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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 个体支持网分析

编者按

本文节选自由刘军老师的博士论文改进扩充后出版的《法村社会支持网络》,是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理解个人支持网络的重要尝试,也是运用前沿方法研究中国社会的范例。文章区分情感支持、劳力支持、小宗物资支持和资金支持四种支持类别,基于社会网络的测量,分析了法村社会支持关系的特点,指出亲属关系在社会支持网中的重要性。此前国内社会网络研究以自我中心网络(egocentric network)的测量为主,难以对社会网络的整体结构深入分析。本文基于社会支持网络关系数据的分析无疑是连接个体和结构分析的有益尝试。而随着近年来社会网络分析在国内渐成风气,本文体现出的整体网络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军,黑龙江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社会学系教授。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郭志刚教授指导下获社会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关系社会学、网络结构与资源分配、社会学方法论。代表成果有专著《社会网络分析导论》(2004)、《法村社会支持网络》(2006)、《整体网分析》(2019)等,论文《社会网络模型研究论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一般化互惠——测量、动力及方法论意涵》(《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网络结构与权力分配:要素论的解释》(《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关系对联盟的影响:一项实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6期)等。

 

 

法村社会支持网络

刘军

 

目录

第一编 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文献回顾

第三章 研究方法论和研究假设

第二编 数据分析

第四章 个体支持网分析

第五章 二人关系、三人关系研究

第六章 整体网络假设检验(上)

第七章 整体网络假设检验(下)

第三编 结论

第八章 总结和讨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第四章 个体支持网分析

本章在给出法村社会支持的四种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关系强度、交往频次、中心度和中心势角度分析社会支持关系的特点,最后进行简单的讨论。

第一节 社会支持的分类

在国内外对社会支持的研究中,存在不同的社会支持分类。本书对社会支持的分类考虑到如下几点:首先,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其次,根据实际发生的并且经常发生的支持行为进行分类;第三,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实际发生的支持;第四,根据对村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支持进行分类这样,我们给出了如下四类:情感支持、劳力支持、小宗物资支持以及资金支持,下面分别分析。

一、情感支持

到目前,特别是在社区心理学领域,对情感支持的研究比比皆是。但是,很多学者都没有研究发生情感支持的具体场景,在中国乡村,对场景的分析尤其重要,否则可能分析不到问题的实质。

到底什么是情感支持,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人的情感是复杂的,其类型多种多样。如对病人的安慰,对吵架夫妻的规劝,对因酒醉而离家出走者妻子的安慰,对丧偶者的情感帮助等。这些支持可以看成是具体的支持行为。

还有一类较高层次的情感支持,即情感支持可以指精神上的愉悦。如阎云翔所说,在”“仪式上,也有精神支持。某个人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位置,生动地显示在客人的出席数以及在仪式期间这些客人所展示的精神支持上。参加的客人越多,待的时间越长,主人的社会声望和面子就越大。在法村也有此类情况。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如婚丧嫁娶、老人过生日等),来的客人越多,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给主人越多的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还体现在谁讨论问题上。因为讨论的问题很多是情感问题。张文宏等指出,中国城市居民的讨论网络比较大,并且同质性高。大多数网络成员或者是亲属,或者是同事,他们之间联系紧密。他们还讨论了城市中影响个体关系网络形成的宏观因素。这种讨论网中包含一定的情感问题。

所以,对情感支持的研究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本书所说的情感支持更多地侧重于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具体的支持行为。就法村的实际情况而言,两个村民AB之间是否发生情感支持关系,如A是否向B述说自己的情感问题,这与很多因素有关,如两个人各自的性格、A的网络规模、情感问题的性质等。下面分别分析。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情感危机,那么双方怎样寻求危机的解决,如果需要帮助,向谁求助,这些问题无一定之规。有的夫妇大吵一架,但是任何人(包括双方的父母)可能都不知道,因为他们在情感上都不求助。也就是说,不管是由千什么原因,即使在他们之间发生情感危机,也可能因为脸面的问题而不向任何人述说,从而不了了之。夫妇的情感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法村就出现过这样的一件实例。村民S夫妇因小事而吵架后,双方到县城法院办理离婚,在缴纳了手续费500元人民币之后,二人突然发现离婚乃是唐突之举,因而在损失500元之后重归于好。要知道,这一对夫妇是在没有征求任何人的意见的情况下采取了上述行动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向任何人寻求情感方面的援助。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情感危机都有诉苦的对象。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了纠纷,是否向外述说,以及向谁述说,这还要考虑到另外一些因素。例如,有的人要考虑诉苦的对象可以保密,不能继续外传。村民L对笔者说:“T老太太在跟我说她儿媳妇不好之后,一再叮嘱我,不要把这事儿告诉别人,因为她怕再传到儿媳妇的耳里,儿媳妇会数落她的。可见,在研究情感支持的时候,这种情况不可忽视。

情感支持还与人的个性有关。有的人性格内向,心里有什么委屈之事也不说出去,在这样的人身上不会发生情感支持。村民B丧偶多年,与儿子住在一起。不管儿媳照顾的好与坏,他无任何言语,不向任何人说。有的人性格外向,心里有什么事情逢人便说,在这种人身上发生的情感支持就多。例如,村民T与儿媳关系不好,儿媳有什么不妥之处,她都说与外人,有其他情感问题也毫无顾忌地说给很多人。

当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外人发生了情感纠纷,他(她)可能向家人述说,但是也要具体分析。如果外人指的是非亲属,那么,当事人可能说给自己的配偶,或者告诉自己的亲属和朋友。在法村有这样的情感支持现象。如果某位妇女与自己的近亲(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发生情感上的纠纷,不管纠纷多么大,分歧多么多,或者说按照村民们的说法,不管她的娘家人怎样不好,妻子一般决不会向外人”“讲究的。这里的外人包括:公公、婆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至于自己的丈夫一般是知情人,用不着妻子说就知道。如果某位男子与自己的亲属发生了矛盾,他也不会说给外人的,这里的外人包括岳父岳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总之,发生在自家的情感问题一般不向外说。可见,即使在情感问题上也体现了差序格局的存在。

总的来说,如果不是夫妇之间发生情感问题,那么,夫妻相互是主要的情感诉求对象。也就是说,情感支持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本书的后续章节将对此有进一步讨论。

我们还发现这样的规律,即除了夫妇之间相互给予情感帮助之外,情感支持还主要发生在两个家庭的同性亲属之间。

可见,情感支持可以有多种表现,现实中的情感支持也比上述的描述丰富得多。对情感支待的考察应该结合情感问题发生的具体情景以及当事人。总的来说,对法村村民来说,情感支持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是通过把自己的糟糕心情说给他人,当事人的心情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脱,按照村民的讲法是,说说就好受了。这其实也是得到情感支持之后的结果。

