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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澄宇、张绮妍、王佳慧:内家与外家:转型期农村搭伴养老的对象选择、生活逻辑与利益纠葛——以内蒙古花乡幸福村为例

乔澄宇 张绮妍 王佳慧

 

摘要:既往农村养老研究主要集中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本研究以内蒙古幸福村搭伴养老实践为例,关注在个体化趋势中老人自我互助养老实践的能动性。通过实地观察和个案深度访谈,本文探讨在乡土社会中搭伴养老缘何产生,揭示了搭伴关系中的老人基于“内家”与“外家”的互动,从进入关系、经营日常生活到解决利益纠葛的农村搭伴养老模式的行动逻辑,阐释了这一生活模式的现实可行性。

在家庭关系变迁与传统乡土伦理的张力中,搭伴生活纠缠于“内家”和“外家”之间,老人和搭伙老伴所建立的“外家”承担着实际养老功能,而对子代的“内家”责任伦理则决定了他们搭伴生活的基本行动准则。尽管仍有一定的不稳固性和暂时性,但“外家”可被视为一种新家庭形式的雏形,展现了在社会变迁中家庭关系和养老模式的新的可能性。

关键词:搭伴养老;内家与外家;家庭关系;生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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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指两位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异性老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大部分为事实婚姻,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生活方式。

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对老人情感生活和伦理守则的长期保守看法,搭伴养老往往被视为仅在更加现代、开放的城市中流行的新潮现象,但是在幸福村,这种“找后老伴儿”的行为在大家眼中再正常不过,村中热心的老人也常常会习惯性地给两个单身的异性老人“牵个线”,为二人提供一个相识发展的契机。

来到幸福村幸福院,老人热情地指着院里紧密排列的几排平房数了起来:“我们这院儿找后老伴儿的?那可多了!这一栋的,老王头、老李头,还有老蔡头;二栋的老张婆、马老八、老陈头……这都是!”走进一户搭伴老人的家,空间虽不大但是普遍整洁的居室墙上大多挂着志愿摄影师来幸福院为老人们集中“拍”的合照:两位老人的脸被编辑嫁接在年轻情侣照片模板中,乍一看好似两人实际拍摄的结婚纪念照,而在老人合照的另一侧,则往往贴着他们各自家庭的全家福。墙上的照片侧面反映出老人在搭伴生活中“内家”与“外家”共存的独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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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夫妻一。图源:作者提供。

 

“内家”是丧偶老人基于血缘链接与子代组成的家庭,而“外家”则是老人基于搭伴关系与另一位单身老人所共同营造的晚年生活空间。搭伴的两个老人既是自己“内家”的成员也是彼此“外家”的一份子。“内家”与“外家”间有千丝万缕、不可割断的联系,他们的搭伴生活纠缠于两个家庭之间。

正处于搭伴生活中的几对老人不无自豪地向我们分享其和搭伙老伴的深厚感情,“这幸福院的人都说看不出我俩是半路的,那比从小(结婚)的还好呢!”,虽然二人原本抱着“有我口吃的有我口喝的就行”“能有个人照应,头疼脑热的时候给你倒倒水”的想法走到一起,但是现在美好的晚年生活仿佛给过去的困苦岁月或不幸婚姻画上了圆满的完结,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终于“有缘”遇到了“对的人”。另一方面,搭伴生活也不全然是甜,通过他们对过去失败搭伴经历的回忆或村庄中流传的对邻里亲戚搭伴争端的口述,我们也能够尝到搭伴过程中更复杂的滋味:外家和内家间利益的冲突往往造成了搭伴生活的不稳定,老人必须在其中寻找平衡,进行抉择。

田野中浮现的经验现象挑战了既往对搭伴养老的简单认知,搭伴养老不止是“男人出钱、女人出力”的简单的资源互惠的交换行为,从进入、经营到冲突,搭伴养老的方方面面实际上都折射出在此之外有关家庭结构和伦理的更多意涵。与乡村传统观念相悖的搭伴养老模式如何在村庄获得广泛接受和实行的基础?老人带着怎样的期望和目的进入搭伴生活,又发展出怎样的生活样态和过日子逻辑?搭伴生活中的纠葛如何产生、如何被解决,其中反映了怎样的家庭伦理和代际关系?通过对经验材料的分析,本文试图探讨,作为一种养老模式,搭伴养老的运行基础和模式何如,而在养老之外,它又能否预示新的家庭形式的可能?

在农村地区,大量因为年龄和身体状况限制而面临着经济和健康双重高风险的老人被认为只能依靠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维持生活,当这两种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时,他们成为了“被甩出去的一批人”,其养老困境被置于黑箱。而搭伴养老作为老人们在社会转型时期的自我养老选择,展现了处于底层的农村老人的生活逻辑和能动性。当学界对于养老的讨论聚焦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对家庭的关注重点也放在对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这些传统家庭模式变迁的争论之上时,这一自发的、几乎不消耗外界资源的、可持续的养老方式的成功实践,对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严峻老龄化和养老问题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同时,以对搭伴养老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为透镜,中国家庭长久以来的结构伦理,以及未来新家庭模式和关系图景也得以被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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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富先老、未备而老和孤独终老的三大显著特点下,我国的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了严峻的养老挑战。而相对于城市养老问题,农村养老因农村地区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以及“少子化”“高龄化”“空巢化”等现象叠加并存导致失独老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增多的特点而尤其体现出紧迫性和严峻性,农村养老问题可以说是农村社会问题的核心。目前针对农村养老,学界主要围绕着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大方式进行讨论。

在我国,特别是在缺乏正式支持的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它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许多挑战。国内学界针对家庭养老的研究绝大多数认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论观点,并从多方面对其复杂机制给予解释。有学者认为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动,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421”家庭增多,家庭养老负担超过农村家庭子女承受范围;也有诸多讨论指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外流,城市文化和经济的冲击从客观地理距离和主观伦理观念两方面削弱了子女养老的意愿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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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家庭结构。图源:Bing。

 

面对家庭养老弱化的问题,学界分别从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两方面来探索回应方式与实践出路。社会养老在我国普遍被认为仍处在起步阶段,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且难以完全满足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机构养老在农村处境尴尬,或因财政投入不足而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或对于农村老年人群来说收费过高、脱离实际需要,仍有待长远发展。

自我养老在家庭养老弱化和社会养老缺失的背景下日趋主流,但是学界对于自我养老的关注仍远远落后于后两种养老模式。综合来看,自我养老并不仅仅指在生计上主要靠自我储蓄或收入来维持、不依靠子女或亲属,更是包括经济自立、生活自理和精神自强在内的全方位“养老靠自己”。李俏和陈健将农村自助养老分为四种现实类型:土地自养、储蓄自养、再就业自养和互助自养,其中,前三种方式强调农民通过有计划地储蓄和参加劳动在物质层面上挣得独立生活的基础,而互助养老兼顾精神上的满足,也更少受到土地资源、就业机会和经济基础等条件的限制,更能够发挥农民的能动性,具有更广泛的潜能。

在互助养老中,一种形式是由村集体作为建设主体进行主导,常见方式如建设互助幸福院,通过“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低偿服务等技术推动村庄老年人互相照顾,或建立福利企业,让老人用劳动所得养活自己并建立起互助关系网络等,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互助养老形式依然面临着类似于社会养老的弊病,如村集体资源薄弱、在行政权力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易陷入选择性执行和敷衍性应对,产生乡村信任危机等;另一种形式则是回归私人领域的自发实践,强调推动夫妻互助,二人不仅可以彼此照顾衣食起居,而且也可以通过相濡以沫来实现情感慰藉。考虑到老人的现实婚恋状况,搭伴养老即为夫妻互助养老的主要实践形式。

学界关注到搭伴养老现象主要存在两种研究视角。其一,将搭伴养老视为婚姻形式,认为“搭伴养老”的本质是非婚同居,并主要讨论三重问题:一是搭伴产生原因,侧重与正式再婚对比,指出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老年再婚受到家庭财产关系、人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稳定性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老人往往采用搭伴这种准婚姻的方式不走法律程序来规避再婚带来的风险并满足老年照料、情感的现实需求,二是从家庭、社会和法律等方面提出改进老年人婚姻模式的相关建议和策略,三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搭伴作为未婚同居形式可能存在的隐患;其二,将搭伴养老视为养老策略,认为老年人“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这一视角主要讨论两重问题,一是搭伴养老方式出现的原因,认为我国面向老年人群的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完善、子女照料资源不足,突显了老年夫妻之间彼此相互提供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重要性,二是搭伴养老的具体内容,有学者从社会性别、理性选择、资源互惠视角等对搭伴双方在搭伴关系中的所得进行细致分析,将搭伴养老定义为男女双方各自的需求实现和满足。

然而,当前既有研究对象聚焦于城市老人,缺乏对农村老人搭伴养老的研究。农村留守老人处于经济不发达、人口外流严重的环境之中,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压力,加之乡土文化的特殊影响,有关城市老人搭伴养老的研究结论难以完全适用于农村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搭伴养老现象还存在较大研究空缺。其次,无论将搭伴视为婚姻形式还是养老策略,以往研究大多以利益性或功能性的视角看待老人与家庭的联系,但较少地关注到老人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老人在搭伴中与其身处的“内家”与“外家”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与互动?互动何以产生?又对老人养老有着怎样的影响?目前并未有较多的研究呈现。

此外,现有研究对搭伴养老未来发展多持有消极态度,认为老人依靠私人化、非制度化的养老策略难以彻底解决养老问题;还有研究认为搭伴养老会促使家庭神圣性弱化与村庄公共性萎缩,使老人面临伦理风险与家庭风险;而在法律上意义上的未婚同居也容易使老人在搭伴关系中出现财产纠纷、损伤弱者权益、维权困境等现实性问题,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但是我们也应该关注到老人在搭伴养老这种自养模式中所呈现的积极的能动性,以及作为一种日益普遍的养老模式,搭伴养老是否有其自身的韧性,以成为未来农村养老的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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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野概况

本文田野点位于内蒙古赤峰市花乡幸福村。幸福村位于花乡正北方向,距离市区23公里,属于典型的半农半牧村庄。幸福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以农牧业为主,多数家庭畜养牛羊牲畜,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型放牧。幸福村是一个较为传统的中西部汉族农村,“半牧半耕”是当地主要的家计模式。但外省工商业发展吸收了部分农民非农就业,并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分化;村庄内部血缘关系紧密,村民小组依然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村庄秩序较为稳定。

赤峰市统计局(2019)的资料显示,该市早于201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2018年,赤峰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18.74%,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最多的盟市。而幸福村年轻人外流情况严重,属于典型的“空心村”,人口老龄化格外严重,老年人成为村庄生产生活的主体。据统计,幸福村总人口2557人,857户,在村常住人口1600人,620户,目前在村生活的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1010人。总体来看,幸福村的人口结构和经济状况在当地都具有一定代表性。

