚金。所以入监的女子因此又要减少。还有特别偏护女子的法律,如被和诱人一项在刑律无明文规定,而大理院判例民国二年非常上诉第九号则补充之而说:被和之人律无处罚正条即不为罪,虽则男女因奸而共同主谋私奔,而女子总说是被和诱之可以逃罪。

四、还有女子犯的罪常比较男子所犯的复杂,而且暗藏,所以搜查证据较为因难,而因无确实和显明的证据而宣告无罪的机会也格外多。

按民国十五年犯罪的人数(2478人)与北京人口(一百万)比较,则北京每403个人当中有一人犯罪。

民国十四年犯罪最多的原因,自然很多,而大赦亦是其中一个。大赦以后窃盗骤然出狱,他们大多数无家可归,不能立刻谋着职业,结果还不是继续去犯罪,以救目前饥饿之急?去年大赦我适在第一监狱,二个月以后就有三十多犯人入监,其中有一半是大赦时出去了回来的,他们罪名十分之九是窃盗。有一个第一天出狱,第二天就在东便门偷一只牛被捕入监。

并且监内职员及犯人都告诉我说:十四年正月大赦,监里犯人出去了一大半,可是不到六月,监内又恢复原状了。而且大多是出去了回来的。由此可知十四年的犯罪增加,大赦未必见得不是重要原因,并且可以知道经济犯罪,若根本为他们谋生计方法,使他们能衣食足够,能安居乐业,专靠恢复自由,决不能使他们自新,因为他们在这种境遇之下,实在寻不着自新之路。

 

犯罪的分类

第二表:男犯历年罪名人数比较表

 

第三图:男犯罪名人数比较图

 

现在我们且看犯罪的人数以哪一种罪名为多。按第一监狱的七年中,男女犯的材料的统计,男犯的人数,以犯窃盗的为最多,计2138人,占全数(480844%强;第二是诈欺取财,计480人,占全数10%,侵占人家的财产计451人,占全数9%强: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因经济犯罪的人数很多,现在将完全或大部分经济犯罪的人数总合起来与其他各罪按类列表。则犯经济罪的有4065人,占全数84%以上,性欲罪计140人,不到全数3%仇害罪(包括侵害生命及其他各罪)计603人,占全数不到13%,由此可说经济是男犯犯罪最大的动机。

 

第三表:男犯罪名分类表

 

七年中女犯的材料统计第一为略,是经济罪,计227人,占全数(98223%;第二为和,也是经济罪,计210人,占全数21%;第三为奸非,计134人,占全数13%。今将女犯也按类列表,则犯经济罪的有731人,占全数74%以上,性欲罪计151人,占全数15%以上;仇害罪(包括侵害生命及其他各罪)计100人,占10%以上,由此我们可说经济也是女犯犯罪最大的动机。

 

第四图:男犯罪名类别图

 

第四表:女犯历年罪名人数比较表

 

第五图:女犯罪名人数比较图

 

第五表:女犯罪名分类表

 

第六图:女犯罪名类别图

 

倘若男女犯按类比较,我们知道男犯犯经济罪的比女犯多10%,其理由上面已经说过,而性欲罪好像女犯的比例比男犯高得多,其实犯罪的实数并不比男犯多,因为犯这种罪是男女联带关系的,而女犯犯经济罪与仇害罪及其他的人数较男犯特少,所以在百分比例中看来,觉得女犯犯性欲罪的多了。现在录欧洲各国及中国北京犯罪分类百分数比较如下:

 

第七图:男女犯罪类别比较图

 

第六表:欧洲各国犯罪类别与北京的对比

 

从第六表上面看来,欧洲各国犯罪的现象与北京完全不同,欧洲各国以仇害罪尤其是侵害生命罪为多,其实美国亦然,一谈到犯罪,即以杀人犯为题,而北京犯罪问题几乎完全偏重在经济罪方面了。