指出情感支持的这些不确定性,并不说明情感支持无法研究。我们不能对上述各种情感支持都进行分析,而是直接测量从总体上,当村民出现情感方面的问题的时候,通常向谁诉说。因此,我们研究的是当村民心情不好的时候,通常跟谁说这样的情感支持,得到情感支持矩阵数据。

二、劳力支持

这里所说的劳力支持仅仅指的是村民自已出人出力帮助他人,不包括用自家的拖拉机、耕牛等帮助其他家户。

首先指出的是,不同地域文化的人对帮助有相异的理解,因而,帮工行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例如,在云南省芒市地区,村民之间的帮工大体分为如下几类。亲属之间的帮工不取报酬,但也采取换工的形式。普通屯亲的帮工要付给工钱,大约为每次16元。而在加拿大的东约克人中,对网络成员的帮助并不期待任何回报,即使有回报,也以一般化互惠的形式出现。即使在法村与邻村之间,帮工现象也有不同的表现,下面将有简述。

村民之间的劳力支持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对于住土房的家庭来说,每年要对进行翻修,以便于通风顺畅,灶台不冒烟雾,村民称这样的炕好烧。这时候需要少量的帮工。如果经济条件得到改善,村民要盖砖房,这也需要很多帮工。春天播种、打垅,夏天铲地的时候,土地多的家户需要帮工。婚丧嫁娶的时候需要帮工。对于养猪的家庭来说,逢年过节的时候一般要杀猪,这也要请人帮忙。杀猪的当天,村民一定邀请亲朋好友聚一聚,这叫做吃猪肉。实际上,吃猪肉的场合恰恰是村民之间加强联系、增进感情的机会。东家要邀请平时里有来往的亲友。如果有的亲友忘记邀请了,他会生气,生气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吃到猪肉,而是因为他受到冷落。

但是,最常见的、最需要帮工的时候发生在秋收季节。我们的资料就是关于秋收帮工的资料。在村民秋收,特别是打场(即脱粒)的时候,必须有人帮忙,一般需要15人左右。根据村民提供的信息,可以总结出在帮工上有很多讲究

(一)关系的远近

村民AB之间是否发生帮工关系,首先要看二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关系,即看关系的远近。前来帮工的人主要是亲属,其次是邻居和朋友等。对于普通朋友和近邻关系来说,如果在秋收的时候,村民A帮助了BB必然要给予回报。如果A没有帮助B,反过来,B一般也不会帮助A。但是,如果AB是父子关系,是两个家庭,儿子一般一定前来帮忙的。实际上,很多这样的两个家户的土地往往在一起播种,一起收割,也无所谓帮忙与否了。

经过计算,在帮工关系中,32%的帮工者与东家有亲属关系,其余(68%)人是朋友关系(这里把所有其他情况,包括邻居关系等计算在朋友之列)。

(二)种地的多少

在法村,种地的多少也给帮工问题带来一些讲究。假设村民A100亩土地,村民B只有20亩。如果有充分的劳动力,那么100亩土地的大豆用脱粒机可以在一天时间内全部脱粒。而20亩地的大豆只需要两三个小时就脱粒完毕。在这种情况下,AB之间应该如何帮工呢?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体现了关系的远近以及其他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下方面。

(三)屯风的影响

两个村民之间的帮工现象还与屯风有直接关系。据村民们讲,前屯(即前合发村)的屯风就不好,在帮工问题上斤斤计较。也就是说,假设种地100亩的村民A先帮助种地20亩的村民B打场,反过来,在村民A打场的时候,村民B一定会来帮助。但是,这里是否隐含着不平等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前屯的村民一般只帮到20亩地的工作量之后就撤退,东家招待的饭也不吃。或者说,村民们相互之间的帮工行为充满了理性的计算。当然,这还要看关系的远近,如果二人是近亲关系,一般也帮忙帮到底,不会出现这种斤斤计较的情况。无论如何,在前屯中,这种在帮工问题上的算计性是比较普遍的。

但是,在法村中,这种情况就很少。一般情况下,村民之间的帮工不会算计得这么细致,不会帮工到中途就撤退。实际上,帮工行为是人际交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们对人情来往情况是非常在意的。对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情非常清楚,也知道如何报答。比如说,假设上述村民AB是普通的朋友或者邻居关系,那么,村民A清清楚楚地知道村民B在帮工的问题上帮了一个大忙,因为B的土地比自己的土地少多了。单单就这次帮工方面的交往关系来说,A就欠下B的人情了。A会考虑在以后的交往中通过其他方式还B这个人情。

上述对帮工问题上的细节性说明是反映了村民的某种价值观,这是通过UCINET软件分析不出来的。

(四)伙食的好坏

在帮工问题上,村民对伙食的讲究也值得注意。对于生活条件不很好的家庭来说,帮工者一般也不很讲究东家的伙食。但是,至少要有肉食鸡和家鹅。比较要脸面(村民们称讲究)的家庭要准备鲤鱼。但是,如果东家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却不愿在伙食上多投资,那么帮工者就可以讲究讲究了。

曾经有这样的一个实例。几年前,村民X在打场的时候,很多村民前来帮工。劳累的村民希望抽支烟,但是,香烟却没有摆在明显的位置上,而是需要向女主人索要,这在村民的眼里就是吝啬”“小抠儿。另外,村民们干了很长时间的活,已经很疲惫了,还是迟迟听不到X发出休息了,大伙吃饭之类的话语,很多村民后来说,“X是把我们当奴隶使唤哪,以后我再也不去他家帮工了

如果说这些都是可以忍受的,但是如下的做法则不可忍受。打场结束之后,当劳累的村民们坐在饭桌前饮酒吃饭的时候,发现鸡肉这道菜的肉不多。原来,X的妻子在做菜的时候偷工减料,把瘦肉剔出去一些留给自己家人吃,被人发现了。以后,尽管X种地仍然很多,但是每年帮工的人始终不多。当然,前几年X是村中的权力人物,来帮工的人自然很多,因为村民们都想通过帮工行为换取一定的回报。现在时过境迁,X退居二线,帮工者锐减。

(五)家庭的性质

几年前,村民B家里只要有一点活,他就找别人过来帮忙,因此他曾经得到大量的帮工。要知道,别人来帮忙,东家要提供伙食,因此找他人帮工要付出一定成本。B之所以没什么大事就请人帮忙,原因就在于他爱喝酒,大吃大喝。

还有的村民很省吃俭用,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请人帮忙。即使在秋收打场必需帮工的时候,如果考虑到伙食的费用相对很高,村民就可能雇工而不需要他人的帮工了。但是,总的来说,在打场的时候,法村家庭基本上都需要帮工。因此,我们就把帮工行为锁定在打场上。