2016年初,赤峰市巴林左旗为切实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将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与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结合起来,开始幸福互助院建设项目。花乡于2016年计划在其中7个村建设幸福互助养老院,解决60岁以上低保、五保、无住房及空巢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花乡政府积极整合各项资金,总投资1264万元,建设占地2.2万平米,建筑面积4673平米,拥有住宅118间,生活用房6间,配套菜园1534平米的幸福院,还为院民们提供基础设施维护、冬季统一供暖、跟踪物业管理等一系列设施。建成的幸福互助养老院具备水、电、厕所等基本居住条件,实际使用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以上。

幸福院当前住户118户,179人,平均年龄68岁,聚集全乡低保无住宿房屋者,目前有13对搭伴养老老人,幸福院是此次观察的重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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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幸福村幸福院,为本文的田野地点。图源:作者供。

 

(二)研究方法

 1.实地观察

本文选择内蒙古东部幸福村为实践地点进行调查。考虑到研究团队对此村庄较为熟悉,能够提前了解当地的风土习俗和搭伴情况,因此在调查地点的进入、人员观察、行为理解等方面更具可操作性。田野过程中,我们作为完全观察者对5对搭伴老人的日常生活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实地观察。通过对搭伴日常生活中彼此交流、家庭分工,以及搭伴老人与子女等亲属间关系和相处模式的侧重观察,研究团队得以对老人的日常生活逻辑以及对搭伴关系的看法有在言语表面之外的更深入认识。

2.深度访谈

研究团队依托在当地的人际关系对9对搭伴老人、2名结束搭伴生活的老人以及相关亲属进行开放式访谈,通过对其日常生活方式和两人生活史的访问初步了解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关系和状态。同时为确保对观察的老人日常互动关系结论的效度,在与当事老人进行访问后也通过邻居、朋友等日常生活中与访谈老人联系密切的村民进行关于两位老人日常生活的访谈,从主客两方面了解搭伴老人的生活,争取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除此之外,研究团队也对幸福院院长以及村民小组成员进行访谈,对村庄经济状况、养老保障政策及实行状况、搭伴养老总体情况进行背景补充了解。访谈以线下访谈为主,征得对方同意后以手机录音等形式记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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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诸如幸福村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传统农业村庄中,存在着大量因年龄或身体状况限制基本不具备生产能力但仍能生活自理的老年群体。他们一方面被第二、三产业中严苛的用工年龄限制排除在外,一方面因为土地的分散化和工农剪刀差而难以从土地中获得平衡的投入-回报比,只能选择放弃继续再以务农谋生,将土地出租或者转让给子代:“种地也种不动了,不如包给小子”。因此,老人的收入来源极其有限,主要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生活:“我说这摊着好国家是吧,共产党好,他们给咱们的钱,要不咱们都活不了,真活不了,种地种不来,打工没人要,你说你咋治。”(杨老伴)

老人习惯性的歌颂话语也反映出其生活的窘境:失去“种地”和“打工”这两种生产方式后,他们成为社会中的消费者,处于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弱势,主要的收入来源只有仅能提供最基本的温饱和医疗服务的国家养老社会保障,“低保社保钱也就买药吃,加上过日子,将将够”(谢杏花),抗风险能力极差。他们为何面临着如此尴尬的境地,成为被社会甩出去的一批人?他们所面临的养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要回应这两个问题,首先需要检视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个体化趋势。鲍曼用“由不可抗拒的‘分化’置于一个人双肩上的——只单独地置于个人的肩上——令人畏惧的重任”来解释流动的现代世界中的个体化社会,认为个人生命中的全部问题都被转换成只与自身相关的“私己的”问题。依照他的理解,个体化不同于自主争取自立自治的“成为个体”,而更强调被社会和系统强加的处境,恰恰意味着不由自主。乌尔里希·贝克夫妇同样强调在第二现代性或者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原有的结构组织包括国家、家庭社区等不再成为个人可以嵌入其中规避风险的结构,个体无论是否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都必须要以个体的身份来应对成熟资本主义社会所带来的挑战。但检视个体在私人生活领域的实践和表达,对个人而言,个体化是风险,也是与解放并存的客观实在,应当注意个体在从既往制度和系统中脱嵌后进行自主实践的新的可能性。

席卷于个体化趋势下、身处经济欠发达农村的环境中,家庭赡养、政府保障和集体养老的已有路径均在一定程度上失效,老人被动的个体化使得他们的养老需求无法再如过去一般被家庭养老传统或毛泽东时期集体养老保障制度内部消化;同时,在西方作为个体化背景的普遍的福利制度在中国也暂时不够成熟,养老问题未能被及时、充分的制度反应所解决,因而,老人不得不独自面对养老危机与风险,陷入从家庭和村落集体中脱嵌且难以通过社会保障获得最低生活需求之外的抗风险基础的境况。被压缩的却将长期存在的个体化进程加剧了风险的生产,却没有给风险的制度化预期和管理留下时间。

一体两面地,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使普通老百姓在流动和脱嵌状态之中得以在现有社会群体或制度之外有所选择,获得解放的个体反过来又重塑着他们与社会群体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推动后者的变迁。在养老方面,新的家庭理想也应该被重新识别和塑造。因此,个体化趋势正是理解经济欠发达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生活和行为选择,即搭伴养老这一模式如何在农村产生并被广泛接纳的前提背景,下文即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集体养老三方面来具体说明被压缩的个体化趋势及其应对困境如何使得过去主流的农村养老模式失效,进一步地,搭伴养老作为替代性的养老方式,又如何在农村落地扎根。

(一)变革中的家庭关系:家庭养老缺位

在谈及“和子女一起过”时,幸福村老人们的第一反应都是连连否认,称自己就自个单过,似乎和子女一起过这样的传统养老方式现在却是违背常理的:“家家都这样现在。农村也没有老头儿老婆儿跟儿女在一起的,太少了……村里一百户没有一个”(老王头)。上世纪末期的人口学统计和田野调查就已开始普遍显示家庭空巢化的趋势,穆光宗于2002年指出在农村大约有20%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中(2002),且由于农村经济状况的相对困难和缺少自来水、卫生间等生活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该比例略低于城市。如今在幸福村普遍走访所显示出的在二十年间直线攀升的压倒性的老人单过的比例则说明除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兜底性的支持外,家庭代际关系和伦理观念也发生着持续的变革。

“这个变化,这就是解放呗。这就解放带来的,(您是说改革开放?)对,开放,开放也算解放”(赵老太太)。老人们一致将变革的节点归为改革开放时期,他们对改革开放的称呼有“解放”,也有“单干”,这两个不同的民间称呼也恰好体现了这一全国性宏观调控和转向分别从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两方面向下渗透到基层农村,改变其家庭结构。

改革开放从制度上打破先前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的严格限制,因而导致农民走向城市,劳动力大量外流。人口流动一方面给父权制家庭带来巨大冲击,具有消解传统的作用。在集体化时期,生产分配制度和户籍制度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之上,封闭于农村社会之中,从道德观念到社会风俗的全方面生活也都被置于完全控制之下。尽管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反封建传统的社会主义运动对祭祖习俗、土葬等信仰观念和族权、包办婚姻等的批判就已从国家层面大大动摇了父母高高在上的形象与孝道的神圣性,但是父权制度在其已扎根长达千年的农村仍必然不会彻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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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图源:Bing。

 

双重约束使得人依附于家庭和集体而存在,在这一时期,只有作为道德主体和伦常关系载体的人,并没有作为权利主体和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人。老人对年轻时对女性再婚的严苛束缚依然记忆犹新:“我跟你们这么大岁数那时候,再找的是极少数。那时候要是寡妇出嫁,那得经过婆婆,是吧?婆婆公公要乐意。婆婆公公要不乐意你就不能走,你就一直这么守着。那婆婆不乐意了,炕都给你砸了!”(赵老太太)。

随着人口流动进程,原有的大家庭被拆分,代际之间不再具有地理上的相近性和地域上的固着性,固着于地方之上的社会习俗也随之衰退,习俗对人的约束力减弱,进一步加剧了父权制衰微。外出打工者在城市中接触和形成了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通过他们回乡期间的行动和话语又将其带回农村,因此即使是依然选择继续在土地上谋生的农民也能够了解到新的趋势和主张。在横向的扩散和世代的更替之间,打破传统父权制的个体化的思想观念也渐渐在农村占据了主流,“(大家的思想)就是也按照潮流走呗,凡事都一点点发展”(赵老太太),继而,父母之恩的观念被削弱,尽孝报恩的天然的正当性也逐渐减弱。

另一方面,对于家庭这一经济共同体,谋生方式的变迁也导致了家庭关系的变革。土地等生产资料从集体化时期起就已经不再是农民私有财产,这使得传统的家产继承不再存在,父母无法给予子女一份世代传承的家产,大多数老人在分家时为子女在农村盖一套新房后已经掏空半辈子的积蓄,要去镇里买房则更是“骨头渣子搓碎也买不起”,而经济状况更差一些的老人只能从原来的家里搬出来另寻住处,为孩子腾出一套房子来,这样的情况在幸福院里也是司空见惯。父母自认为尽责不足,也自然没有相应的要求子女进行回报的权利。

与此同时,人口外流后,年轻一代已经证明自己比老一代更适应市场经济,成为了家庭财产新的聚集者。以土地为生时,年长者尚且可以凭借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生产、生活经验及技能居于家庭核心地位,而如今,面对飞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亲代受到传统和经验的束缚,加之文化程度和理解力的限制,其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模式难以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与之相反,子代对新事物有着较高的敏感性和更强的适应吸收能力,且不会受制于既有知识的掣肘掌握了谋生的绝对优势和话语权。

在上述的两方面作用下,传统的长幼尊卑被瓦解,亲代和子代之间的代际关系被逆转。“那时候婆婆坐在炕上,你当儿媳妇,你得给人装个烟,给人点着了,伺候人家睡了才能走。回家你得先到婆婆公公这屋,给人磕完头你才能上你那屋,走的时候也得给人家磕头……这会儿婆婆成了儿媳妇”(谢杏花),老人同时经历过不同时代截然不同的家庭格局,“婆婆成了儿媳妇”的鲜明变迁体现了老人如今在家庭生活中的被动状态,倒转的代际关系和时代的进步叙事与潮流相捆绑,老人只能选择接受,并尽量避免和占据相对强势地位的子女因日常生活琐事和观念不和产生矛盾,即尽量延后和子女共享生活空间的阶段。

限于普遍经济水平和世代相传的生活哲学的观念,农村对于子女尽孝和自身养老的标准本就很低,即使子女没能提供应有的生活保障,只要他们安分守己,不败家,日子过得好就已经满足孝顺的标准。而改革开放时期人口外流、市场化等宏观制度变革带来代际间在生计能力上的逆转以及自社会主义运动以来对传统封建文化如父权观念的批判所共同造成的家庭代际关系的倒转则进一步促进了代际关系的倒转,松绑和弱化了家庭养老的伦理基础,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进一步被削弱,家庭养老在农村成为了被两代人不到万不得已共同排除的选择。