北京七年中竟没有一个政治犯。其实政治犯本与普通犯不同:前者目的大都为公,希望有益于社会的。虽然在方法上或实际上并不一定能确实地福利社会;而后者目的则专在于私利,及为个人有关系的少数人的私利,是反社会的行为。讲到政治犯人数各国也很少,北京七年中见不着一个并不十分希奇,不过民国十六年自从李大钊的所谓共产党的案件发生,当时因内乱罪就死了二十个,执行徒刑的十二个,以后便继续有明死有暗死的不知死了多少。至于被捕的又屡载报章,还有报纸上不便发表的,又不知其数。我们从社会学观点上看,这是冲突的表现,是政府与人民发生激烈的冲突的表现。(其实这种现象,不仅北京如此。)以前也有全年不息的内乱和纷扰,不过那时内乱和纷扰的结果,仅是军阀个人地盘之变迁,与一般政客势位之得失而已,与全体国民,可说是不关痛痒。而十六年方见出民众对于国家发生深刻的注意与激烈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社会变迁与社会进步的要素。

 

犯罪的原因

常信犯人大概都是心智懦弱不能适应社会环境的人们,欧美各国研究犯罪原因,发现犯人生理与心理的缺憾,对于犯罪有很大的影响,如Goddard发现百分之五十犯人是心智懦弱的,而我在监内半年以上的观察,觉得犯人生理上并没有多大缺憾,他们平常做工都不见得有不能适应的地方(有不愿做工的,那是另一问题),与常人简直没有分别。

至于心理方面,因为中国没有普通成人的智力测验,不能试验。不过在感化学校儿童犯方面,经心理学教授陆志韦博士的指导,用陆志韦博士订正比纳西蒙智力测验,及廖世承先生的团体智力测验,以测验儿童犯心理的缺憾,两种结果,大致相同,但是看不出与常人有特别的地方。

怪而求教于陆志韦先生,先生说:中国犯人的智力,本来与普通人民相差无几,以前在南京调查,也是如此,因为生计这样困难,心智懦弱的人,大多数早已被淘汰下去,决不能在依赖生活里长大着所以心境懦弱与犯罪,在北京不致有什么关系,至于因心理冲突,而生变态,及其他体格上的特征以致犯罪的问题,我还没有资格研究,现在请述环境的成因。

欧美各国犯罪的统计,都表示气候变更与犯罪有密切关系。现在我取北京第一、第二监狱的材料将重要罪名按月统计,列表于下。

 

第十表:罪名时令比较表

 

上表里指示犯两性罪与犯生命罪的夏季最多,而犯经济罪的则都是冬季特多,下面的图中的表现更为显明,其横亘中间的男犯和诱罪,是因为百分之六十七的经济罪与百分之三十三的两性罪合起来的,前者夏天增加,后者冬天增加,二者相合,所以没有特别的倾向。

 

第十三图:罪名时令比较图

 

在夏天,人们在户外的时间较长而接触亦多,发生冲突的机会自然较多,所以容易犯杀伤罪,而两性罪亦因接触的机会较多而容易发生,且热度增高,个人性格亦不无发生相当影响。

至于侵犯经济罪在冬天特别多,实因穷人在冬天非独受饥饿的逼迫,并且还遭寒冷的侵袭,因此经济的需要,格外增加,同时进款并不增加,甚至某种工作如瓦匠、木匠、农民等等,因天寒歇业,所以失业的人数在冬天比较特别多。

去年初冬调查的时候,问:你愿意立刻出监吗?有几个回答我说:不。我问他们的理由。他们都说天已冷了,出去了没有棉衣,又不能立刻寻着事情,家里一贫如洗,实在不容易过这严冬。