(六)帮工的人数

一般情况下,打场需要15个人就足够了,除此之外,一些妇女也前来帮工做饭做菜。按照理性的计算,帮工的人越多,在伙食上的投资就越大,就越得不偿失。那么,是不是村民需要多少人帮忙就来多少人呢?情况并非如此。

前来给村民A帮工的人数的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首先与A的关系网络的大小有关,总的来说,网络成员越多,来的人越多;其次,与之相关的是,亲属越多,帮工者越多;再次,也与A此前曾经给予他人的帮工多少有关,他曾经帮过的工越多,得到的回帮(回报)就越多;最后,掌权者得到的帮工多,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村长以及书记得到的帮工较多。

在法村村民看来,来帮工者越多,越体现了东家的人气旺。假设A只需要15人来帮忙,但是却来了30人帮工,东家要多付出一些伙食费。A绝不可以表现出人太多了,伙食费需要增加的姿态,否则后果严重。这是因为,按照村民们的说法,人多好,人多说明人缘好;另外,如果真的说出类似于不愿意太多的人帮忙,否则招待费太高的言语,可能只是一句话就带来严重后果。有一个实例说明了这件事。村民Y家中打场来了很多人,而她家不需要那么多人,于是自言自语地表现出这种想法,不幸被一位帮工者听到,于是一传十、十传百,来帮工者陆续走掉,只剩下几位近亲。而几个人手根本不够,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村民Y只能前往各家搬兵。

实际上,一般的村民希望来帮工的人越多越好。不管需要多少人帮工,帮工的人越多,东家越高兴。其原因在于,按照村民L的说法,有什么大事小情的时候,亲属、朋友都来了。这种情况好看。要是无人帮工或者来帮工的人少,这一方面说明其关系少,另外,按照村民的讲法,该家庭会难堪的,在屯中住,关系还主要呢。没人来帮工,还叫人笑话呢。”“帮工人少的家庭过得死性来的人越多,脸面越好

(七)帮工中的帮派

村民之间的帮工是成帮结对的。每个家庭属于某个帮派,在打场的时候相互照应,共同完成脱粒的任务。

我们也不能说某位村民只属于一个帮派,他可能处于两个帮派或者多个帮派之中,这样的村民起到桥梁的作用。我们将在分析中指出的数目,也将给出这些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另外,在帮工上到底有哪些帮派,这是本书第六章要分析的内容。

(八)帮工中的互惠

帮工具有强烈的互惠性,因此村民简称之为换工

总的来说,你不帮我,我就不帮你,这是很多村民对帮工问题的看法。也就是说,在帮工问题上,村民们表现出较强的交换性和互惠性,这主要体现在邻里关系上。经过计算,平均每家得到12.2个村民的帮工。有的家庭得到30多人的帮工,他们必须考虑把还回去。这里补充说明一点,即使有很多人来帮工,村民也在脑海里把这些人记得清清楚楚,而不用记在本上,然后考虑如何还工。我们在后文将计算出在帮工中的互惠指数,从中可以看到互惠性有多大。

(九)年内还工

还工一般在年末完成。有时候出现如下情况,A曾经给B帮工,但是在A需要帮工的时候,B突然有事情不能前往,那么B一般会在事后向A说明,在言语上表达自己的遗憾。在年末之前,B会找一个适当的机会还工还工的意义是广泛的。可以是帮助A干点零活,可以是为A当担保人等,因为所谓还工实际上是为了还一个人情,而还人情可以从多个方面。如果在年内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还工,那么B也会记在心上,会在将来的某些时候还这个人情

当然,如果AB是近亲关系,一次两次的这种没帮工也是当事人不太计较的。但是,如果超过三次,即使近亲关系也会感到不高兴,此二人的帮工关系可能因而到此结束。

三、小宗物资支持

村民之间发生的小宗物资支持包括,日杂小物(筛子、钳子、自行车、杆秤、饭桌、镰刀、大锤等)、农耕用品(小四轮拖拉机、耕牛)、食物方面(油盐酱醋、大米白面等)。其中,前两种情况比较普遍。在食物方面相互借用的情况不多。这是由于村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吃的全是从每周一次的集市上买来的细粮,也因为村民现在基本不缺粮。一般的家庭也不缺乏油盐酱醋等。因此,村民们基本上不存在米面油盐方面的支持。

当然,有这样的现象。某个家庭不缺米面,但是亲友却送给他,这时候在米面方面的帮助就更具有联络感情之意。比如,A家里没有黏米面,如果得到亲友的馈赠,A会很感谢,这种帮助实际上是为了加强联络。当然,村民之间互借东西是经常发生的。

同住一村,各家各户在人们心中是什么形象,几乎每户都有自己的判断。在借东西的时候,不是想到谁家就到谁家去借的。毋宁说,借东西这个事件实际上是村民相互之间交往过程流中的一件小事,它以日常交往为背景,镶嵌于日常交往之中。

反过来说,一个小宗支持事件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村民之间的日常交往关系。

例如,村民A有借自行车的需要,他首先考虑谁家有自行车(假设他有关于谁家有自行车方面的信息);然后考虑到谁家去借可以借到,因为有的家庭的东西一般不外借;最后才是前往求借。如果考虑到借不出来,村民也就不会前往求借,否则借不出来会感到脸上无光,对方也会感到尴尬。

这样看来,借东西这样的支持往往发生在平时有交往的村民之间,而在法村,有日常交往关系的村民相互之间除了亲属、邻居之外,就是朋友了。我们因此可以期望,借东西主要发生在上述三种关系之间。问题是,在哪种关系下,或者说,不同的关系强度是否在借物事件上带来影响?这是值得研究的。但这不是本书的重点。

四、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在不同地区也有不同表现。例如,在福建省安溪县美法村,社会互助的内容包括借贷、劳力帮助、提供社会关系(当地称为门路)。借贷大多不取利息,不是高利贷关系。劳力帮助也不实行薪水付现。提供社会关系或门路更提不上付现报酬的问题

法村的资金支持与此不同,它包括两个方面:借款支持和贷款支持。我们首先分析借款的有关方面,然后把重点放在村民之间的贷款上。

(一)借款支持

相对于民间借贷而言,法村村民之间的借款现象不多。笔者收集到的借款案例有48个,其中发生在亲属之间的借款有24例,发生在朋友之间的借款案例也有24例。仅仅从这一数据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发生在亲属之间和朋友之间的借款案例大体上各占一半。

很多研究发现,个体网络的成员主要包括亲属,其次是邻居和朋友。这里所说的亲属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本书不认为在资金支持网中,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比父母发挥更大的作用,也不认为在农村,邻居在财务支持和精神支持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认为,对诸如此类的现象需要具体分析。实际上,在法村,亲属在资金支持和情感支持方面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如果考虑到资金支持得以发生的多种不同情况(例如,结婚费用、农业投资、疾病费用等),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父母在儿子的结婚问题上发挥着绝对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个结论与张文宏的发现不同,将深化他的结论。

