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芝大博士生论文研究成果系列报告·第三场
2022年10月25日早9点,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第三场北大-芝大博士生论文研究成果系列报告会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芝加哥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田源分享其正在进行中的博士论文的初步发现“Debating Chinese Cruelty: Summary Execution, Judicial Reform, and Extraterritoriality in the Late Qing”。报告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凌鹏老师主持并评议,北京大学社会学部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静老师、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长聘副教授王利平老师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田耕老师出席并参与评议。
芝加哥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候选人田源分享博士研究成果
报告纪要
讲座伊始,田源阐明自己的研究问题:晚清政府在20世纪初期推动司法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清政府和中国社会需要在这个时候向国际社会证明中国法律的文明性以废除治外法权。另一方面,清政府需要依赖一些不够文明的手段抑制革命,维护短暂的社会和政治稳定。在此基础上,司法困境进一步体现外力影响下的中国现代化问题。
第一部分,田源简要介绍沈荩案的案件经过及其引发的舆论。1903年清政府逮捕沈荩并对其进行审讯。之后有消息称,沈荩在刑部以杖毙的方式被秘密处决。依据报刊文章的说法,沈荩可能是因泄露中俄秘密协议而被处决,这一猜测在中国社会掀起强烈的反清情绪。同时爱德华·威廉的调查报告进一步披露中国司法过程的残酷性,国际上因此引发对中国司法野蛮的批判。
第二部分,田源引入同年发生的另一起案件——苏报案,讨论沈荩案的影响。同年的苏报案中,由于苏报的激进立场,清政府试图逮捕并审判上海租界中的六名苏报记者,向租界提出引渡请求。恰恰是在清政府与驻华大使团体谈判的关键节点,沈荩案爆发使得清政府争取引渡的努力落空,更使得外国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决心产生怀疑,进一步推迟治外法权的废除。
第三部分,田源进一步梳理沈荩案的案件细节,从中国的司法程序出发,对调查报告中两处关键性批判进行讨论:(1)针对就地正法的合法性,田源提出,就地正法符合清朝处理“会匪”的先例。沈荩案中清政府实行就地正法还基于实务的考虑,即防止秘密协议进一步泄露,避免国外势力介入。(2)针对立毙杖下这一最终判决,田源从法律条文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讨论。其中,田源重点讨论了杖毙在清代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太平天国时期,受情势所迫,立毙杖下成为地方指挥官和巡抚处决叛军和土匪的重要手段。因此,立毙杖下不仅涉及司法改革中文明与野蛮的暧昧关系,还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动态博弈。
第四部分,田源借助情感帝国主义概念探讨西方社会对中国司法的态度。18、19世纪西方殖民话语体系中随处可见对中国司法野蛮的印象。这一情感在沈荩案中表达的颇为明显,并进一步影响西方社会和在华外侨对事件的表态。
结论部分,田源将沈荩案视为晚清改革中一系列挑战的缩影。沈荩案象征着近代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一次挫折,并使得西方得以持续拒绝清政府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废除治外法权的请求。在西方国家看来,苏报案最终在上海会审公廨进行审判,是西方人文主义战胜了东方专制主义,这种浪漫化的叙事掩盖了西方国家决策中实用主义的利益考量。
沈荩案细节
评议提问
随后,田耕老师、王利平老师、张静老师和凌鹏老师分别就田源的分享进行点评。
田耕老师认为田源的报告综合太平天国后就地正法的变化、废除治外法权、情感帝国主义和法律东方主义等多个法制史研究的问题,是一次值得赞赏的尝试。此外,田耕老师提出两个可以深入思考的问题:(1)苏报和沈荩案中的就地正法和源自1850年清代军政的就地正法,二者在何种程度上具有联系和可比性?(2)田源实际上关注到,外交事务和西方舆论对中国收回治外法权的特殊作用,这是以往学者进行中日比较时并未关注到的问题,也是未来可以进一步深究的部分。
王利平老师肯定了田源从小切口进入大视野的尝试,并提供两条进一步思考的线索:(1)与沈荩案和苏报案相联系的就地正法文化能否被划入常规的司法运作?尽管保守主义者仍从司法角度为清政府辩护,但沈荩案其实已经超越常规的司法案件,落入政治危机的范畴。(2)实际上,各国驻华大使团体的立场转向反映务实理性无法再适用于影响力扩大的沈荩案。这其中公共舆论对事件转型的作用需要进行更多的分析,而清政府对公共舆论所引发的外交危机是否有应对策略同样值得探究。
张静老师表达了对田源研究的浓厚兴趣,并对研究成果给予肯定。研究的特色之处在于将清代出现的某些特殊的法律案件置于更大的分析背景中,以呈现清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面临的基本困境。对于研究待深入的方向,张静老师提出两点:(1)案件未经法庭审判这一关键点为什么在案发时没有引起讨论,以及在研究中应该如何理解案件未经法庭审判的问题?(2) 就地正法的正当性同样有待进一步讨论。执行就地正法时,情况的判定、犯罪的依据以及量刑都需要裁决。否则,就地正法就会为所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自主执法提供正当性。
凌鹏老师将这篇报告的内容总结为清政府所面临的困境、国际环境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三个层面。在此基础上,凌鹏老师就案件的关键点提出三点想法:(1)立毙杖下和就地正法的差异可能需要进一步区分。正是基于二者差异,才能进一步理解慈禧太后将斩立决改为杖毙的含义。凌鹏老师倾向认为,相比更为通用的斩立决,杖毙在与其同级刑罚的对比中凸显残酷性。因此,西方大使和记者对沈荩案的激烈反应可能不仅仅是情感帝国主义的结果。(2)报告中恰恰体现一个问题,法律案件的处理不仅要依据所遵循的法律以及对应的程序,还需视国内外局势而定。因此,西方社会的关注点不是案件中的司法程序是否有中国法律支撑,这其中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共识可能更为重要。(3)情感帝国主义概念可能忽视了互动中双方的相互影响,之后的研究中或许需要更缓和的处理这一概念。
最后,田源针对是否公开审判、就地正法正当性以及判决修改等案件细节问题进行回应。多位老师都提到保守主义者代表辜鸿铭对清政府的辩护实际上超越了纯粹的司法层面,田源同意这一观点,并强调保守主义者的表态进一步涉及了中国在十字路口应该何去何从的根本问题。此外,媒体对事件转型的作用问题以及情感帝国主义的概念使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王利平老师进行点评
供稿&编辑 | 陈芳静
审核 |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