还有前大理院推事闵畴教授,在刑法班上讲他的朋友某推事以前在东三省地方厅九月间审一个老年窃盗,判他徒刑六月,见老年人含笑下庭。推事觉其举止忠诚,于是叫他回来对他说:看你非常忠厚,现在格外宽容,改判你三月徒刑,以后当猛力自新!他想不到改判以后,见老人惊讶失色,转笑为悲,怪问其故,那老年人说:不瞒大老爷说,我现在棉衣典当已尽,天渐冷了,又谋不着事情,所以犯法。方才听宣判六月,以为可以在监中安度严冬,正是我所盼望的,所以很放心。现在听见改判三月,那么出监的时候适逢最冷的时候,一定比坐监更苦了,所以忧愁。这真是气候与犯罪关系的极好证明。

近年来,因屡遭水旱灾,京地农民得不到相当收获,于是逃荒入城,另谋生计,以增加失业的数量。同时粮食之价飞涨,百物亦随之昂贵,贫民在这种境况之下,自然很容易跑到犯罪的途径上去。

有许多贫民因生活简陋,无法讲究卫生,一旦疾病,非独无资医治,且因之失业,加以平日毫无储蓄,为贫穷之直接原因,简直为犯罪之导线。还有恶劣嗜好,最普通者为鸦片与吗啡及赌博,使入款太少不能支持,且因之而无心求正当营业,渐即犯经济罪以度日。

政治纷乱,在北京实为犯罪之重大原因。革命以来,即使全体旗民失养,有消耗而无生产,自然日趋贫穷。政府毫不注意,不为他们设法救济。再加近几年来北京几乎常处于恐怖时期。交通阻碍。物价飞涨,铜元价值低落,市面萧条,失业增加;再加捐税日增,捐目日繁,并且这种苛捐好像专为贫民而设,故小民生计之路日迫,怎么叫他们能枵腹忍寒而安分呢?

战争风声一紧,便拉牲口,拉夫,拉车,有许多工人便不敢出门谋生,立刻失业。有的因全家生活所依靠的牲口和大车,一旦为军人老爷们拉去救国,便永远不能恢复前业。有无数小贩,因市面恐慌,买卖不佳,如此几天下去,非但所挣的利钱,不够维持他们日常减无可减的生活费,并且连本钱都吃掉了。他们并不是一定昧于久长之计,无奈目前燃眉太急,无法避免。

有许多商家因为营业不佳,有的便裁减伙计,有的甚至于倒闭。按《晨报》今年二月三日报告,去年十月至十二月三个月中,歇业店铺共有于六百一十六家之多!那么失业之数不言可知,请问这种不幸者,将如何一日一日地维持他们前途既无把握,目前又受饥饿的煎迫,好像犯罪是他们暂维生命的唯一路途。

还有许多败兵以及落伍的军人回京以后也失业了,他们有枪械的便结伙抢劫,没有枪械的便凭借所穿的军装到平民村镇,到处敲诈,有的便做些旗帜,冒充招兵,借以在乡镇间拉车,拉牲口,贩卖度日,这种罪恶的来源,到底在哪里?

搜查犯罪的警察,本来每月靠着八九元大洋维持自己的及全家的生命。现在欠饷不发,已有六月以上,家中嗷嗷待哺,当然专忙着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对于不能维持生活的公务,当然不能用全副精神,来尽他们应尽的责任,而对于犯罪的搜查,势必漫不经心,再加对于新式搜查犯罪的专门方法的训练和设备非常缺乏。黠之辈,一方为自己饥寒所迫,一方乘警察疏懈之际,怎么叫他不猖獗起来,以济目前之急呢?