4-1给出几种关系网络中的成员构成情况:

 

从表中可见,亲属和朋友都可以提供借款方面的帮助,二者各占一半,这个结果反映了朋友在村民的借款关系中的重要性。但是,进一步分析借款的数目和借期可以发现,向朋友借的款多数数目较少(一般不超过1000元),借期也较短;而来自亲属的借款则数目大,借期长。如果按照借款数目(以1000元为界)进行分类,得到的结果是,在全部48借款关系案例中,发生在亲属之间的借款案例占总案例数的84%,发生在朋友之间的借款案例占总案例的16%。可见,亲属在借款支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如果进一步分析亲属的类型,可以发现,发生在亲属之间的借款现象有24例,其中债权人家庭是债务人家庭夫妇一方的父母的案例有11例,占总数的46%。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借款也有11例。上述关系都是一级亲属关系。其余两例发生在二级亲属之间。

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法村,就大额借款支持而言,有84%的案例发生在亲属之间。在这些案例中,又有接近92%的案例发生在一级亲属之间,其中父母兄弟姐妹各占一半,其余发生在二级亲属之间。我们可以由此得到这样的结论:在法村,父母和兄弟姐妹在借款帮助上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二级亲属的作用很少。但是,如果加上父母出巨资为儿子完婚这一项,又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就资金支持而言,父母比兄弟姐妹的作用更大。显然,这个结论完全不同于张文宏和阮丹青的结论,因为他们发现,在资金支持网中,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比父母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研究假设得到了部分验证。当然,这种分析是描述性分析,我们还要在后文对关系的显著性进行统计推断分析。

(二)贷款支持

民间借贷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许多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关注点。本节分析借贷支持的现状、原因以及还款方式等,关注借贷所包含的各种关系要素,即借贷关系网络。

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限制公民之间借贷的高利率。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1)一方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或者趁一方处于危难之际,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从事违法活动而仍然借款;

3)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

4)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利滚利等,违反者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从我们的数据看,目前法村的民间贷款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利率(2002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的月利率为0.0068)的四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因此,在法村发生的民间借贷不属于高利贷。即使在法村的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高利息的民间借贷是否为高利贷,也要计算一番。在法村的历史上很少有利率为每月5%的情形,无论怎样计算,这都属于高利贷了。但是,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在法村曾经出现一例以威胁的手段收5分利息的实例。尽管利息比较高,但是与20世纪30年代的江苏开玄弓村的真正高利贷相比则小巫见大巫了,因为那里的利率平均每月53%”

罗森塔指出,乡村信贷市场在工业革命前欧洲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这是学者们后来的发现。人们发现信贷系统的存在,中间人起重要作用,因为他保存私人合同。民间借贷在法村有另外的表现,特别是中间人不一定必须存在。

如果说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信用形式,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法村的情形更是如此。事实上,法村的一些急需资金的村民如果得不到民间借贷款,其生活将有极大困难,因为他们往往也得不到国家的贷款。这样看来,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意义,应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而不是限制其发展。与此同时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并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对于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也有重要意义。

本节对资金支持的分析内容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特点,借贷款的原因、来源,使用贷款的时间,还贷的方式。在法村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不像20世纪30年代的开玄弓村那样,有经济上的互助会,但是,法村的邻村曾经有过十几年历史、现已消失的地下钱庄,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村民的资金需求。

1、借贷的现状

1)从资金来源上看,有来自本村的资金,也有来自村外的资金。其中在村内的资金中,有的来自套取国家信用贷款的信贷资金,这表现为村落中掌握权力的会计得到银行的低息贷款,然后以高息放贷出去。当然,在放贷出去的钱中,也有一部分是会计自己的。有的资金来自富裕家庭自己的财产。在村外的资金中,有的来自于个人,有的来自于地下钱庄的资金(由于地下钱庄的庄主于2002年初卷款而逃,因此这部分资金此后便无)等。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从20002003年初,村民与村外发生的贷款有38人次,这些贷款主要来自村外的个人。

2)从用途上看,村民的借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投资、修建房屋、医治疾病、婚丧嫁娶等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

3)借贷的参与者主要是急需资金的村民,也有一些借贷发生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个人之间。法村村委会为了偿还村集体的债务就多次向个人贷款,这种情况普遍存在。

4)抬款和借款并存。民间借贷的利率受到市场供求变化和银行利率的影响。在银行没有降息之前,法村的民间借贷月利息一般为3%(即100元的本金1个月之后收取3元利息),很少有4%或者5%的时候。随着银行利息的降低,法村的抬款利息也逐渐走低,从3%降到2.5%2.4%以至于2.1%。到2002年春天的时候,月利息为2%2002年末和2003年初,月利息降低到l.5%20044月份的时候,最低的月利息经降低到1%,这个数字仅仅比银行的月利息(接近0.68%)高一点。另外,在首次申请贷款的时候,村民还要花60元购买贷款证。这样算起来,村民从银行贷款不一定比从个人手中贷款节省多少钱。

2、贷款的分类

总的来说,法村的抬款情况可以分为有担保的抬款(以下简称有保抬款)和无担保的抬款(以下简称无保抬款)两类,前者占据较大的比例。

根据笔者的不完全调查,从2000年到2003年初,法村共发生贷款案例120例,其中无担保人的有46例,占总数的36%。只有2例发生在亲属之间,分别发生在父子之间、表兄弟之间,其余的案例都发生在非亲属之间。有担保人的贷款有74例,其中担保人是村外的案例有17例,担保人是村内居民的案例有57例。这里不包括如下的情况,即某位村民个人依靠在村外的关系得到银行的低息贷款,然后再以银行利息贷给近亲,或者以相对较高的利息贷给屯亲。

在所有贷款关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来自村内的案例有71个。债务人是村外的案例有11例,债权人是村外的案例有38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都是村内的情况有33例,其中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是亲属关系的仅仅有12例,其余都是朋友关系。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是亲属关系的有10例。

所以,我们不能说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主要是强关系(亲属关系),在本例中这种关系仅仅占36.36%;我们可以说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主要是弱关系,因为有22例是弱关系,其余11例是亲属关系,或者说,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是弱关系的情况占66%。当然,这种说法在统计意义上是否成立,我们还要在后文给出检验。

上述结果相对于加拿大学者的发现来说,还是比较理想的。因为,在考察东约克人的社会支持的时候,韦尔曼发现,只有少数的亲密关系能够提供支持,86%的人并没有从亲密关系中获得支持,支持主要来自网络的其他成员。