(二)心有余而力不足:社会养老不充分 

在家庭养老方式日益弱化的困境下,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政策。在四十年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虽然取得了相当的进步,但总体仍处于一个发展不够充分的阶段,在地区之间的实效差异性更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18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完善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调家庭或居家养老,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敬老美德,以及“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目标,但是只有较少篇幅提及对贫困老人的社会救助。目前有关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为政策导向,在以往老农保的筹资机制上进一步肯定了集体补贴的重要性。因其基金结余速度有所增快,新农保在北京、江苏和山东等省市皆形成了一定的人群基础和基金积累。但因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差异与转移支付的倾斜性、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力量的不断衰减、农民对缴费的低承担能力及咨询渠道缺失等现实问题,有不少研究质疑新农保在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普及意义。

在对幸福院老人的田野访谈中,当提及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时,老人们纷纷表示“我们这就靠国家给点儿低保,衣裳孩子们给买买。就将就活着吧”(杨老伴)、“没啥收入,就国家给这点钱。低保一个月100多,共计这两样儿(社保和低保)弄(每月)300块钱嘛”(老王头)、“那时候一开始先给的五保,一个月几十块钱,一说我都不信,然后真下来了,真有钱,一个月给好几十块钱呢,给低保,社保。上60岁一个月给60块钱”(老杨头)。入住幸福院的老人大多都是五保或低保户,相比起需要缴纳满15年才可逐月发放的新农保,社保和低保能够给予他们更“实惠”的经济支持。可即便如此,每个月几百块的收入也仅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对于家庭养老在抵御风险功能上的不完全取代,甚或对子代代际转移支付的挤出是老年农民长期游走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准线的重要因素。这种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保险制度为辅的养老模式实际上仍对应着小农经济的社会形态,在渐趋个体化的农村社会背景下难以发挥强保障效用。

除去直接的生活补助外,低保对患有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老人在医疗方面的救助也相当受限。尽管中国已于2003年逐步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但其主要报销范围为医院急诊、门诊及住院的治疗费用,不包含在卫生院和乡镇药房的开销,对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行动不便的农村空巢老人而言更容易致贫、返贫。

其中一位访谈对象老王头是院子里难得身体还算硬朗、没什么慢性病的老人,访谈中途我们注意到他手边的篮子装满了各色各样的药品,便顺口询问他们二老在买药上的开支。语音刚落,他便接过话头:

“哎呀药这都不断。感冒药,这乱七八糟,那你就别寻思。上岁数了,没有点积蓄可不就紧了?节省点呗,你说不上哪天感冒,一买就好几十,(拿起其中一盒向我们展示)现在这一盒要十来块。医保没多少嘛不是,你住院给你报(销),你不住院他不给你报!这个药一回就七八十、八九十,重一点就得百八十的,那也一分钱也报不回来呀。你上医院干啥,现在头疼感冒了在家治治完了。”

这段话反映的实际上正是幸福院老人的普遍现况:年轻时的劳动或多或少为他们带来了身体的劳损,而蒙东地区的寒冷气候则使他们更容易面临高血压、脑梗、心梗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但若非急性发作的重大疾病,他们往往会避免前往距离村子30公里开外的县医院。毕竟除了自家门外的老三轮外,他们所能依靠的交通工具便只有村里一天固定数个班次的公交车。

在养老社会保障政策的层层下达中,一旦涉及政府财政支出,因地方经济水平与产业结构异质性所导致的实施成效参差不齐便难以避免。近年来自治区在经济快速增长之际,各盟市间的发展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幸福院所在的赤峰更是与鄂尔多斯等盟市存在较大差异,贫困程度更高。与此同时,其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也加剧了地方公共资源的可及性问题。基层政府在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难以支撑起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障的统筹与管理,无法通过简单重蹈城市的养老服务道路,如增加养老院床位、招聘照护人员等等,来实现农村养老体系的完善建设。紧随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减,社会保障对前者的不完全补位无法向这群农村的底层老人承诺一个“老有所养”的美好生活,而个体化的步伐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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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内蒙古各盟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数据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图源:作者原文。

 

(三)“各过各的日子”:集体养老难落地

当家庭和政府都难以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时,集体互助养老开始兴起,尝试弥补农村养老机制的空白。农村互助养老是指基于“守望互助”理念,在农村社区范围内整合各种养老资源,以“自助-互助”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21世纪以来,中国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早期在浙江、天津等地区出现了零星的互助养老实践,群众自发成立“老年人互助组”、“互助小分队”等互助组织。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来部分学者在分析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应该重视农村传统邻里间的互助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互助养老,推行“时间银行”模式,依托基层组织,发展“结对帮扶”模式,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小组等均是集体互助养老的可行性选择。有学者认为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主要形式是互助幸福院模式,突出特点是“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和互助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抱团互助。有学者认为,集体互助养老既弥补了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又以较低的成本运作缓解农村养老资源的不足,在同龄同地群体中老人的自我价值和情感交流得以满足,实现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应对。

在本文的田野观察中,幸福院将全乡贫困老人集中,为集体互助养老提供了空间设施,然而集体互助养老高度依赖的互助机制、管理制度、保障兜底、老年服务设施等体系保障几乎为零。幸福院仅是为老人提供了居住空间,院长主要负责社区内的物业,通过对幸福院的长期观察和院长介绍,可以认为幸福院仅仅是“老年集中住所”,而不是养老组织。“就是把全乡低保和没住房的老人集中在这,每年交1900的物业和取暖费,别的不要什么钱了。我在市场那边也有工作,平时也回来院里,看看有没有什么东西要维修啦、院里有没有情况。不过这里确实不是你们说的那个集体养老,他们倒是在院里住,但是至于互助,嗨,各过各的日子呗。和邻里邻居没事说说话,打打牌。”院长向我们介绍道。

幸福院的情况在村子中也是如此,当地仍旧是传统的小农生活,当地政府村委会近年来没有进行过集体养老的建设。当地医疗基础设施较差,仅有一些小诊所和一家门可罗雀的基层卫生院,集体养老所依赖的资金没有来源。更重要的是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活到老干到老”。在有劳动能力时他们需要劳动来养活自己,当自己的生活宽裕一些的时候他们还想为子女的生活给予些帮助,随着人口流动打破了村庄的封闭状态,村民对村庄的凝聚力和认同感逐渐弱化,人情因素已经开始被经济理性所取代,村落之间对农村老人的道义援助减少,难以实现老人群体间的互助。当前田野点缺乏集体互助养老的基础,当地的养老仍旧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或者个人养老。

按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路径向外延伸至由血缘亲疏关系连结起来的家族内互助养老也是农村地区比较常见的养老形式,和同性兄弟姐妹共同居住、互相照应的互助养老模式建立在家族联系和相熟基础上,似乎要比选择和一个陌生人或者交往不深的人共同过日子更好,但是幸福村的老人们却没有把这种方式纳入选择范围内:“我们这没有那样的”。

当地人口外流严重,老人原有的兄弟姐妹因为谋生或婚嫁而流动到其他地方的情况也比比皆是。老人们年轻时是手足同胞,但在婚嫁后各自组成了新的家庭,几十年来独立经营生活,一方面,兄弟姐妹的身份被排除在核心家庭之外,即使共同生活也始终难以找到归属感,手足间的关系也不一定是想象中的兄友弟恭:梁老太太家中有三姐妹和一个兄弟,其大姐和大哥各自因婚嫁和打工在别的城市定居,二姐在同村与自己的老伴同住。在年轻时梁老太太的二姐和大哥因为土地的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执,甚至闹到了法院,而当梁老太太当初被继子赶出家门时,二姐提出过让梁老太太在自己家住的想法,但是二姐两人家中狭小,同住在一张炕上,梁老太太也觉得非常不方便。

另一方面,手足间的经济状况很可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差异,且彼此之间无法再被视为家庭共同体,因而牵扯到诸多日常生活的潜在实际利益冲突:“人家那吃的啥呀?人家那楼房住着,你看看人家那个屋里,咱们这能比吗?不能比!”谢杏花也曾应妹妹的邀请去她的家中短暂居住几天,但是最终还是回到了自己家中单过。更重要的是,虽然在当地子女并不与老人同住或者赡养老人,但是如果老人因为自己的生活问题选择去和其他手足或者同性老人同住,在乡村的舆论场域下老人的子女会被背上“不孝”的骂名,因而是老人所无法接受的。

以上养老模式的不可行,意味着这群在父权制家庭中成长并习惯反哺其上一代的老人如今则需要单枪匹马地应对来自医疗健康、日常生活以及精神孤独的未知风险。同时,在新的家庭伦理的引领下,底层个体也是获得了挣脱乡土社会对两性婚姻的规范的契机的现代化个体,在家庭关系中觅得脱离与重组的可能性,为自身创造有所养、有所依的当下与未来。正如现时的青年人,个体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的观念与行动也俨然发生了变化,搭伴养老即是他们在自我实践中探索出的新型养老模式和家庭形态。

不过与此同时,需要认识到的是,虽然个体化松绑已进入农村地区成为长期趋势,为搭伴养老在农村得到广泛接受和承认提供了观念变革的基础,但是搭伴养老本质上依然属于一定程度上挑战旧有传统观念的老年非婚同居行为,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重组家庭的实际可能性相对来说仍被忽略悬置,搭伴养老这种行为要在乡土社会中成功落地、得到承认甚至被主动推广,仍然需要与当地社会共识的家庭伦理进行对接、融合和再嵌入。

(四)在乡土中落地扎根:个体化趋势下的家庭伦理

根据1982—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于有老年人居住的家庭,在各个时点上城镇单人家庭与核心家庭的百分比大多高于农村,而主干家庭百分比则大多低于农村。学者给出城镇的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和文化观念较为现代的可能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只关注了总体意义上的比较,却没能展现被比例数字淹没的新的可能性。在如幸福村的欠发达农村,许琪所给出的原因反而可能会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经济状况所牵扯的家庭伦理考量和代际间生活文化观念的差异为搭伴养老提供了在乡土社会扎根的直接推动力,带来了老人居住于核心家庭的极高比例。

个体化并不意味着原有的社会结构和观念对个体失去影响力,透视搭伴养老的深层动机,仍然脱离不了“恩往下流”的行为逻辑。当被问及为何选择“单过”而不和子女一起住,老人们的说法总是出奇一致:“和孩子过不到一块去”“不得劲,还是个个儿随便”(老张头),“不方便,跟自己家不一样不得劲”(黄老伴),他们普遍认为在吃饭作息及生活习惯上都有和子女不一致的地方,还需要看媳妇的脸色生活,不自由、不“得劲”。但是在他们的实际体验中并没有那么多“恶媳妇”,绝大多数老人都没有亲身遇到过儿女或媳妇女婿的苛刻对待。

与此同时,同样高频出现的说法是对子女生活不易的强调和体谅:“我这些个孩子没有工作的。就是大闺女搬锡盟去了,在矿上打工,就她们那富裕点儿,剩下这都庄稼人,你看老小子这三个孩子,还后说个媳妇儿,你说困难不困难?可够呛。”(谢杏花)“你说他能管得过来(父母)吗?他还整一窝八口的,他还拉着孩子还顾不过来呢,还给你吗?再说我俩也不跟他要,他还有孩子呢。”(老杨头)。老人心知肚明,“早些年的啥孩子,这功夫啥孩子,这功夫的孩子可是宝”(谢老太太)。