北京本为首善之区,户口繁殖,于是生存竞争日益剧烈,故人口稠密,亦未尝非犯罪原因之一,且由乡间初来城市之人民,往往过于朴实,不能适应城市之欺诈生活,而生活因之艰难,引诱为恶之刺激,到处皆是。在这种浮浪社会之中,交着不良朋友,一时不慎,不能拒绝试探,遂为谋所诱惑,于无意中很容易犯罪。

家庭在社会上地位之重要,早为近世社会学家所注意,Edward Devine说:凡是各种反社会的影响与作用,都可以用家庭生活的损坏效果去度量。现在看我们北京的家庭,许多是耗费过于生产,有的甚至于一家五六口人,专靠着一个人作工生活,负累过重,劳力不足以养家,于是就想到歧途上去。有时候因家庭不睦,各自分散,或家庭教育缺乏,使儿童不能适应社会。或因家中重要人死亡,生计骤然发生艰难,或因无配偶而漂泊不定,得不着归宿的安慰,结果都有流落的最大可能性。

缺乏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即不能适应社会,供给社会需要,势必不能得相当职业,或因缺乏知识而不能谋收入多的职业,致劳力不足以自给,于是因贫穷而有犯罪危险。我在监内巡视各工场的时候,见一个犯人在饭后休息的时间,埋着头读平民千字课,我就问他以前念过书没有,他很恭敬地对我说:我倘若以前识得字,有了做事的本领,决不至于弄到这步田地!我听了以后,对他十分同情,深觉得缺乏教育,未始非犯罪原因之一。并且监内除了几个政治犯外,六百多人中间,没有一个写得通顺的,——这就是他们的教育!

中国社会制裁力非常薄弱,尤其在城市里,几乎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为每人处事不易之真传,对于社会事务,漠不关心,社会败类,因之更放逸其行为,毫无拘束,使犯罪增加。

监狱处置不当,实也是习惯犯与职业犯增加的重大原因之一。因为犯罪的背景,人各不同,故治法当然不一,然而他们入监以后,都是一样处置,就是再犯三犯也不见得有特别的待遇。教诲师对于犯人,高兴了每星期也不过说几句不关痛痒的训话,决不深究他们的病根,而施行切实解决的方法。自从去秋司法部严令注意教诲以后,总算每星期每个犯人能听到一小时的隔靴播痒的训词(而呈报司法部的月报里,却说每犯于每星期受二十四小时以上教诲”),这种教诲在犯人方面是绝对不能发生什么影响的。而管理员对于犯人的行状,并不十分注意,那么他们期满释放以后,回到原来的环境里去,还不是照常去犯罪?并且在监内可以认识许多同志,又有互相讨论经验的机会,所以对于犯罪的方法,必定较前更为精密,一切进行,更为顺利。

以上所述犯罪原因,尽属于环境的,好像物质环境,有完全操纵犯罪的能力。其实犯人个人性格,亦为犯罪之重大原因。盖处此生存竞争非常激烈的北京社会里,免不了有困难的时候,有失败的危机,倘若一遇困难便退却,见失败便绝望,则社会上没有一个不是受淘汰的了。所以有许多人犯法,实因对于自己没有深刻的信仰,缺少勇往直前,百折不回的精神,一遇艰难即呼天怨命,立刻失望,甘心受环境支配,自然很容易流入歧途。

并且他们的宗教与他们生活丝毫不发生关系,犯人中有十分之九,是信佛教的,问他们为什么信佛教,大多的答语是因为家里信佛,或求老天爷保佑,所以宗教对于他们生活上,精神上,一点不能帮助或奋兴,他们的目的是得过一日,且过一日,无所谓希望,更无所谓理想,这就是梁任公先生所谓中国人唯一特色的奴隶性

他们并不是不会努力,犯罪以后,也并不是不会改悔,可惜他们缺乏信心,他们没有热忱,不会继续不断的努力,改悔了以后,又缺少刚强的毅力,去永久保存着已改的态度,至于天性狡猾而好作伪的,无赖而喜游惰的,或欲望过奢的,或专务虚荣的,或粗暴而易怒的,或残酷而阴险的,或疏狂放荡易生过失的,或热心功名又不以犯罪为意的种种性格,皆为犯罪之重大原因,不可不注意及之。然再深究下去,实因教育与宗教之缺乏或施行不当,致使各个人性格任意发展所致。

 