从资金流动的次数上看,流向村外的资金次数(14次)远远少于流向村内的资金次数(33次)。从资金数目来看,流向村外的资金为60000元,而村外向村内的投资为176300元,前者是后者的34%。还有一个数据更能够反映一定的问题,即村落内部的资金流动,其数目为193000元。可以看出,村落内部需要资金共369300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法村的多数村民缺乏资金。

3法村民间贷款存在的原因

1)一些家庭急需资金,但是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向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而普通村民往往不符合抵押、担保的有关条件。不得已,村民只好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品——民间借贷。

2)借贷手续简便。如果是借款,完全是口头协商的形式,完全是个人之间的信用。如果是抬款,都采取订立合同或有关凭据形式,即使有担保或抵押,也不规范。笔者看到一个真实的借据,其中只有时间、抬款的金额和借款人的姓名,没有债权人的姓名,没有说明借期是多长时间,没有说明利息是多大,更没有指出谁是债权人。当然,有的村民的借据写得比较完善。

一般情况下,当债务人写完借据之后放在债权人手中保管,债务人手里一般没有复本。当债务人还款的时候,把借据抽回来,以此双方结束交易。

这种贷款形式由于产权清晰,并且债权人的资金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不是高利贷),债务人的责任是不容推卸的。

4、借贷与信用

在调查之前,那种纯粹理性计算的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占据了笔者的心灵。按照笔者原来的想法,只要是贷款关系,债权人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一定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也就是说,我原来的设想是,贷款关系一定涉及到三个村民。然而,现实情况与我的想法有距离,无担保的贷款也占据不算小的比例,大约l/3。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民的行为(特别是债权人的放贷行为)不是理性的,因为他们对信用看得很重要。

在贷款问题上,村民从两个方面看待信用。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办事按照借据或者口头上的约定,即使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够及时返还贷款,我们就说该村民很讲究信用。另一方面还要看还款能力。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不管他怎样努力做到尽量还款,债权人还是认为他没有信用。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单独依靠自已基本上得不到贷款,必须寻找一位担保人,或者说,根本没有还款能力的村民就没有信用信用还款能力相辅相成,二者不一样,但是联系非常紧密。

担保人为偿还能力有限或者在几年内没有偿还能力的村民担保,这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担保人一定是债务人的近亲或者非常要好的朋友。即便这样,债权人一般也不愿意放贷给这样的用户。

有这样一例。2002年初,已经欠债两万多元的村民A打算向同村村民C抬款2000元用来购买耕牛,发展养殖业。A清楚地知道,如果自己出面贷款一定不能成功。于是他找到同村内弟(妻子的弟弟)B,求他向C贷款。BC家说明贷款的意愿,村民C执意想知道是谁需要贷款。当B说出是 A需要借款的时候,C有拒绝之意,此时B明确地提出来,用自家的耕牛(市价大约为3000元)作担保。用B自己的话说就是,如果秋后还不上钱,你可以牵我家任何头牛。考虑到B有偿还能力,并且在此前的贷款来往中知道B很讲究信用(因为在此前的交往中,B在出售大豆之后立刻偿还债务),B还用自家耕牛作担保,因此,村民C答应了B的要求,在借据上明确地记下用耕牛作担保,于是交易成功。要知道,在借据中的欠款人不是A,而是B。这就相当于B贷款,而不是A贷款。可见,偿还能力和信誉是得到贷款的两个必要条件。

村民B为什么替A担保,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瞅着亲戚瞪眼倒台,所以要帮一把。他认为担保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因此在借据中写下的欠款人不是A,而是自己。这是一个近亲替既无偿还能力,也无信用的人担保的案例。可以说,只要实际的债务人是此类还款能力有限的人,那么一般要有担保人为之担保。虽然担保人名义是为他人担保,实际上他也成为借款人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如果债务人信用好,口碑佳,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一般也不要求债务人必须找到担保人了。同是一村居民,相互之间都有所了解。谁有偿还能力,谁的信用好,这在债权人的眼里都清清楚楚。

2002年末,上述的村民A偿还了债务。但是,此时的B却有了资金需求,于是他到C家贷款,C没有要求他找担保人,因为他信任村民B,信任的基础是,B有偿还能力,并且办事认真。

根据关系强度、信用以及借期的不同,贷款的利息也不一样。如果是整年整月(一般为半年以上)的贷款,时间越长,利息越低,否则利息相对较高。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在这个总规律之后还存在可商量的余地,存在讨价还价。如果债务人的信用高,利息稍低一些;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朋友,利息可低一些;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远亲,利息也低一些。

5、还款方式:金钱、物品、土地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粮食丰收并且价格好,债务人还款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如果收成不好,或者即使收成好,但是粮食价格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庄稼绝产,还款就有困难。这时候,一般可以先还利息,本金继续为本金,直到下一年本息一起还。如果连利息都还不起,一般将本息合计在起算做第二年的本金,这实际上就是利滚利。按照这种算法,本金和利息会在很快的几年内翻一倍。

另外,债权人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收回自己的钱,这种方式是双方都尽量避免出现的。但是,在以物抵债的时候,债务人一般占据主动地位。假设村民AB手中贷款1000元,但是秋后由于各种原因还不上本金,但是A家里有粮食和猪。B要求A用猪抵账。这时候,A所定的猪价格一般要高于市场价格。尽管有所损失,但是,B考虑到如果不如此则可能风险更大,所以,为了收回自己的本金,B往往也答应下来。

还有一种还款方式,即用土地抵账。B也可以要求免费种A的土地,种地时间、面积等根据贷款额确定。A则要求土地价格比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稍高一点。当然,也有用粮食抵账的。

上文已指出,以物抵账的还款方式是人人都尽量避免的。有的债权人嫌恶这种做法麻烦,有的债权人也不好意思去索要财物;而债务人遇到这种情况也脸上无光。这就涉及到在还款过程中的脸面问题。例如,贫困户B决定在2003年承包30亩土地,但是必须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前交上承包费,而他没有现款。他本可以卖掉自家的玉米,从而获得承包费,但是他没有卖。原因之一是,此时玉米的价格很低,出售玉米将有损失,不划算。原因之二,用另外一位村民的话说就是,这个时候(即春节期间——笔者注)没有卖玉米的,这时候卖玉米感觉到砢。可以看出,脸面是很重要的。

下面给出各个家庭之间的贷款关系的形象化图例(如图4-1所示)。做出上述定性的分析之后,我们将在后续章节中对借款以及贷款中发生的各种人际关系进行网络变量意义上的模型分析和统计检验。

 

 

第二节 支持关系的特点

本节探讨各种支待关系的强度、与村外亲属的交往频次以及中心势的各种指标。

一、关系强度

对关系强度的测量可以有多种指标。例如,在研究春节拜年网络的时候,边燕杰利用亲属占据网络成员的比例作为密度的指标。利用这种指标进行测量还可以有两小类具体的操作维度。第一小类指标是考察每个行动者的网络密度,分析亲属占每个行动者的网络规模的比例,这是测量个体的网络密度;第二小类指标是考察整个网络的平均网络密度,计算整个网络中的亲属数量占总关系的比例。