贝克尔指出,家庭生育数量与质量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少子化会提升家庭对子女质量的要求,从而导致对子女养育的投入越来越高,且城市化的长期趋势赋予了农民家庭追求美好生活和实现向上流动的动力,他们通过进城务工、融入定居以及重视下一代教育试图实现代际向上流动,家庭再生产模式也从简单再生产转变为扩大再生产。农民家庭为了维持再生产而要付出的代价与上一代人已经截然不同,面对子代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的沉重的育儿负担,加之对比之下对自己年轻时未能给孩子提供足够基础的愧疚情感,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情理”被重塑,“到时候来看看你”“逢年过节买点吃的,买几件衣服”已是足够的孝道,也与老人的养老观念和行为相适应。

通过搭伴养老中的“互养”模式,老人节省了一年1900元的取暖费、水电费开支以及其他可被共同利用的生活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子女的赡养开支和经济负担,自我内部消化照料和情感需求,养老责任从子女转移到搭伙老伴身上。由此可见,搭伴养老的本质动机仍是“家本位”文化主导下的“责任伦理”的内化,大多数老年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生存必需的经济来源的提供和日常生活照料这两件大事,对下一代所负有的责任伴随着他们的生命始终,在年轻时,抚养子女是不计回报的付出,等到丧失付出能力的时候,则把不要或尽量减少子女的付出作为自己的付出。

责任伦理扮演着轴承的作用,将表面上和农村传统观念相悖的搭伴养老与乡土社会的伦理准则接续起来,使得搭伴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良好运行,可见根本来说这种表面上开放的两性结合模式实际上仍处处落实着文化传统和社会情理。在过日子的时候,老人也依然习惯服从于家庭的稳定要求,强调包容、担待甚至是忍一忍就过去了,“走在一起就聊这些个过日子之道,自个互相都担着点呗”(谢老太太)。

“忍”一方面是中国传统中“以和为贵”的生活原则;一方面是在以解决自养需求、减轻子代负担为首要目的的搭伴养老模式中,由于缺少先前感情和了解基础,老人为维持稳定所必须做出的磨合让步。个体化趋势在农村被传统的家庭观念所形塑和改造。后发而快速发展的东亚国家经历了“压缩的现代性”,社会转型阶段在爆发式经济增长中被缩短,复制而来的西方文化与本土的传统观念相碰撞、叠加,形成了独特的转型阶段行为模式,也决定了搭伴养老的多元逻辑。

既往关于老年再婚的文献多数指出,或是出于认识和感情问题,或是出于道德顾虑,或是出于对财产得失的考虑,子女对父母再婚十分敏感,对此往往持保守甚至反对态度。顾及子女的态度,老人们都不会选择再去领取结婚证,而是选择非婚同居生活。

然而在我们的田野中,大多数子女都对父母的搭伴选择表示了支持。张老伴笑着称老张头的孩子“对我比对他还强呢,买完饽饽买酒,一点不给他买吃的喝的哈哈哈,他说这玩意儿真不中,你看这孩子都向着你,一点吃的一点喝的不给我买”,谢杏花奶奶也向我们描述起和自己老伴的子代之间亲似一家的融洽关系:“昨天我过生日,他的儿子,我们的儿子都来了。(赵老太太补充:就跟一家人一样)他孙子也回来了,就问他儿子和媳妇儿,说我爷爷找后老伴儿,我爸你们俩干涉没?他妈说没有,我们支持!(孙子说)哎,支持就对了,我怕你们俩再不支持我爷爷。”有时子女也会主动推进搭伴的各个环节:老张头和老伴原先互不相识,是在其老伴大女儿的介绍下才走到一起:“我们大丫头给牵的,看他也挺能干的,也不耍也不嫖的,她说这老头挺老实的,我说就中呗”,与反对父母领结婚证的态度截然相反,老张头和老伴的孩子们甚至主动劝说父母去登记,而为父母搭伴主动操办酒席进行仪式确认的现象则更为普遍。

由于扩大化家庭生产目标的压力、反哺伦理的松绑以及经济和空间上的客观条件限制,在面对父母养老问题时,子女首先考虑进行老人自养或照料外包的可能性。市场化的照料服务在农村地区缺少可及性,也不符合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观念,因此,作为成本最低、最可及的照料外包形式,搭伴养老这一性质成为子女默许或支持父母搭伴、促进这段关系长久稳定的核心动力。

搭伴养老不仅转移了子代的养老负担,也改善了亲代和子代之间的代际关系。如果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经历过苦难岁月、一生在农村中生活、身体状况和物质环境都处于劣势的老人和子女的现代城市生活方式之间的隔离和冲突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生活琐事上的矛盾与不和:

“咱想着给孩子喂口粥,喂口米饭叨(夹)口菜,你儿媳妇不乐意,人不让,你那么大岁数了你净病,你脏了吧唧的,你喂孩子?我上我们大儿媳妇那儿我就使一个杯。我说舒燕给我找个杯我喝水,等我走了你媳妇爱咋刷咋刷去吧。”(谢杏花)

“我就好往人家门口扒拉肉,我们老大媳妇告诉我,你往后别往人家跟前扒拉啊,你那筷子人嫌它脏,不让我扒拉,说你就吃你跟前儿的,说你原来那个习惯不行了。我们大伯子给他孙女儿叨块肉,孙女儿拿筷子就挖出去了,挖桌子上了,说爷爷你脏不脏啊?没法待。现在你根本就趁早出来比啥强。”(赵老太太)

“就是生活不到一块了。你看这咬不动了,这牙都活动了,没治啊,跟人年轻吃不到一起了,你想吃点粥,年轻的想烙两张饼吃,咱们还得搁水泡吧是吧?不行。”(王小二)

老人自觉和子女“过不到一块去”,但在父权制传统没落和父辈对子女的支配能力减弱的背景下,代际关系已经发生逆转,老人只能小心翼翼尽量避免代际特别是婆媳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日常生活中冲突的起因无关两代人之间的情感好坏,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生活体验和代际情感,如果继续居住在同一空间,一方面实际上有损老人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反而会因为长期的细节矛盾使得老人失去子辈自然的孝敬。

通过搭伴养老,老人构建了自己独立自由的生活空间,一定的距离也反而可能重新修复和凸显两代人之间的敬和爱,老人独立生活的自力更生也体现了他们并不是在上了一定岁数之后就只能依靠子女的照顾和赡养,而是有积极自养的能力和实践可能性,维护了老人在家庭中作为家长的尊严,彰显了长幼有序的伦理秩序。老张头语气中不无自豪地说起过年时的惯例:“(两个孩子)(大年)28一家29一家,(大年)30在这过。吃完饭(孩子)不让走,说住这吧,初一再回去,(我不干,觉得)待着不得劲,没赶自己(家)得劲。”在节假日固定的家庭时光中,子女会回到老人家中,尽管幸福院的小屋在挤进一大家子后显得逼仄,但是仍然是新的家中长者所在的中心而不是一个暂居之所,这种长期分别定期相聚的坚守也反映两代人其实都深谙“距离产生美”的悖论性家庭关系。

对哈尔滨下岬村的田野调查中,阎云翔指出传统中国以父子关系为轴心的家庭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有所改变,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如今同样来自东北农村地区的经验证据说明,以子代为中心的单向父子轴依然占据相对横向夫妻关系的主导位置。虽然老人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养老需求探索出搭伴养老这一互助自养模式,并建立了一个新的类夫妻核心家庭,但是和子女的原家庭依然是被老人认同的、同进退共抉择的“内家”;搭伴家庭虽然承担着实际的家庭养老职能,却只是在遇到矛盾时需要让步牺牲的“外家”。老人搭伴的全过程都由内家外家之间的互动决定,在两个“家庭”之间,老人如何走进搭伴生活、如何过日子、又如何处理矛盾纠葛,直接反映了家庭生活的逻辑和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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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乡土社会中,家庭不仅仅是血缘关系的集合体,更是个体生活意义的承载。搭伴养老往往是老人在家庭责任伦理的基础上,做出的既满足个体晚年养老需求,又能减轻子女负担的选择。这种选择不仅体现了老年人对家庭的深厚情感与责任,也是对家庭养老模式变迁的一种适应。然而在过往的文献中,研究者往往忽视搭伴生活中的微观个体互动与感受。因此本文将讨论老人如何确立搭伴关系、他们有着怎样的搭伴生活逻辑,以及作为生活在“外家”却自我认同归属于“内家”的老人又是如何在细碎的生活中处理“内家”和“外家”的关系,尝试展现在个体化趋势下低收入老人通过搭伴所经营的晚年生活。

(一)乡土社会搭伴的空间、“介绍人”与选择

个体化趋势带来的老人自养模式以及老人对家庭的责任伦理,使得搭伴成为在经济环境较差的农村地区中老人减轻子代负担,进行自养的一种养老方式。而在乡土社会中,老人如何与对方建立搭伴关系?又如何选择搭伴对象?在调查中发现,老年社区幸福院为老人搭伴创造了理想的交往空间,同时乡土关系与人际网络关系在老人们搭伴关系确立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一个以互助养老为初衷的政府项目,幸福院虽然没有成功建立起老年互助机制,但为老人们创造了一个老年社区,其中单身老人占比较大(118户的幸福院中后搭伴老人和独住老人有52户),在空间上为老人搭伴创造了相识、相知的契机。

幸福院中的老人来自全乡各村,在进入幸福院前他们之间就已经有着一定乡土性的社会联系,诸如:住在502的老王头是住在322老陈头的亲家或者是408马老八的表哥等等。原有的乡土熟人关系在幸福院的空间继续延伸,在邻里和“亲戚”的双重关系下,老人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在邻里关系上,幸福院房屋并排集中,总体面积不大,减轻了老人串门的行动负担,院户内部走动联系紧密,在调查期间经常有老人去院中的朋友家聊天、打牌,紧密的邻里关系孕育着搭伴的可能。此外,幸福院于2023年初成立了社区自组织秧歌队,进行了通讯录等信息整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间的联系。每天晚饭后,老人们都会在社区广场中“扭秧歌”,除了参与秧歌锻炼的老人外,很多老人也会集中在广场四周观看秧歌。社区广场为老人们日常交流交往、增进邻里感情提供了空间基础。

空间上的集中和联结上的紧密使得幸福院老年社区中老人能找到更多可能搭伴的对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幸福院中老人搭伴的概率要比村庄中更高。在村庄人口基数下,老人搭伴的占比较低,因此为了更好地呈现搭伴生活的特点,我们选择了搭伴比例更高的幸福院作为观察点。村庄的生活空间更大,受行动出行、通讯方式的影响,村庄中老人虽然有着更深厚的人际关系但社会关系的扩展难度比较大,因此他们身边潜在的搭伴对象相比幸福院更少,村庄老人之间的搭伴更可能出现跨村、跨镇的情况。