犯罪的责任与损失

我们已经知道犯罪的要因,现在来思索犯罪的责任问题。自然各犯人当完全自己负他们各自行为上的责任,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受法庭的裁判而被惩罚的。在法律的眼光里和公众的心里,差不多都是这样看法,这样想法。因为一人做事一人当,倘若他不偷不抢,即不致受政府的法律支配了。

不过,倘若我们的观察事实的能力再深密些,我们就知道近几年来,北京有四分之三的人民是过着一无所有的穷人生活,天灾使食料的供给减少,兵祸使交通阻碍,营业萧条。贫民在这种差不多快饿死的艰难生活里,丝毫得不着一点保护和救济,但是纳税的责任是要负的(其实这并不是只有北京如此),因为他们的唯一义务是纳税,他们唯一的权利也是纳税——纳他们梦想不到的各种苛税——而他们失业,贫穷,无教育,遭水旱灾及兵祸,是他们命该如此,无人过问的。他们自己也是这样想、这样怨,对于这种活该的遭遇。

他们犯罪是显而易见的反社会行为,至于他们为什么被挤到犯罪的道上去,那可不容易明白了。是的,为保护社会安宁和利益起见,非用相当方法,处置他们不可,不过用铁面无私的专治平民的,只管目前事实不顾事前成因的法律去惩罚这种变态社会中的牺牲者,以为制裁犯罪的方法,是否公平?

而将这种犯人”——社会恶毒的结晶品——视为社会的败类而幽禁起来,一方面让发生犯罪的渊源的社会因循如旧,不加改良,是否是根本办法?这实是很值得注意和讨论的问题。

现在大多数囚犯,正是浓郁翩翩、方兴未艾的少年,非特不能有用于社会,反而作社会的败类,扰乱社会的安宁,弄到拘禁在监狱里,消磨宝贵的光阴。每人平均在看守所候审及在监内执行徒刑,统计起来,约有一年八月,约计六百零六日,按去年一年犯罪人数合计起来,要损失一百五十多万日的工作,倘若每人能利用他们因犯罪而耗费的光阴,去做建设的工作,我不知道在社会上可以成就多少事业。

以上不过是时间的损失。讲到经济损失,更算不清了。北京的罪犯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经济罪,而且每人被发觉之先,决不是一定只犯一次罪。民国十五年一年中有一九八二人以上犯经济罪的,那么被侵犯者的人数至少有这许多人数。可惜每人平均侵犯经济的价值没法估计,并且经济的估价,在被侵犯者的眼光看来,又往往与社会公共标准不同。倘若将被侵犯者所损失的财产,及其因受损失而生的恶果,一一统计起来,我不知道将如何算法。

 

图为京师模范监狱中制作衣物的犯人,摄影:Sidney D. Gamble.

 

还有因犯罪而有生命的损失,又不知道从何算起。囚犯在监执行的时候,他们家庭里所受的经济上及精神上的损失,也不能一一计算。等到出监的时候,因为他们是已经受过徒刑与被褫夺公权 ,社会上对于他们的观念,就不能与常人一样,他受了轻视与鄙弃,对于谋生自新的机会,不知要减少多少。普通人民在目前社会上谋事,已经有以前所讲的那样困难,那么犯人出监以后谋生之困难,不言可知,其结果亦可想见了。

至于国家因专为或一部分防免或搜查犯罪而设立的机关,如侦缉队、警察厅、检察厅、审判厅等,每年开支实不在少数。监狱与看守所平均对于每个犯人,共需费一百七十余元,倘若共同合计,则十五年一年中,单是监狱看守所自收入犯人至释放止一切的费用,约计有四十二万一千二百六十元。怪不得美国犯罪学教授Parmelee说:犯罪与贫穷是社会中两个最大的恶毒。倘若极力设法解决,社会进步是很难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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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自《严景耀论文集》,民进中央宣传部编,北京: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为排版需要,部分图片和表格有重制,亦重新划分了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