第二种指标与此不同,在考察整个网络的密度的时候,利用关系实际发生的次数占所有可能发生次数的比例作为指标。例如,对于包含20个行动者的有向网络来说,所有可能存在的关系有20*(20-1),即380个。但是,如果实际存在的关系有100个,那么整个网络的密度就是100/380=26.3%。这种指标会在后文中有所应用。

这里所使用的指标就是第二小类指标,用它来计算关系强度。在计算的时候,把亲属界定为第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和第二级亲属(父母的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等)。这是因为,在社会支持网络中涉及到较多的村民,仅有几例贷款发生在近亲之间。利用这个指标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本章关注的是作为整体的社会支持网络,而不是个人的网络密度。按照这种标准计算出来的关系强度如表4-2所示:

 

 

可见,在帮工关系中,有大约29%的帮工者是亲属,其余是朋友或者邻居等。这个数字说明了亲属的重要性,因为它占据一定的比例。这个数字也说明了朋友和邻居在帮工上更重要,因为他们占据的比例更大。

在交往网络中,有大约一半的人是亲属。但是,在贷款关系中,可以想像的是,亲属所占据的比例必然很小,0.032这个数字说明了这一点。值得指出的是,在借款关系中,亲属所占的比例只有43%。这个数字比我们预想的结果小。但是,如果考虑到借款的数目和借款期限,可以发现,单独分析借款超过1000元并且利用时间比较长的情况时,关系密度为:26/31=0.84。该数字几乎是整个借款关系密度的2倍。这说明,数目比较大并且借期比较长的借款有84%的情况发生在亲属之间(在本例中主要是近亲)。这样看来,亲属关系在借款关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如果从个体的角度分析每个家庭拥有多少网络成员,得到如表4-3的数据:

 

 

实际上,仅仅利用上述数据就可以对弱关系的强度假设进行定性意义上的检验。对于贷款关系来说,贷款关系绝大多数发生在非亲属(弱关系)之间,而借款关系绝大多数发生在强关系(亲属,特别是近亲)之间。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各种支持关系的构成,考察各种支持关系的成员有多少是亲属多少是朋友,以及多少是邻居等。张其仔对衣村社会支持的研究表明:在跃进村,朋友、兄弟姐妹关系最重要,亲戚关系、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居次,而熟人关系、父子(女)等居尾……在跃进村,社会结构已经和中国传统的只重视血缘关系的社会结构有所不同,除了重视血缘关系外,朋友这种后致性社会关系已经上升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在张文宏、阮丹青和潘允康对天津村民的讨论网的研究中,夫妻关系居于重要地位。我们的研究发现,在帮工关系网络中,朋友也占据很大的比例。

总之,如果从个体的角度上看,在很多支持网络中,个体居于核心,初级网络成员(主要是近亲)和次级网络成员依次向外排列,构成了个人的网络,如图4-2所示:

 

 

实际上,上述分析针对的都是个体网络。然而,由于本书重点关注整体网络,因而不打算继续此类分析。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村民既是亲属也是邻居的情况不少;有的邻居同时也是朋友。也就是说,上述亲属朋友以及邻居这三类关系交织在一起。所以,村民的个体网络的成员包括哪些人?如果按照上述对关系的三分法进行分析,其结果可能有重复之处。笔者对网络构成的分析仅仅到此结束,因为上述对关系强度的分析已经有所涉及。

二、交往的频次

很多关于个体网络的研究分析了交往频次。本书仅仅针对村民与村外亲属之间的交往关系分析其频次。这一方面是因为,个体村民与村内亲友交往的次数非常多,用交往频次不足以刻画他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另一方面,对村内与村外交往频次的分析还可以揭示村落与外界的联系情况,可以看出村落的成员与外界的交往紧密性。这种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们在把法村看成是一个独立社区进行分析的时候所存在的不足。

为了研究村民与村外亲友的交往次数,我们分析了所有与本村村民家庭有来往的、居住在村外的亲属关系。对于没有来往的村外亲属,哪怕是父母,也不计算在内。选取的标准是在五年之内至少交往一次。然后分析所有的亲属在一年内来到法村的平均次数。

分析表明,法村全体家庭在村外拥有亲属328家,平均每家有亲属3.18个。其中,有两个家庭的亲属最多,达到9家。有的家庭一个亲属也没有。在表4-4中,第一行是亲属数目,第二行是拥有这些亲属数目的家庭数。例如,在第五列数字中,有21个家庭都有4个村外亲属。由表4-4也可以看到,多数家庭的村外亲属集中在234个。众值“3”

 

 

那么,这些村外亲属与村民之间的走动情况如何,平均每年能访问几次?分析结果表明,村外亲属每年来到法村899.5人次,平均每家每年来亲属8.73人次。其最大值为51人次,最少为0次。

需要指出,上述数据尚不能完全反映村民与村外亲属之间交往的具体情况。因为,在交往中有一个规律,即距离越近,亲属交往的次数越多;距离越远,交往次数越少。这也容易理解,距离近,交通方便,接触的机会当然多一些。有的家庭父母远在山东,不会每年都去看望,因为来回一次比较困难。

上文说明的是亲属来到法村的情况,对于法村民看望亲属的情况,笔者没有收集这方面的数据。但是,我们相信上述数据已经大体上反映了村民与村外亲属交往的情况。

三、中心度和中心势

本书导论部分已经介绍了中心度的三种指标,分别是点度中心度(degree centrality)、中间中心度(betweenness centrality)、接近中心度(closeness centrality)。这三个指标分析的都是个体的中心度趋势。实际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整个网络 的整体中心趋势进行测量,这要利用中心势centralization)这个概念。网络的中心势也有与个体的中心度对应的三种测度:点度中心势、中间中心势、接近中心势。

但是,上述中心度指标不是标准化的,为了对各个支持网络进行比较,有必要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方法如表4-5所示:

 

 

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已经对中心度和中心势的意义做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一)点度中心性分析

按照上述对各种度数的测量方法,我们分析贷款关系中各个点的中心度以及整个网络的中心势,目的有二:第一是找出哪些村民家庭在贷款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就是说,找出来哪些村民家庭控制法村的经济命脉;第二是分析整个网络的集中趋势。另外,为了反映所有与村外有贷款关系的情况,在贷款矩阵中,我们利用村外这一个代表所有村外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分析结果如表4-6所示:

 

 

从分析结果看,不同村民表现出不同的点入度和点出度,其中村外点入度和点出度最大,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分析中,把来自村外的资金和向村外贷款的资金都看成是来自于一个,否则将无法分析。由表4-6可见,债务人在村外的情况共有11人次,而本村居然也有一位村民借款达到11人次。

