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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阳 | 内外有别: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

编者按

徐宗阳,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7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0-201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师从王汉生、周飞舟、张静教授。博士论文曾获2017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第六届余天休社会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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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阳的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对华北地区某地资本下乡生存状况的分析,讨论了资本下乡遭遇的困境以及产生这一困境的社会机制。后以《内外有别: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为名,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本次推出的是徐宗阳博士论文第二章,即书中第三章土地分包与家庭经营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因排版需要,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

 

内外有别: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

徐宗阳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三章 土地分包与家庭经营

第四章 机手与麦客

第五章 经济账与平安钱

第六章 被建构的集体

第七章 内外有别

第八章 制造对立与扎根乡土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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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回答的经验问题是,当工商资本携带大笔资金,流转了农村的土地之后,如果要实现企业经营意义上的成功和盈利,规模经营应该如何组织并进一步展开?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具体的问题:第一,面对巨大的土地面积,生产经营会以何种组织形式展开?第二,规模巨大的土地上附带的农业劳动产生了雇工需求,工商资本如何组织工人进行农业生产?换言之,第一个问题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形式或者生产制度的形式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人的监督和激励问题。

事实上,工商资本始终面对以何种方式组织生产的问题,为此,工商资本进行了各种制度尝试,比如早期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这种契约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土地分散化与生产规模化的矛盾,但经常面临违约问题。工商资本下乡可以视为反租倒包的一种形式,至于反租倒包之后企业如何开展经营,形式则又有所不同。

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去考察资本下乡为何进展不顺、困难重重,需要我们对农业公司的经营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如前文展示的既有的研究发现,从经营土地的角度看,工商资本在流转大面积土地之后,通常采取了统筹统管的大生产方式,即统一组织生产,并使用自己最熟悉的一套公司化的管理方式来对农场进行管理。具体到农业经营过程,当农场需要劳动力的时候,临时雇佣当地的农民进行劳作,并在劳动结束后按天结算工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会遇到不少困难,普遍导致农业公司亏损,这种状况已在一些研究中得到体现。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遭遇困难的农业公司并非毁约弃耕,而是开始调整经营策略,以分包制的方式来化解经营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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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兴民农场为例来考察分包制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公司中的应用。兴民农场最初流转土地6559亩,在2015-2016生产年时实际用于经营的土地4412亩,农场老板王辰林将其划分成24个大小不等的土方,每方面积在100-300亩,他将这种组织生产的方法称为包方制。兴民农场实行包方制后,土地的具体情况参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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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兴民农场的包方制(2015-2016生产年,麦季时节)

 

3-1展示了兴民农场经营土地的情况。图片中部的横线区域是一条省道,这条道路将农场分割为南北两大地块,其中北部地块共2260亩,南部地块共2152亩。图片中绿色区域代表农田,也就是兴民农场用于实际经营的土地,总面积为4412亩。图片中白色区域分为两部分,靠近省道和图片下部分的白色区域面积为600亩,是乡镇政府统一规划内的绿化用地;16号土方左上方地块为农场的仓库、晒场和办公用地。图3-1中的不同编号代表了不同的土方,由农场主再次承包给不同的农民,每个土方的承包人及其承包的具体面积参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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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方制的组织方式下,农场主提供包括机械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承包土方的农民基本上只出劳动力。在具体分工方面,农场主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并非由农民自由耕种,而是在农场主的干预下统一经营和管理,承包人需要按照农时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田间管理,如打药、浇水、运输粮食等,人手不够时需要自己雇工,雇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收益分配方面,农场的所有收益归农场主所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可以得到平均每亩300元的管理费。

这种组织方式既不同于租佃制,也不是完全的劳动力雇佣,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产物,这种组织方式在明清和民国时期曾经兴盛于华北农村,有学者称其为分益雇佣制。包方制与分益雇佣制的相同之处在于,农场主(或地主)包的是农民的劳力或者称为,而非产量,因此分益雇佣制也被称为包工制。包方制与分益雇佣制之间最大不同在于收益分配,分益雇佣制的收益分配采取的是总量分成,多以粮食直接结算,常见的形式为农民与地主三七分成,这可以保证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但包方制的收益分配却是以货币结算管理费,承包人领取的是工资,农民看起来是在为农场主打工。

如果我们将包方制与临时雇佣农民来进行集中生产并将他们的劳动按天结算工资的方式相比就会发现,将土地分包出去的做法明显好于临时雇佣农民。这是因为前者更容易监督和计量,监督一个农民在一个地块的劳动,比监督许多农民在一天之中的劳动能够更好地划分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包方制不存在问题——以发放工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如何保证承包人生产的积极性呢?