搭伴关系是未来的一种生活形式,是两个年过半百的老人生活上的互相依靠。因此,在进入搭伴关系时,老人不是出于激情和亲密,而是出自承诺,有更多涉及实际生活需求满足的考量和长久维持的期望。在问及搭伴关系如何确定时,老人们都提到了“介绍人”。

“介绍人”是当地对媒人的一种称呼,通过对男女双方的牵线搭桥,使其能够找到理想的结婚对象,一般是由一方或双方家庭都熟识的社会资本丰富且善于言辞、热心的亲戚朋友担任,作为联络两方的中间媒介,在人口流动受限的固定乡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介绍人”不是出于利益角度来参与两方子女的婚姻,也不收取费用,而是作为双方的亲属或者朋友,愿意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个人能力促成“两姓之好”。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年过半百的老人搭伴同样需要“介绍人”,在访谈的9对老人中,有7对都是经人介绍而搭伴的。“介绍人”或接受老人的委托,或出于热心主动为独居单身老人物色介绍合适的对象,这一行为的普遍性也表明了搭伴在当地社会中的广泛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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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夫妻二。图源:作者提供。

 

“王小二是我外甥,我和老谢玩得挺好的,我上次先问她,‘你想找老头吗?’,她开始说不想,后来又说没有合适的,这就有苗头。我说村里的王小二怎么样?她说,‘他呀,我认识,之前是邻居。’后来王小二来看我,我问他想找老伴吗?他说想,就是没有合适的,我就和他提了老谢。他说:‘那我认识,我们前后院。’就这样我把他俩叫在一起,他俩就唠唠嗑,自己就认识了”。83岁的赵老太太和我们分享着她做“介绍人”帮老人搭伴的经历。

“介绍人”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本为想找寻搭伴对象或存在潜在需求的老人提供相识和发展的契机,助其“捅破窗户纸”;不仅在幸福院,在老人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子中,想要搭伴的老人更需要“介绍人”帮助他们在有限人际资源环境中在他处找到合适的对象。除去作为中介渠道的作用之外,“中介人”与双方老人之间的关系也为两个原本并不熟悉的老人成功搭伴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信任基础和背书。“知根知底”是老人们形容彼此搭伴前关系最常用的词,相熟的介绍人的推荐以及共同的地域或人际联系会使他们增强对彼此的好感和信任,从而使搭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在谢老太太提及的例子中,王小二和谢杏花在考虑搭伴前虽甚少有直接交流,但是他们同生产大队且是邻居的身份联系快速促成了搭伴成功:“(我们)这都知根知底玩意儿,要不这也真成不了”。

在老人们找寻搭伴对象中,我们能够发现乡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对搭伴老人的重要性。老人搭伴的目的是找寻以后一起过日子、一起面对迫切的生存、照料和情感需求和生活难题的对象,他们不能像年轻人一样在“谈情说爱”中互相磨合来确定是不是适合自己的对象,只能更多的依靠自己曾经生活中对对方的了解以及“介绍人”来确定对方适不适合搭伴。因此,是不是“知根知底”或有没有来自第三方的保证和背书就成了搭伴关系确定的关键。

然而,虽然“介绍人”的参与能帮助两个老人较快地拉近关系,建立起搭伴的可能,但是由于家庭生活的私人性,“介绍人”也并不能全然保障自己介绍的对象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热心的“介绍人”也可能好心办坏事,让一方老人觉得作为自己亲戚或朋友的“介绍人”给自己介绍的对象“肯定没问题”从而误导老人在老年困境下盲目地和对方建立起搭伴关系。

“我们都看他挺老实的,谁知道他净在家偷着打人呢?”梁老太太的侄女向我们说起梁老太太之前的搭伴关系。在同村朋友的介绍下,梁老太太和邹军搭伴,然而这位“介绍人”只是“见两个人都单着,身体也不错就说了一嘴”,其对邹军的了解也并不十分充分,更无法深入他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中的另一面,结果造成了梁老太太长期经受邹军的家暴。

那么,介绍人如何判定两个老人合不合适呢?老人们往往会以什么样的标准作为自己的搭伴依据?老人搭伴的目的是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做出的一种自养策略。搭伴的首先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通过两人的资源互补的照料减轻自养的负担,其次是生活质量的提升包括情感陪伴等。

“不求大富大贵,有个头疼脑热能照顾自己,说说话的”成了老人搭伴的普遍性目的。所以身体的健康就成了老人们搭伴的首要标准,老人们希望能够有人照顾自己而不是自己完全得去照顾别人。农村老人的生存标准很低,当搭伴对象具有未来能够使减轻老人生活负担的能力即身体健康,能够自理时,两人就具有了搭伴的可能性。其次,虽然老人对于搭伴生活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态度,但能够有一个可以长久搭伴的对象仍然是老人们的期待,关系能否长久是老人要考虑的主要方面,物质条件反而退而居其次:“之前我家儿女想给我介绍个有退休金的老头,我觉得不把握,有钱的不好伺候,伺候不好,人家就去找别人了。人家有钱,好找。我岁数大了再找个老头谁要我?不如找个肩膀头一边高,你这样谁也不嫌乎谁,你多好呢?”(黄老伴)。

在幸福村,为建立搭伴关系提供空间和渠道的独特的乡土环境和人情,以及以实际生活需求为导向的择伴标准都体现出经济落后地区老人如何巧妙化用原有的乡土文化路径以实现自养,并将朴素的、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生活逻辑与这一新的生活模式进行顺畅的嫁接。

(二)“搭伙过日子”的生活逻辑

在正式进入H村前,我们对其搭伴现象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女方提供日常照料、男方提供经济供养”的资源交换模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婚姻相比,它更像是一种代际剥削下为保障老年生活而形成的功能性搭伴养老,其间渗透的经济理性并不为情感的到来留有缺口。

直至我们拨开厚重的挡风门帘走入那一间间东北平房,对他们的生活进行更为微观仔细的观察,才意识到搭伴养老在老人眼中的可能模样:当中并不全然是排斥私情,彼此之间“用不着多说话的”、“实在没什么话可说的”淡漠日常,而在中国社会的转型中逐渐填充了经济、权力、情感等多重关系并形成互构。虽然有关研究普遍认为“搭伴过日子”是家庭制度冲击下老人自养尝试的一种表现形式,终究服务于家庭资源的向下倾斜与个体生活保障,但是在这种代际变迁的视角下并没有呈现出搭伴关系的家庭化一面,缺少对双方情感空间及主体性的探讨。下文尝试以两对幸福村幸福院“半路”夫妻的案例探见农村底层老人搭伴生活的互动逻辑及社会变迁的图景。

1.病榻与镜子:角色与社会关系的再确立

案例1:71岁的吴小眼经同乡介绍和同院老人张罗下与79岁的邵耳朵结识并对对方很满意,两人一起住在吴小眼在幸福院中的房子中。搭伴一个多月后,邵耳朵确诊肺癌,出于老人经济难以为继和照料问题的考量,他的儿子曾答应把他接回家。但吴小眼坚持要让邵耳朵留下,并承诺由她来负责主要开支及日常照料工作,为此还发了脾气。邵耳朵原本担心会造成她的负担,想要散伙回家,但在吴小眼的极力挽留下还是决定留在幸福院,至今已同居搭伴5个月。

一般的农村搭伴关系因没有婚姻登记程序赋予的法律效力,在具体实践中不受惯常婚姻形式的法律与道德约束,但双方基本遵从一套乡土社会的原则共识,即男方对女方在生活保障上的责任,以及双方在重病照护、死亡丧葬上的有限责任,而不论搭伴时间的长短。出于搭伴功能性的考虑,当对方的照料需求超出了自己理应承受的范围,也失去了对自己肩负照料责任的能力,任何一方就可以自由选择结束搭伴关系而不受乡村舆论的约束和谴责。但从吴小眼和邵耳朵的经验看来,特殊情感的介入却导致以上默认原则失效,使两人关系得以维续甚至有所加强。那么,为何看似脆弱的关系反而发挥出了超越日常养老的风险抵御作用?

回到他们最初搭伴的目的上,我们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地都是关乎“陪伴”与“孤独”的个体感受。

“岁数大了有个人互相照顾挺好的。一个人的滋味不好受。一个人做饭就是对付一口。”(邵耳朵)。

“一个人孤单点,有个老伴互相照顾有个人说话嘛。俩人多好啊,一个人不管咋着也孤单。”(吴小眼)

而当问及吴小眼如何劝说邵耳朵,又为何会承担起本不存在的责任时,她向我们提起了“镜子”的概念:“我说啥也不用你干,你就是我的镜子,转个身照镜子有个人在。我不稀罕那么点儿钱,国家还给一点呢,够花就得了呗,图个伴在一块儿过得了。”(吴小眼)

在他们的感受中,我们实际可以窥见情感与社会的关系。因“孤独”而萌生的陪伴需求,源于个体在生命历程中因老年化与家庭变迁逐渐被置于社会边缘的处境。邵耳朵和吴小眼的子女由于多年前已然分家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加上到县城打工,皆不在老人身边。父母身份在空间上的相对松绑使其在情感上的依赖需要寻找新的释放空间。加之吴奶奶十多年前经历丧夫后,还曾有过一段失败的搭伴经历;当吴小眼提出帮忙照顾孙辈以换取与孩子同住的机会时,也因城乡生活习惯的不同而遭到了儿媳妇的嫌弃。

这种不断被抛出亲密关系外的负面感受和以往生活经验的积累让二人选择以陪伴为搭伴刚需,也因此得以在较差的经济和健康基础上形成具有向心力的搭伴关系。在情感介入下,该非传统的家庭合作模式反而具有一定的韧性,从而发挥出不亚于事实婚姻的家庭功能。

在这里,人不尽然是资源或权力的载体;情感依托作为其中一个功能,它要更指向人本身。作为一种自由选择的表达,情感总是向特定对象流露,无法经过市场来进行交易和调控。尽管二老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在访谈过程中,他人也始终以“结婚”称呼他们二人结成一对搭伴关系的行为。因此可以看到,一些幸福院老人对于搭伴养老的理解并不仅限于两性自养老人的资源交换或互助行为,而更贴近基于某种情感联结的异性婚姻家庭,同时具备风险抵御功能和情感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交换与有限责任原则。以至于在得到院里其他老人关于他们之间“看着不像‘半路’的,跟从小似的”的评价时,搭伴双方都表现出高度自豪和认同的神色。

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老人们和子女之间的情感连接有所松动,也从原本的社会生产与交往场域中脱离,这时,以搭伴关系为镜子,从中建立起的新角色重新确立了他们的核心社会关系,使得他们的情感有所寄托和安放。当他们的社会支持网中基于业缘与血缘关系的重要性不断减少,同时与搭伴对象和幸福院邻居间关系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时,其社会关系网重心的变化使他们更为重视与后者的互动与评价;幸福院里的人如何看待搭伴关系、对具有类婚姻功能与情感的搭伴的认可,以及私下交换、评论其他搭伴家庭信息等行为都使搭伴老人不断地往返商榷自身在关系中的角色和身份定位,从而得以构建搭伴双方在关系中对其角色责任的认定与行动逻辑。