点入度的含义是关系进入的程度,即充当债权人的次数。点出度的次数是充当债务人的次数。在表4-6村外的点入度(InDegree)为38,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村外的情况有38例;点出度是11,说明债务人是村外的情况有11例。一些村民的点出度都是0,而点入度很大,按照点出度从大到小的排列,他们是第2650304353号村民,说明他们充当多次债权人的角色。

整个网络的标准化点入中心势和点出中心势的值分别为65%16%。这也说明了贷款关系有很大的不对称性。前已指出,星型网络的点度中心度为100%。该值越大,说明网络越具有中心势(centralization)。从上述点出度来看,贷款关系的整个网络中心势比较大。

(二)中间中心性分析

上述结果虽然清楚地告诉我们哪些村民居于借贷关系的中心位置,但是,另外一个指标,即中间中心度也在另一个角度刻画村民在多大程度上处在其他任何两个点之间的测地线上,也就是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网络中资源的流动。因此,以下分析中间中心性,结果略表如4-7所示:

 

 

对各个点的中间中心势的分析与上述点度中心度的分析是不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在分析中间中心度的时候,应把数据看成是对称数据。因此,在结果中,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次数多的家庭的中间中心度的值都高,但是其意义迥然有别。对于债权人家庭来说,其中间中心度越高,说明他越能在资金上控制其他村民。对于债务人家庭来说,其中间中心度越高,说明他在资金上越被他人控制。

从分析结果看,对于债权人来说,最能控制资源的村民来自村外,其次是265030号村民。而对于债务人来说,第8号村民的中间中心度最高,说明他最受他人的控制,其他债务人包括第2433375153号村民等。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8号村民比3号村民抬钱的次数多(实际上二人抬钱的次数都很多,前者为6次,后者为5次,二人都是法村中欠债最多的家庭),但是,8号村民对其他债权人的依赖性要远远大于3号村民对债权人的依赖性。

总之,就整个网络来说,其点出度中心势为16%点入度中心势为65%,而表4-7计算出来的中间中心势等于49.08%。这说明,整个网络的中心势较高,并且债务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债权人的控制。

(三)接近中心性分析

上一小节已指出,即在分析中间中心度的时候应该把数据看成是对称的。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借贷关系,下面对接近中心度的分析针对的就是原初数据。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贷款关系上,哪些村民最不受其他人的控制,或者最具有独立性?这要通过下面对接近中心度的分析得到答案。分析结果略表如4-8所示:

 

 

第一章第三节已指出,接近中心度测量的是行动者不受他人控制的程度。该值越小,说明该点越居于核心位置,从而越不受控制。因此,在上述结果中的分析对象都是债权人。从中可以看出,按照不受到控制的大小排列,最不受到控制的债权人是第26号村民,其余依次是第50522193043号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第9号村民是村外。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作为债权人,村外出现的次数都最多,但是这不等于村外最不受控制,因为村外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频次都很大。相反,从计算结果上看,如上所说,最不受控制的是第26号村民,然后是第505221号村民等。这个计算结果与上述结果稍有差异,并且这个结果更接近实际。实际上,第26号村民和21号村民是父子关系,第5052号村民也是父子关系,并且第26号村民和52号村民又是近亲关系。可见此四人在法村是多么重要,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法村的经济生活。

另外,可以看到,以村外为界(包括村外”),其前面的4位村民(即26505221号村民)与后面的村民的点入度接近中心度in-closeness)的值有明显的差异,这说明村外前后的村民至少可以分为两派。又由于上述四位村民的接近中心度指标最大,说明其在贷款关系网络中的作用也最大。因此,我们视其为独立的、最重要的派别。

综上所说,我们把在法村贷款关系网络中起到把握经济命脉作用的上述四个村民归结为如下一个小集团,他们之间具有亲属关系,这四人组tetrad)如图4-3所示:

 

 

虽然还有几位村民在贷款关系中也起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相对这四个人来说则小巫见大巫了。因此,这里就没有进一步给出其他村民的图形化表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点度中心度中间中心度以及接近中心度是从三个侧面测量网络中各个村民的中心度。它们有时候是重叠的,但是其意义稍有不同。

第三节 小结和讨论

一、小结

本章首先分析了法村社会支持的类型:情感支持、劳力支持、物质支持以及资金支持。本章指出,对这些支持关系的研究要结合当地村民的实际生活来考虑。

情感支持不是简单的情感诉求活动,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村民的隐私、脸面,其中体现的外人内人的区分,恰恰说明了关系的远近。

第二节研究了支持关系的特点。计算了各种关系网络的强度,又从村民与外界亲友之间的交往角度探讨了交往频次,指出,正是由于村民与外界的不断交往使法村与外部联系在一起。本章最后对一些关系网络涉及到的个体中心度进行了测量,找到了在贷款关系中哪些人最能控制法村的经济命脉,这些人就是贷款关系的节点。结论如下:

在法村,就大额借款支持而言,有84%的案例发生在一级亲属之间。在这些案例中,又有88%的案例发生在一级亲属之间,其中父母兄弟姐妹各占一半,其余发生在二级亲属之间。另外,如果加上父母在资金上帮助儿子完婚这一项,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法村的借款支持关系中,一级亲属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其中,父母比兄弟姐妹在借款帮助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二级亲属的作用很少。显然,这个结论基本上不同于张文宏和阮丹青的结论,因为他们发现,就农民的财政支持网络来说,在资金支持网中,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比父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农村,邻居在财务支持和精神支持两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在法村,邻居关系亲属关系有显著的相关性。

总之,亲属关系在社会支持网中至关重要。这一点儿乎国内外概莫能外。例如,在加拿大,韦尔曼研究发现,亲属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情感帮助、小宗帮助等多方面的支持。英国在工业化早期,史学界曾经一直认为亲属关系很松散淡漠,因为经济的增长带来个人主义膨胀和人情冷漠。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从在家庭史研究领域引入了社会资本互惠等社会学和人类学视角之后,重新发现了亲属关系网在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时期的地位和作用。

二、讨论

张文宏和阮丹青研究了天津居民的精神支持网络,关注的问题是:如果您心情不好,想找人谈谈,您会找谁呢?。其如下研究发现有些意外。在农村,配偶的精神支持作用令人惊奇得小,在情感支持上,仅有23.7%提到了配偶。……在城市,配偶的作用也表现得非常弱。……仅有22%提到了配偶。他们利用中国家庭中的不平等结构来解释这个发现。在中国传统家庭中,按其重要性来说,依次是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夫妻关系。……而且每一对关系都是不平等的,前者对后者拥有绝对的支配性。在涉及到相当信任程度的个人问题时,如本书研究的心情不好想找人谈谈这类精神性、情感性问题时,人们往往希望找一个地位平等的交谈对象,而不至于因为地位不平等从而使拥有权力的一方控制或干涉自己的私人问题。农民更倾向于到家庭之外寻找平等的精神支持对象,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交往范围更广、交往观念更现代,而是他们在家庭范围内找不到足够的地位平等的交谈对象。这是不平等的家庭关系的直接后果。……这也许就是……农民更倾向于选择非亲属的文化原因。