换言之,兴民农场为什么不用总量分成或者包产分成这种能够联系产量并且更具有经济刺激性的分配方法呢?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兴民农场在分包土地之后,如何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的问题,虽然划分了土地的责任人,但是对如此大面积土地上的不同的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然是一个难题。

与工厂的考核方式类似,兴民农场使用了一套对承包人的管理环节进行打分的考核办法。

首先,管理环节并不确定,而是根据农时,存在几次管理环节即打分几次。其次,每一环节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再次,每一年结算承包费时,总分的比例为管理分占60%,按平时管理环节计分,产量分占40%,以亩产排名。最终,以两项分数相加的结果对所有的承包人进行排序,第一名可以拿到每亩360元的管理费,并额外得到部分现金奖励,最后两名只能拿到每亩260元的管理费,并失去下一年的承包资格,倒数几名会被象征性地罚款。下面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

王永辉是兴民农场的承包人,他经营的土地位于农场北部地块的4号土方,面积为120亩,主要由他和他老婆两人管理,管理环节为打药、浇水和收割后的粮食运输。当两人忙不过来的时候会雇工,2013-2014生产年的雇工花费在5000元左右。在2013-2014生产年的承包人大排名中,王永辉排名第一,得到了最高的管理费——每亩360元,以此计算,他在这一年承包土地的纯收益为38200元。对于王永辉管理环节的打分情况参见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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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分中的100分和产量分中100分的意义不同。

 

在管理环节,可能会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比如两个承包人对于管理环节的完成质量都很好,可以同时达到100分。但产量分中的100分具有更实际的意义,100分只有一个,即产量最高的人,因为承包人的平均亩产数很难完全相等。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存在将亩产差距极小的承包人定为同一个分数的现象。

 

从表3-2可以看出,在2013-2014生产年,王永辉负责的管理环节为7项,这对于所有承包人来说基本是相同的。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承包人都在一个时间段内进行同一项管理环节工作,由农场主和技术员打分。总分的计算方法是将管理分的平均分乘以60%,再加上40%的亩产分。这个总分排名情况决定了承包人在一年之中可以得到工资。由此可见,承包人的管理质量和亩产得分直接与自己的收入挂钩,排名不好还存在被淘汰的风险,这种弹性的工资具备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承包人并不仅仅是为农场主工作。那么,为什么要用打分的方法,并且一定要设置如此的分数比例呢?背后的原因与兴民农场流转土地的情况,特别是肥力等级密切相关。

一方面,兴民农场流转的土地规模巨大,其中存在着流转前村庄的一、二、三等地,还有被复垦的农民宅基地,土地肥力不一致。但是,人为划分的土方并不会考虑土地肥力的高低,所以在承包人的一方土地内,存在着土地肥力的差异,24块土方的情况都不相同。比如,王永辉的土方中就主要是一等地,但是与他相邻的王辰善的6号土方中却有相当大的面积是三等地。

更加重要的是,如果单纯按照亩产排名来分配收益,意味着拥有更高肥力土地的人,能以较少的劳动获得很好的排名和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好的人沾了光,土地不好的人就吃了亏,这不能为所有承包人接受。因此,设置如此的分数比例,其实是为了降低土地肥力以及与此相关的产量的重要性,提高承包人努力程度的考核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平收入。毕竟,当承包人认真完成每一个管理环节时,就会得到较高的管理分,而且做好每一个管理环节,最终也会反映在土地产量上。

另一方面,如果在收益分配环节一定要使用包产分成或者总量分成等方法,则会出现非常繁琐的结果。我们分开来看,如果使用包产分成的方法,不同肥力的土地会有不同的产量分成标准,那么必须将数千亩土地按照肥力等级重新划分为支离破碎的小块之后,才能进行分包,这对于农场主和承包人来说无疑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更进一步,即使农场主严格按照土地肥力划分出土方之后,如果采用总量分成的办法,承包人会为了更高的收益争相承包一等地,肥力较差的土地则会出现无人耕种的现象,这显然不利于整个农场的土地产量和收益。

 

因此,从农场所受到的制约条件来看,包方制的组织方式和打分制的管理方式确有其现实合理性,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激励作用。从结果来看,兴民农场的部分土方产量较高,甚至能够保持周边村庄小农家庭经营的亩产水平。此外,这种打分比例的划分,既重视过程,也注重结果,并不仅仅是一个追求高产量与高收益的经济逻辑,更蕴含了乡土社会中被人们广为接受的一种独特的公平逻辑

