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资助教师组织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2017 年 2 月修订)


经社会学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拟对社会学系教师在国内组织学术会议进行资 助,具体办法如下

1. 社会学系根据每年经费来源情况,安排一般不超过 12 万元经费额度,支持教师 组织小型学术会议。会议邀请的主体应是学者,会议地点应在北京大学。个人项目成 果发布、立项结题,或与协会、学会、中心有关的工作会议,及社会学年会的分论坛 不在此列。每位教师每年可申请 1 次不超过 3 万元的办会资助。

2.每年 3 月底前,教师书面提出当年办会申请及预算安排(其中学生助理费用不 超过预算总额的 10%),报系科研秘书办公室。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资助计划。

3.会议报销程序:主办人将所有票据先交驻系会计审核,之后将审核合格的票据、 预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加人名单、会议论文汇编及会议照片(作为档案 留存文件)等交科研秘书,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实报实销。报销标准按照《中央和国 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和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北京 大学财务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资助教师组织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2017 年 2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