2. 搭伴互动中的权宜性退让

案例2:老黄头,66岁,离婚后在镇上打工。黄老伴,52岁,丧偶后在同事的介绍下与同在镇上打工的老黄头结识。通过一个多月的聊天,二人互相熟悉后决定一起搭伴,开始在镇上共同租房住。在老黄头家中房子意外烧毁、获得政府在幸福院分配的房子后两人共同搬进幸福院。黄老伴在搭伴前曾向老黄头询要一万彩礼,但后来因他经济周转不开,加上在她面前哭诉前老伴如何打他骂他,她于心不忍又看他老实,最终答应和他搭伴。比起老黄头上一段婚姻,他们之间的关系要平淡得多。至今两人搭伴已经十多年,日常生活两人互相担待,所以一直没有发生大矛盾。日常分工主要是黄老伴在家炊饭,老黄头出去打点散工,捡破烂补贴家用。

“我觉得他人实诚,和我说他媳妇和他打仗,边说边哭。然后我一想我俩命都不好,可怜可怜他吧,这人也不赖,也能吃苦。我说我和你过日子去,别饿着我就中,我也不指大富大贵。他这半辈子没少受气,该享享福了。我俩有啥事都互相让过去,就互相照顾。”(黄老伴)

“你看我三岁就没有妈,我那老头52(岁)他就死了。我要再跟他(老黄头)再过几年蹬了,你说我这不更毁了吗?一年比一年岁数大,你再往哪走啊?你说走在一起就聊这些个过日子之道,自个互相都担着点呗。”(黄老伴)

以上案例呈现了幸福院搭伴现象的一个独特之处,即不同于以往研究中男性老人以找“保姆”为主要需求所呈现出的快速进入关系的特质,幸福院老人在搭伴前需要有情感培育的过程,主要以线下或线上聊天的方式展开。不论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还是因两人自己相知相识而走到一起的,往往都经历着这样一个类似于现代伴侣关系建立的过程。案例中的黄老伴起初并不打算与老黄头搭伴,但是在为期一个多月的相处过后,她因为在过程中逐渐与对方熟络起来,对其老实的性格及以往的伤痛经历有所了解后才产生了情感连接,并决定与其搭伴。

另一方面,幸福院的入住标准意味着老人们低于平均线的收入来源,因而难以通过一定的婚姻偿付或向对方家庭成员赠送礼物以表达对这段关系的承诺。在这个意义上,情感培育能够为双方提供相互了解的机会,在增加其搭伴可能性之外,也因对不合适人选的提前排除与生活习惯的预先磨合而能够有效减少搭伴后的纷争,为其搭伴关系的稳定性奠立基础。同时访谈过程中频繁出现的“爱谈就谈,不爱谈就散”等一类言论进一步指出,“谈对象”或搭伴中途产生矛盾所造成的散伙在当地老人眼中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促使双方老人需要更小心翼翼地呵护来之不易的搭伴关系,以实现其长久发展。

吴飞从华北农村的自杀案例出发,试图讨论家庭生活中政治与情感交织的张力。肖索未则对此进行了解读:“尽管家庭政治以情感为出发点和目的,却不可能完全按照情感的逻辑发展;家庭政治的基本原则是,围绕家庭生活中的某个事情,人们都希望自己有更大的发言权,或至少得到更大的尊重;从而构成了情感与政治之间的基本张力。”

一方面,搭伴关系产生的最初目的主要是出于理性的经济、照料资源互换和共享,但若单纯按照经济理性运行的搭伴模式去寻求自身在关系中的更大获益,如吞占另一方的财产或在争吵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则往往会因双方对更优资源的偏好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最终导致搭伴关系的破裂。因此,为了让关系得以运转下去,两方都需要在自己利益上做出相当的牺牲与让步。在这个意义上,情感和时间成本的投入便为因养老功能而走到一起的两人提供了包容与退让行为的一定驱动力和润滑剂,进而在双方的妥协和退让之间形成了可以为继的家庭博弈格局。

搭伴关系中的情感本质上是一种相互合作与理解,是在追求共同目的的前提下,使自身行为符合对方所表达的需求。正因如此,他们的关系当中会有忍让,会有协商和相互照顾,以此取代全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从而避免了情感对象与功能性角色的分离,弥合了纯粹工具理性主导下所可能带来的关系裂缝。

从上述案例来看,黄老伴选择与老黄头搭伴的很大因素在于他们各自生命经验中的“悲剧”色彩所带来的共同体悟,当中所产生的对彼此“命不好”的同情以及惺惺相惜则构成了其情感共鸣的基础。在他们看来,原本在各自生命的不同情境下——如婚姻创伤、丧母、身体残损等经验所衍生的消极的情感类型,也因彼此的兼容与共鸣而注入了积极意义,并成为了在搭伴养老的风险抵御功能之外,其关系得以长久发展的另一重推动力。尤其随着个体生命周期和搭伴时间的延展,搭伴双方为维护既有的感情基础与时间投入,并规避关系破裂后可能面对的养老风险,回避冲突事件的偏好将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黄老伴在与老黄头搭伴前曾拒绝了别人为她介绍的更有经济实力的退休老人,对此,她的解释是“有钱的老换人,不好伺候,等岁数大了不要你”。在她看来,“找个肩膀头一边高的,谁也不嫌乎谁的”比“大富大贵”的生活更为重要;因为搭伴关系可能达到的平等程度首先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平等程度之上,而前者决定了两人的搭伴生命以及女性老人在其间可实现的自主程度,当中包括经济支配权、话语权与行动权等,共同构成女性对搭伴关系质量的评价因素。在做出与现老伴搭伴的决定时,她将放弃索要彩礼的行为视为对男方的“可怜”,消解了既有乡土社会中的父权话语;并以彩礼换来了过日子的家庭资本,进一步确立了自身在二者关系中较为平等的家庭地位。出于对搭伴关系稳定性的考量,男方也会主动让渡家庭政治权力,在冲突情境中自愿让步以成就关系的持续与维和。从而双方能够以相对“弱势”的姿态将家庭政治继续下去,也就意味着其搭伴关系的长久可能和情感基础的进一步堆砌。

3.谁来当家?从社会福利到家庭权力的下沉

受到普遍主义的影响,国家福利分配旨在缩小阶级、家庭等因素所带来的地位差异。尽管国家给予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并不足以完全替补家庭养老功能,但在政府对家庭和个人责任边界的重新划分下,个人通过国家补助的方式获得独立于家庭的经济能力。而在这个意义上,幸福院的老人在“去家庭化”的过程中重新获得“再家庭化”的契机;特别对于女性老人而言,社会福利给予了她们在搭伴关系中的独立性与相对平等的家庭地位。

案例1提到的吴小眼和邵耳朵在经济来源上主要依靠低保、残疾证、社保及老年补贴,两人分别在社会福利上获得的补贴相当,每月共计有1600多元可支配收入。由于身体缘故,他们现已无法通过劳动赚取生计,但仍有活动能力与自理能力。两人没有明确的家庭分工,“我们俩都做饭,他不做饭我就做饭,他就种菜。”(吴小眼)由于邵耳朵的收入大多用在药物上,因而平日支出基本上都是吴小眼掏钱,每年1900的幸福院取暖费也全由吴小眼承担:“我掏的(取暖费),要不他不过来。”“(买菜钱)我们俩一起,他赶趟儿他掏,我赶趟儿我掏。反正是谁想买就买点,就这么两个人一起生活买也买不了太多。要不就他掏,要不就我掏。”(吴小眼)

二人的搭伴实践在性别分工上不同于以往经验材料中所呈现的搭伴家庭:它不再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简单二分,而是存在更多协商空间的伙伴关系,甚至呈现出两性在家庭经济责任上的倒置。发生于1950年的集体化运动和土地改革扭转了中国乡村既有的家庭财富积累方式,进而导致了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农业集体化运动使农村家庭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家庭的生产组织角色弱化,代际资源也从父代大力向子代转移;随后的城镇化趋势更是对农村家庭的家长制权威和家庭观念造成剧烈冲击。

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许多老人即便在经济来源只剩低保和社保的情况下,也依旧出于对子代及孙代力所能及的支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与承包权转赠予子女(大多是儿子),且在子女不偿付地租时持“他不主动给,我就不主动问”的心态。因此,土地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并代之以对国家救助性政策的依赖。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因而为男女两性老人在经济来源上提供了平等的基础,甚至于越为弱势的群体在该制度下呈现出更大的补贴优势。吴小眼从低保与残疾人补贴中获得的经济资助使其能够做出照顾确诊肺癌后的邵耳朵的承诺,从而挽回了因重病而面临瓦解的搭伴关系。

幸福院同样作为一种针对低保老人个人的福利制度颠覆了以往“女随男迁”的空间关系,为搭伴老人创建了一个“新家庭空间”,大多数非幸福村搭伴老人需要在当地重新建立人际关系,因而基本不存在传统婚姻居住形式中男方对村庄权力与社会资本的占优的现象。许多女性老人如吴小眼在村庄生活空间的管理体系下,通过院内活动的经常性参与得以积累社会资本;其中幸福院秧歌队的定期组织以及频繁的人事关系走动便赋予了女性老人较高的自主性与村庄话语权。通过类似的权力实践,女性老人能够运用相应的资源和策略在家庭生活中发挥作用,为自己创造平等的家庭权力格局。

从搭伴养老的生活逻辑来看,其乡土伦理的基础已然发生了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搭伴关系中情感空间的松动以及对传统父权制的消解。幸福院的田野经验拓展了以往搭伴养老案例中以资源互惠和有限责任为核心原则的一面,展现了搭伴中责任范围的扩大以及常常被既往研究忽略的情感空间;后者在老年化所带来的社会关系脱轨与代际关系变迁中被不断压缩,而在搭伴关系中得到安放,从而在搭伴双方之间形成向心力,使搭伴关系具有韧性,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不亚于事实婚姻的功能,并消解了金钱交换与有限责任的原则。

在搭伴关系当中,双方得以重新确立其作为伴侣的社会角色,循此构建自身在搭伴关系中的角色责任与行动逻辑,其关系韧性也在这个基础上有所增益。同时,农村底层老人较差的经济与健康水平使搭伴双方在散伙合法化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搭伴前后的情感培育来维护关系的稳定性,而当中所投入的时间与情感成本又让彼此在冲突情境中倾向相互包容与理解,于是在养老功能之外为关系的长久持续提供了另一重动力。

其次,搭伴关系中的经济平等程度也决定了男性老人在搭伴过程对“退让”的偏好程度,且进一步决定了女性老人在关系中的自主水平;后者可通过策略性地选择搭伴对象来提高搭伴关系中的地位平等。一旦双方在家庭博弈中达成情感与权力的均衡,搭伴便具有了长久维续与情感积累的进一步可能。