但仔细分析,包方制的组织方式和打分制的管理方式存在着诸多制度漏洞和风险,特别是与包产量的方法相比,显得过于温情繁琐。第一,从包方制的生产激励性来看,弹性工资的激励存在上限,这无法保证承包人像对自家耕地一样来对自己的土方进行耕作。换言之,包方制下的承包人并非完全为自家生产,所以包方制对生产积极性的激励作用不可能比得上家庭承包制。

第二,不设保底产量的做法隐含了一个看似不能解决的风险。我们假设农业生产中的一种极端情况,当24个承包人共同捣乱,将所有土地的产量压缩为正常产量的一半,他们在这种体制下依旧可以拿到管理费,但这种情况对农场主来说意味着亏本。

第三,对管理环节的检查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通过肉眼观察的方式去给承包人的农田管理技术打出高分和低分,这极其依赖农场主和技术员的主观判断。比再精通农业的技术员也很难通过科学的评判手段去衡量任意两位承包人浇水技术的高低,且对24块土方的检查本身也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

第四,从包方制的奖惩机制来看,开除的做法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惩戒作用。农场主固然可以在收获时节将那些不认真劳作的承包人开除,但是承包人依旧可以拿到自己的管理费,更重要的是,承包人不认真劳作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只能由农场主承担。

这些制度漏洞和风险在现实中是比较容易出现的,而且看似很难解决,但是兴民农场却没有被这些漏洞困扰。这使我们产生了疑问。究竟是包方制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或者打分制这样的生产管理制度本身能够完美运行,根本不存在上文所说的漏洞和风险呢?还是其在实际生产中的良好运行另有原因?下面我们以另外一个农场的案例作为与兴民农场的参照案例来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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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民农场一样,齐民农场也位于新关区大屯镇,两者相距5公里左右。2012年夏天,同样是因为联华集团新上马的聚碳酸酯项目的危险性,大屯镇政府要求,项目区周边5公里内不能有村民居住。齐民村全村搬迁到大屯镇区附近集中居住,实现了农民上楼。在连川市从事商贸流通的老板李兵通过村委会流转了齐民村全村的耕地,共计1100余亩,并于2012年秋季成立了齐民农场。流转土地后,齐民农场基本上维持了原来的种植结构,除了有50亩种植蔬菜之外,剩下的1050亩依然保持着冬春时节种植小麦,夏秋时节种植玉米的耕作模式。

面对1100余亩的土地,李兵是如何组织经营的呢?非常巧合的是,他采用的生产组织形式与王辰林的包方制几乎一模一样,类似于分益雇佣制,只是名称略有不同。在这种组织形式下,老板李兵提供所有生产资料,承包土地的农民只出劳动力,种植的作物类型以及何时进行播种收割由李兵决定,所得收益也是全部归他。

具体来看,除了50亩蔬菜没有分包出去,剩下的1050亩土地被他分包给了齐民村的三位村民,其中村支书张胜勇分包400亩、村委会副主任齐永刚分包400亩、村治保主任李树忠分包350亩。在收益分配方面,齐民农场与兴民农场也很相像,即通过产量排名的方式分配承包费,甚至连每亩所给的承包费与兴民农场都差不多,也是以每亩地300元作为基准承包费,若产量高则会适当奖励几千元。

虽然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与兴民农场几乎一样,但是齐民农场的经营状况却远远比不上兴民农场,在2013-2015两个生产年,齐民农场的小麦亩产均未超过700斤,玉米的产量参差不齐,多的时候超过1000斤,少的时候只有500-600斤。而且经营状况一年不如一年,在2015-2016生产年麦季收割的时候,有的地块上的小麦还没有野草长得高。

每况愈下的经营状况,我们也可以从老板李兵在不同时期的反应得到证实。20158月,笔者在齐民农场做实地调查的时候,老板李兵还相当自信地对笔者说,现在的情况就是赔钱,每年赔个几十万,但是你想想现在这个社会,想挣钱你不都得先赔钱吗?(访谈资料20150828BL20166月,笔者与大屯镇的一个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老板,也是兴民农场和齐民农场的主要化肥供应商陈秀杰吃饭的时候,陈秀杰接到了李兵的电话,并接着向笔者大致说明了李兵的意思,(刚才来电话的是)李兵,你去年不是去过他那儿吗?干不下去了,想让我找找人,看有人愿意包他的地不。显然,齐民农场以分包土地组织经营的实践遭遇了失败。

齐民农场遭遇失败,李兵要将土地转手他人的状况证明了包方制这种生产形式与打分制这种生产管理制度本身是不能够自行运转的。值得思考的是,齐民农场为什么会遭遇失败呢?