与此同时,张文宏等人又发表另外一篇文章,专门研究了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网。他们研究的讨论网与社会网含义相同。我们发现,该文的研究结论似乎与上述发现不一致。具体地说,在天津农村的社会网中,亲缘关系比非亲缘关系占有更重要的比重。而在亲缘关系中,配偶关系最为重要,它在亲缘关系中的比重是42.9%;兄弟姐妹关系在亲缘关系中占据第二重要的位置(16.6%),然后才是父母(11.8%)和子女(8.8%。如果说与父母的讨论内容多是情感方面的,意在获得感情上的支持,那么,与配偶的讨论内容主要是什么?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夫妻具有儿乎平等的发言权,而在天津农民所讨论的重要问题中,家庭经济问题占了较大的比重

这两篇文章可能存在的矛盾之处在于,前文说家庭关系(即夫妻关系)不平等,后文又说在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夫妻有平等的发言权。到底事实是怎样的,这需要结合实地资料进行验证。另外,笔者认为,配偶的精神支持作用令人惊奇得小这个结论有以下几点需要商榷,以下结合法村的资料加以说明。

首先,前已指出,情感问题的性质不同,求助的方式也不一样。如夫妻之间发生情感纠葛,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当然要向外人寻求情感上的帮助。如果与外人发生情感问题(当然,这里不包括婚外恋问题),夫妻的一方可能向配偶寻求情感帮助,也可能缄默无语

另外,如前所述,法村的空巢家庭17户,核心家庭有65户,主干家庭仅仅有18户。如果说相依为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描述老两口之间的情感支持关系,那么,我们很难想像空巢家庭中的老两口相互不给予情感支持。核心家庭中的夫妻关系都比较好,相互之间寻求情感支持应该是可以预期的。可惜的是,笔者没有具体的资料对这个命题进行检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配偶的精神支持作用令人惊奇得小这样的命题至少在法村是不成立的,法村的与之对应的数字一定大一些。但这不是对张文宏等人的命题的否证

其次,农村夫妇的地位是否不平等?是否男尊女卑?或者说男人对女人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我们认为这是成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女性主义研究成为显学,其研究方法和方法论也独具特色。在与之相应的政策研究导向下,广大妇女的地位越来越高,男女平等在城市里已经普遍存在。那么,农村中男女的家庭地位是否不平等”?

社会学家在评价妇女在家庭中地位高低的时候,采用的标准主要包括:妇女对家庭财产的占有和支配程度越高,其家庭地位越高;妇女对自我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决策权越大,其家庭地位越高;妇女对重要事务的决定权越大,其家庭地位越高;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主动权越大,其家庭地位越高;妇女的经济收入会部分地转化为家庭权力,直接影响其家庭地位。只有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价之后,我们才有资格对妇女的地位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三,这种利用平等观念来分析男女地位的视角也可能是成问题的。虽然人们常常认为夫妻关系是否平等,标志男女在家庭地位中的高低。但是,在我们看来,平等关系是一个外来词汇。能否用它来分析中国的家庭关系?这里只是提出这个问题,而不加以进一步分析。

实际上,传统社会的家庭中,夫妻双方可能重视关系的和谐,而不是谁被谁支配和占有。例如,在汉代,妇女在家庭中仍居一席之地。她们不仅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还有对家庭成员及家庭重要事务的相当决策权。即使在汉代之后的唐代,夫妻关系也比较开放,丈夫尊重妻子的人格意志,对其行为也有很大宽容。尽管《唐律·斗讼律》在处理夫妻互犯问题时有如下规定:诸妻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死者,斩,反之,若夫伤妻,则减凡人二等妻若杀夫,无论故杀或误杀,都要斩绝。相反,如夫过失杀妻,则可以问罪,只有故意杀妻,才负法律责任。但是,唐代现实的情况还有另外一面。宗贞观时,身为国公的房玄龄、张亮、任怀……都以怕妻出了名。妇女的地位如果很低,达官贵人绝不会她们的。这说明,在唐代,夫妻平等相待、不相禁忌,夫妻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关系。

然而,有学者认为,在当今中国社会两性不平等状况依然存在,需要继续增强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人认为,农村的夫妻具有几乎平等的发言权。现实情况到底如何?这里可能存在不同的答案,因为研究的地点、时间不同,结论可能不一致。仅就法村来说,可以说男女是平等的。本书不拟对此进一步讨论。

第四,利用传统文化解释当代社会,其可行性如何?传统之所以为传统,乃是由于其已经遗留在人们的记忆痕迹之中,也是由于它已经在时间流中流淌过,是已经发生过的历史。然而,时间毕竟在单向前进,时代毕竟在变化。张文宏等在解释配偶关系上升到社会网构成的第一位的原因的时候,就坚持了变迁的视角:第一,家庭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第二,几十年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第三,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又恢复了家庭的经济功能。……夫妻具有几乎平等的发言权。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既要结合传统,也要关注当代,既要关注常量,也不能忽视变量。这可能才是恰当的解释逻辑。

法村资料来说,我们发现,在法村的一些贫困户中,一些妇女通过娘家人关系网络获得资金支持,其地位可能比男子的地位还高。另外,大多数妇女同丈夫一起下地劳动,在家庭劳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妇女对家庭经济有重要贡献。尽管笔者没有此方面的数据,但是,我们敢肯定地说,法村妇女的地位绝不低,或者说,法村男性没有对妇女的绝对支配性,男女可能更注重和谐,男女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

另外,如果分析在一个家户中谁是当家人,得到这样的数字:

 

 

从表4-9中的数字可以看到,丈夫当家的案例有46个,妻子当家的案例有30个,前者多于后者。双方共同当家的情况有21例。实际上,所谓当家并不意味着当家人占据绝对支配地位,而是相对来说在重要性问题上拥有相对比较大的决定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户中的问题都是夫妇双方共同解决的。例如,仅就资金问题而言,如果家户需要资金,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寻找各自的关系网络成员,从中寻求资金帮助。

总之,在法村,夫妇双方的一级亲属在资金支持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本章的研究基本上属于统计描述,而不是假设检验。对某些结果的统计检验是下几章的研究内容。

 

文字编辑:宋丹

推送编辑:程思璇、王朗宁

审核:范新光

文字编辑自《法村社会支持网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为方便排版与推送,重新划分了部分段落。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