在个体与社会的微观互动之外,国家社会福利的介入同样对搭伴关系中的权力主体产生着影响,而这一点则在具体的家庭权力流转中有所体现。在普遍主义使得个体能够独立于家庭来获得社会保障之际,个人也在去家庭化的过程中得到再家庭化的经济资源。其中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以及按照生活困难程度从大到小划分补助金额的机制使女性在搭伴关系中的经济能力与男性趋同,因此获得一定程度上地位与自主性的提升。此外,幸福院为老人创立的新家庭空间打破了以往“女随男迁”的空间关系,为两性老人在人际关系与村庄地位建立上提供了更为平等的基础。

以上这些皆标识着与往日农村家庭对财富积累、生产方式以及生活形式组织的不同面貌。即便如此,中国社会转型阶段所发生的私人生活的变革并没有带来农村家庭的完全私人化与核心化,搭伴养老也因其乡土伦理的残余才能在村庄中长久驻扎,并在试图突破诸如“中间人”介绍、性别分工与家庭权力等方面的传统道德规范时与之产生纠缠,呈现出糅合的状态,而家庭结构中从亲子轴向夫妻轴的不完全转向也塑造着搭伴生活中的主要冲突形式及其解决方式。

(三)内家与外家:搭伴生活的利益冲突与破裂

“去年二月份(我)评了三级低保,一个月200多(元),还有社保一个月150(元),现在涨到155(元),这不(因为)年龄的关系嘛,(金额)就涨了,就靠这两样过日子。现在干不动了,这个岁数净闹毛病,就这腰和腿都不太好。低保社保钱也就买药吃,加上过日子,将将够”,73岁的谢杏花向我们计算着她的生活来源。由于幸福院招收全乡低保和无住房老人,谢杏花的经济状况同时也是大多数幸福院老人拮据生活的缩影:他们对自己的生活要求很低,依靠着社保、低保精打细算地过着紧巴巴的日子,“活着就行”。

于是搭伴作为个体化下老年生活的一种策略,其首要目的是为了“活着”、满足个体的生存需求。在搭伴生活中,老人的衣食住行与另一位老人绑定在一起,以此来减轻独立生活的重担与风险。“外家”因此成为了老人晚年搭伴生活中最主要的生活空间和场景,而“内家”也因代际关系变迁所导致的养老功能下行与晚年生活空间转移而较少地直接与“外家”产生互动。

“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同样地,搭伴生活也有潜藏在“外家”生活下的“罗马法”——老人对“内家”的责任伦理。当老人们的搭伴生活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后,老人心底对“内家”的责任伦理便又再次浮现出来。

当提及如何才能维持长久的搭伴关系时,他们的回答总是与日常金钱开支,以及对“内家”和“外家”之间的平衡有关。在饭桌上,时年67岁,搭伴已13载的老人张君如向我们解释着“搭伙过日子”的关键:“先别谈钱,咱俩有多少就花多少,日常的这点钱供俩人吃喝也够了。本来钱就不多,你再偷着给自己孩子什么的,就过不下去了。子女也别参与,子女一参与这俩人就快散了。日常过日子总有舌打上牙膛的时候,都能商量着来,这俩人容易过不到一起去主要因为这两件事。”

在访谈中,老人和我们诉说着他们生活的酸甜苦辣,搭伴生活中不仅包含了两人的相互照料与慰藉,更掺杂了柴米油盐的琐碎,可能因各种问题而破裂。其中影响搭伴生活的关键因素是“利益纠纷”和“子女关系”,而后者产生的原因则多与老人和子女的“内家”有着密切关系;两个因素的单独出现往往并不能诱发搭伴关系的破裂,而是在过日子的过程中互相交织,导致矛盾不断积累。直到“外家”空间出现某个诱发性事件,才进一步点燃了日积月累的冲突导火索。

1.“外家”资源外流与“内家”利益受损:利益影响下的搭伴关系

我们所选取的田野点是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老人们一生大部分的积蓄都花费在子女的婚姻中,到了晚年自己的“老本”也所剩无几。老人们若要在有限的资源中解决自己的生活,每一分钱都需要精打细算。

在幸福院701居住的二姥姥和自己的新老伴于老头住在一起,在此之前她结束了和前老伴李金的一段六年搭伴生活。在这六年中,李金负责打工赚钱,二姥姥负责操持家务、管钱当家;两人的生活比较和谐,但这段关系最终还是走向了破裂。在二姥姥和李金对他们搭伴生活的回忆中,能够看到两人在生活的为人处世、言语沟通上有着各种鸡毛蒜皮的小矛盾,为关系的破裂埋下了种子。但归根结底,导致搭伴结束的核心原因却是“李金的钱去哪了”。

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李金发现自己打工的辛苦钱被二姥姥悄悄转给了在河北的小儿子。“我一心一意和她过日子,她和我留心眼。散伙那天去银行拿钱,流水一打出来好多钱都汇到河北去了,我这些年赚的那么多钱都让她给他儿子汇过去了。”谈起当时的情况李金仍愤愤不平。因为此事,连同两人平时积攒的矛盾也都一并爆发,六年的搭伴关系终究在一地鸡毛中解除。老人的资源在“外家”与“内家”之间的模糊划分是导致许多搭伴关系破裂的原因,在幸福院705居住的王小二也曾因“外家”资源的外流而结束过一段搭伴关系:“之前他找了俩老伴,都散了。前一个老伴的孩子老上他家吃饭,连吃带拿,就把他吃草鸡(没办法)了,他就把老婆儿给送回去了。”王小二的现任老伴向我们说到。

搭伴关系中,临时的夫妻轴没有超越亲子轴,对“内家”的责任伦理仍旧在历经个体化的老人心中具有重要意义。老人不仅为自己活,更是为子代和孙代而活:虽然搭伴生活的主要场所仍是“外家”,但“内家”并没有在“外家”的生活中隐身。对方子女逢年过节送些东西、住得近的儿女偶尔来“外家”吃饭或者给子代照看孩子都是在搭伴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生活场景,然而这些生活场景往往使“外家”面临资源外流的风险。对另一方老人而言,这是难以接受的,从李金得知二姥姥将他的钱转给她的儿子时所表现出来的愤怒便可一窥。但同样的一笔由李金赚来的钱,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用在两人日常开销和购买家电上,他却没有怨言;李金的积蓄如此,王小二家的瓜果蔬菜也是如此。

他们搭伴生活中的所得首先是个人所得,其次是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资源外流的根本原因在于老人心中的家庭责任伦理依旧发挥着作用。老人想用“外家”的资源帮助“内家”,然而当“外家”资源外流到对方的“内家”时,另一位老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这对贫困的老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因此,资源外流发生的矛盾使得一方老人的利益受损和情感受挫,进而导致关系的破裂。

有限的经济资源和退化的身体条件使老人们异常珍惜手中仅有的资源,“利益”是搭伴生活中永远无法避免的话题。他们要保证自己在“外家”的基本生存同时又对“内家”负有责任,要减轻子女的负担维护“内家”的利益,而能否维护好“内家利益”是影响搭伴关系的重要因素。虽然以与子代际关系为主的内家在个体化趋势下并不经常出现在“外家”的搭伴生活空间中,但“家”仍然是老人心中利益不可侵犯的“神圣之地”。面对“内家”与“外家”的纠葛时,他们始终站在更亲近的“内家”一边,甚至通过搭伴关系的破裂来反抗这“外家”可能给“内家”可能带来的伤害。

67岁的张君如和70岁的大姥姥已经搭伴13年,两人如今互相照顾,双方之间的感情以及和双方子女的关系都很好。然而在和张君如在一起的初期,大姥姥想将家中六口人的土地带走以供她和张君如两人耕种生活,这一决定旋即引来了女儿的不满。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最重要的生活来源。依据土地政策,土地承包权始终归在进行土地划分时获得土地的家庭所有,但对于去世者的土地归属却没有明文规定。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软性制度,当亲代去世后,其土地一般归儿子所有,但是大姥姥仅有四个女儿,因此当其丈夫去世后,家庭土地如何分配成为了一个大问题。“六口人”土地流转的收入能够让老人过上不错的生活,女儿们对母亲搭伴的选择表示反对,认为自家土地归母亲掌管,无论是耕种还是流转外包,大姥姥都能独立满足自己的生活,没有必要选择搭伴,把自己家的土地收入和一个“外人”共享,带着这样一笔钱和张君如在一起会让他占到便宜,是大姥姥在“养活”他。

面对女儿们的争执,大姥姥选择一定程度上牺牲自己的利益,给每个女儿都分配相应的土地,随后自己带着剩下“三口人”的土地和张君如生活在一起。

“我想着可别这么闹了。把她们仨的地给她们仨分了,我带着三口人的地走。她们都种地,直接分给她们,她们也省得再花钱去包别人的地了。她们想我和她们住,她们自己的老婆婆都不愿意伺候,我去女婿家干嘛啊。一个人过确实不容易,不找个伴咋整。找个老伴吧孩子们还这么闹,没法整。”

因为这一土地争端,大姥姥和女儿们的关系很紧张,女儿对母亲搭伴的接受程度也很低。为了缓和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大姥姥经常和张君如一起来到女儿家帮她们打扫家务、做饭、帮忙干农活,张君如对此也没有任何埋怨。在长期相处中,女儿们意识到自己母亲和后老伴的生活很开心,也实际上缓解了自己养老的负担,对老人搭伴的态度也由反对转变为支持,一家人和睦相处:“后来他们回来过了几年,我们两家离得近。他俩到底是咋过日子的我都能看到。也觉得她和我过确实不行,要是做饭晚了我也生气,她也不乐意。她生病了我们又这么忙也顾不上她,找个老头不管咋着,生病了老头能给他拉到医院陪床,能给做口饭吃啊,她也开心我们也省心。相处下来我就挺支持他俩的了。”三女儿说道。

大姥姥在搭伴生活中的摩擦并不是来自“外家”两人的琐事争执,反而是来自“内家”女儿们的反对。女儿们因为家庭的土地问题介入到大姥姥的搭伴生活中,希望她能回到原有的家庭中而不是去和外人一起生活。面对女儿认为的“家庭利益”受损和自己晚年生活的抉择,大姥姥的选择不仅帮助女儿缓解了包地的压力和养老负担,又通过搭伴养老满足了自己晚年的情感需求。在后期的相处生活中大姥姥主动联系“内家”和“外家”,打通老伴和女儿们之间的隔阂,实现了长达13年的搭伴生活。

在大姥姥的案例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搭伴生活中利益纠葛的更复杂的表现形式。大姥姥搭伴生活的矛盾来自“内家”由于认为经济利益和情感利益(因为与父亲关系很好,女儿们早期从情感上抵触大姥姥搭伴)受损产生的对搭伴的否认,而不是在二姥姥案例中表现出的“外家”和另一方老人利益受损所导致的搭伴关系的破裂。

家庭利益受损使子女们不愿支持老人们的搭伴生活,而当子代不支持时老人们就面临着“内家”和“外家”孰轻孰重的选择。一方是内家会出现的经济或情感利益的损失,另一方则是自己生存与情感需求的满足,在两方的斟酌中老人们要决定,是牺牲“内家”的利益获得自我需求的满足还是牺牲自我维护“内家”的利益。如果大姥姥坚持选择带走六口人的土地和老伴生活在一起,那么她和张君如能否顺利地搭伴13年是存疑的。其他的搭伴失败的案例也告诉了我们答案:老人的“内家利益”始终位于自我利益之上,搭伴的选择不会以牺牲“内家利益”为代价。

2.冲突外扩与“内家”保护:“我要给我老姑讨说法”

在实际的搭伴生活中,“内家”的概念并不局限在子代中,也包括老人所认同为大家庭的更广泛的亲属群体。老人维护着“内家”的利益,而“内家”认为老人在“外家”中的利益受损,“外家”中的冲突就会外扩到两个“内家”之中,“内家”作为一种保护机制也同时保护着老人。

梁老太太有精神问题,经常因为软弱的性格受到婆家的欺负。由于母亲早逝,在梁老太太的婚姻生活中,她的二姐作为“娘家人”帮助梁老太太处理了婆家很多让其受委屈的麻烦事。梁老太太的第一任丈夫死后,她被继子们以行事不检点为借口赶出了家门,也是梁老太太的二姐和侄女出面将梁老太太领回家平息了事件。因为担心梁老太太性格软弱被后老伴欺负,她的二姐和侄女都想让她留在自己家而不是选择搭伴。但梁老太太认为亲戚的家终究不是自己可以支配的私人空间,缺乏对自我生活的掌控感,好似寄人篱下,始终觉得不自在,仍然想再找一个老伴单独过日子。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经二姐同意后,梁老太太和邻村的邹军搭伴。梁老太太的侄女接她到自己家中暂住的时候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追问下得知邹老汉经常家暴她。梁老太太的侄女非常生气,去往二人的家中大闹一通向邹军讨要说法,为梁老太太出了气、撑了腰,也结束了梁老太太的搭伴生活。

相比其他搭伴的老人,梁老太太的生活更不幸,她没有可以依靠的子女。在生活中的事情都是她的亲属:二姐和侄女帮她打点。作为“娘家”和“内家”的二姐参与了梁老太太的每段婚姻生活或者搭伴关系。虽然出于对梁老太太的安全考虑,她的二姐不主张梁老太太再另嫁他人,但是梁老太太在二姐和侄女家中的生活要比老人搬进子女家更不适。在她没有对自我生活的掌控感,想要获得自己的生活,梁老太太只能选择另嫁他人。至少和邹老汉同住的幸福院是同一个屋檐下寻求搭伴生活的两个人,她能“自己做主”,这是梁老太太搭伴的最初目的。然而搭伴生活并没有她想得那么幸福。老人本就有精神问题,不爱言语,“找个对她好的吧还行,找个不好的就打她,她也不知道还手也不知道说”,梁老太太的侄女向我们说道。

在梁老太太的婚姻和搭伴生活中,无论是结婚还是分手,她的二姐和侄女都是帮助梁老太太应对问题的人。梁老太太没有儿女,因为差序格局中子女的缺位,社会关系的波纹将“讨说法”的责任归到了亲戚身上,二姐和侄女是仅有的能够保护梁老太太的人,这便是梁老太太出现意外时唯一可寻求帮助的“内家”。在与邹老汉的搭伴关系中,梁老太太遭受家暴,如果没有侄女的发现,梁老太太仍会选择默默忍受,继续搭伴生活。在“外家”生活中,两个老人间总有矛盾和争吵,然而当一方老人利益受到损失,“内家”的保护机制就会启动,甚至通过促使搭伴关系破裂的方式保护自己家的老人。老人最终能够依靠的还是自己的子女或亲属而不是搭伴的对象,当其在搭伴中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困境能够求助的对象最终还是自己的“内家”。

如果交由老人自己来处理矛盾,出于后续继续搭伴生活的可能或者考虑到自己面子,老人很可能不选择将“家事”说出去,所以尚能留一丝底线和情面。而当亲属介入到两人的生活,作为老人的利益维护者来到台前向对方讨要说法时,双方亲属或者双方的“内家”没有较多联系,在处理搭伴问题上的态度是工具理性的,两人的矛盾变成两个“内家”的矛盾,将原有矛盾扩大化、严重化,出现矛盾的转移与加重。“内家”也会通过乡村舆论为自己“讨说法”的行为争取广泛的支持,向对方“内家”施压来讨到说法或者获得赔偿。通过乡村舆论不断扩大,原本脆弱的搭伴关系因外界干预、“丢面子”、利益纠纷等多种原因,撕裂着原本的搭伴生活的情感基础,也是导致分手的重要原因。

“内家”虽然并不经常出现在“外家”的生活场景中,但仍然决定了老人的行动逻辑和准则,老人心中始终有着对“内家”的责任伦理,“内家”也有着对老人的保护责任。无论是“外家”资源外流、“内家”利益受损时老人对自身“内家”的维护,还是老人受到伤害时“内家”对老人二人世界的介入,都展现出搭伴家庭的实际定位:这一“外家”承载着自我养老的功能,在内家的利益范围外享受着有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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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体化趋势中,搭伴养老在村庄主流养老方式缺位的情形下应运而生,乡土传统和现代化观念相互缠绕融合,使得搭伴养老成功嵌入乡土社会并顺利运行:以责任伦理为轴承,搭伴养老获得了子女和公共舆论的接洽;以社会关系为纽带,搭伴生活拥有了可及的渠道和空间。

在搭伴生活的过程中,老人的行动逻辑实际上同时经历着一条明线和一条暗线:明线是老人的生存及养老需求:搭伴养老是在经济条件限制下满足自身基本生存和照料需求的经济理性的选择,同时,在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培育也更进一步地满足了老人的情感需求,使得搭伴突破了既往研究中工具理性式资源互惠的固定认知,更具备了长久稳定的韧性,也反映了不再止于基本生存需求的农村养老观念变迁。而暗线则是基于传统家庭伦理的付出和权衡:内家和外家的利益纠纷是搭伴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面对内外家之间的纠葛,老人与内家同进退、共抉择也是搭伴双方的默认原则,这是老人所坚持的家庭观念和伦理准则。

除内外家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之外,当搭伴双方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搭伴生活也只能中止,老人再次回到子女身边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还能活几年啊?有一天过一天”,这样的玩笑是每对访谈对象几乎都会提到的。在“黄土埋半截”的人生阶段,老年搭伴生活必然是相对短暂的,难以成为养老问题的独立答案,其稳定性有其限度。但是作为对当地养老需求的有效回应,搭伴形式必将长期稳定存在。在既往关于农村养老的研究中,学界往往聚焦于家庭养老的新内涵和社会养老的新形式,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自我养老的可能性和潜力。失去配偶的老人在独居和投奔子女之外也有另外一种开辟自我生活空间的方式,这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被比例数据埋没的微观自养实践的可见度。

中国家庭变迁过程是中国所经历的压缩现代化转型过程的缩影,因此必将是复杂和多元的。从空间维度上看,中国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差异极大,因此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养老方式以及家庭变迁轨迹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以及在东、中、西部之间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幸福村的案例有其特殊性存在,其经济状况、现代化进程和传统乡土伦理之间的碰撞孕育出了搭伴养老这一新的养老形式,在微观机制互相作用间,反而造成了与农村传统观念相反的结果。但同时,这样的机制在无数个类似的中国村庄同样发生着,对其的揭示有助于打破对中国农村的脸谱式认知。

在作为一种替代性养老模式之外,搭伴养老中的“外家”能否预示新的家庭形式产生的可能性?对于搭伴关系中的老人而言,两个人的“外家”有何意义,又如何被认知?当我们问及二姥姥和大姥姥他们对自己原家庭和搭伴家庭认知时,她们都提到“我死之后肯定是要埋到老张家坟地里的。(两人是妯娌,有同一个公公)”。

坟地是幸福村当地更能表现家庭观念的空间。当地丧葬风俗流行火化后将骨灰掩埋在阴阳先生看好的宝地中,一个家族往往依据父系代际关系确定死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坟包位置,对女性老人而言,自己死后被安置在哪片坟地体现了其对自己婚嫁后家庭归属的认知。只要女性的夫家认为“她是我们家的人”,就能埋进同一片坟地,婚姻和生育是是判断女方死后能否被埋进相应坟地的最重要的依据。在很多搭伴关系中,老人生活和谐,彼此产生了坚实的情感,然而有限的搭伴时光仅仅局限在两位老人之间,在此之前,老人不仅与原配还与原配的家族亲属都有几十年的相处经历,他们主要的社会关系仍然保留在自己本家和原婚姻家庭中。

以二姥姥当前的人际关系来看,她的关系网络中除了娘家的亲属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原配家庭亲属的关系,即便是二姥姥改嫁多次,原配家庭的亲属仍旧基于原婚姻中的亲属关系称呼她,如二婶、二舅妈(原配张晨在家中排行老二),而与现任老于头那里的亲属却很少有联系,老年搭伴关系很难使老人产生对于对方家庭的归属感。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指出家庭在结构上体现为由父、母、子所构成的三角,以较为稳固的方式满足生育原则所要求的生殖和抚育功能,是一种基于婚姻和生育的社会概念。但“家庭三角”的传统模型却忽略了家庭生命周期对三角的影响。当家庭老人丧偶,原三角中的“一点”消失,在家庭代际关系变迁的当前社会背景下,传统养老的反哺模式向老人自养转变,低收入老人陷入养老困境。而老家庭中的“一点”通过建立起没有婚姻和生育的搭伴关系,以共同居住空间为核心载体,实现低成本的类家庭功能的发挥,满足了老人养老和生活需求。虽然搭伴生活在他们心中地位要次于自己原本基于婚姻和生育组成的家庭,但不可否认当前搭伴生活对老人的晚年的意义。搭伴养老为家庭类型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参考,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家庭形式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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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庭结构三角形。图源:作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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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家庭结构三角图。图源:作者供。

 

而在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变迁也带来了家庭组成形式的多样化。“第二次人口转变”后婚姻和家庭形式也发生着变化,单人家庭、领养家庭、再婚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同性伴侣等多样化家庭形态不断涌现。中国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家庭形式也越发多样化,但是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家庭形式所发生的变化并不出自西方理论中第二次人口转变后从生理和安全层次提升到自我实现层次的个人需求和自我意识,反而生根于传统的行动逻辑和家庭伦理,对于具有乡土特色的家庭变迁,需要更为深入的经验挖掘和理论呈现。搭伴养老作为老人自养的一种新的形式在社会中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老人们在搭伴生活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生活情况我们当前无法全面地了解,搭伴家庭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家庭形式的雏形,但其未来发展还需要更多的社会观察与反思来得出结论。

 

文字编辑:刘展华、罗影、刘慕齐

推送编辑:周恩琦、罗影

审核:凌鹏、王迪

文章出处:北大社会学系第三十二届挑战杯一等奖。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