齐民农场与兴民农场同处一个乡镇且相距不远,可以说在气温、降水、光照等方面差别不会太大,在特别影响粮食作物生长的农时方面,出于对自己经营收益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假设李兵会不按照农时来进行生产。更为重要的是,两个农场使用了同样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甚至连种植作物的类型也是一样,但是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不得不让我们去注意制度之外的原因。

关于齐民农场的失败,笔者和兴民农场的老板王辰林有过一段讨论。

笔者:李兵那边为什么干不下去了?

王辰林:闹不清具体原因,应该是管理出了毛病……我想去跟领导争取一下,让李兵把地转给我。

笔者:为什么?离那儿那么远,你能管得过来?

王辰林:没事,转给我也是有条件的,我让我的人去,不用一季一定给他治好了。

笔者:要是你去,你怎么管啊?

王辰林:还是这一套啊,包方,一包就灵!(访谈资料20160609LFW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发现,从王辰林的角度出发,他认为齐民农场遭遇经营失败的原因是管理出了毛病,但是当问到他怎么去改善管理的时候,他所说的管理方式却还是齐民农场已经实行过的老办法,即土地分包。有意思的问题是,包方制和打分制能够发挥作用,究竟依靠的是什么?是王辰林在访谈中所言的我的人吗?这需要从兴民农场的承包人是哪些人,他们与农场主的社会关系来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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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农场内部人员存在着多种社会关系,其中主要的社会关系参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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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兴民农场的24位承包人中,有4人的身份较为特殊,既是承包人又是长工。这4个人与其余20位只是单纯的承包人的区别在于,长工需要每天上班,除了负责自己的承包地之外,还要帮助农场主维护农场日常运营。纯承包人平时不需要来农场,只需要负责自己的一方地,听从农场主安排进行各项管理。长工每年有4万元工资,承包人则只有管理费。(224位承包人的全部情况参见表3-1,其中王庄村民14人。(3)在这个表中,只分析了几个主要的社会关系,更详细的分析参见下文。

 

根据表3-3,我们可以分析兴民农场内部存在的几种社会关系。首先是宗族关系。王辰林的老家柳镇王庄村是一个单姓村,承包人中所有的王姓农民都是其族内的伯叔兄侄,近五代之内的族谱排序为永、辰、福、德、茂,我们可以结合族谱排序和表3-1中所有王姓村民的情况判断他们的尊卑次序。虽然他们大部分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已经出了五服,在严格的宗法意义上并不算一家人,但王庄村历史较短,人口较少,从建村到现在只有17服历史(王庄村书记王福城语),村民之间互相熟识,关系相对来说较为亲近,比如同辈之间仍以七服八服兄弟相论相称

其次是权威关系。在兴民农场中,王福城的地位非常特殊,他不仅与农场主和很多承包人存在宗族关系,还担任王庄村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长达20年,对村民有特殊的影响力。在兴民农场中,24位承包人中有14位是王庄村民,有不少都表示自己是响应书记号召来参与农场经营的。除此之外,村两委班子中还有其他人也在这个农场中工作。

最后是熟人朋友关系。承包人中除王庄村的村民外,其余的几位都是农场主王辰林的朋友以及亲戚熟人推荐的,他们之间还有一些人也存在亲属关系。这种由各种特殊关系组成的农场,相当于将原有村庄的宗族关系、权威关系以及熟人朋友关系等一套社会结构复制到了一个位于外地的企业之中,换句话说,农场里面的所有承包人对于农场主王辰林来说都是他的自己人,也就是他说的我的人,甚至在更大意义上,兴民农场就是一个大家庭。

那么,这些社会关系与我们关心的农业中的监督问题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第一,社会关系本身是一种遴选机制。只有在熟人关系中,才能进行遴选,在陌生人中间,雇佣很可能是一锤子买卖。虽然兴民农场在选择承包人时非常注重社会关系,但承包人中的王姓村民并非简单按照与王辰林或者王福城的亲疏远近作为入选标准。在王庄村中选择承包人的过程中,王福城利用自己熟悉村庄的优势,在熟人中进一步遴选,更加注重承包人的人品、农业技术全面性以及家庭规模的大小。

人品好可以保证干活踏实、不会捣乱。农业技术全面意味着经营土方的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家庭规模的大小更加重要,因为单个承包人通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土方所有的管理工作,人手不够的时候只有雇工,但雇用不认识的人同样存在监督问题。

因此,较大的家庭规模意味着承包人在雇工的时候可以首先将自己的家人和亲戚叫来帮忙,这相当于克服了难于监督的问题。用农场主的话说,你(指承包人)打药打完了,你让你爸、你叔来,他们会给你把药倒地上聊天去?在这个意义上,兴民农场利用了家庭内部利益高度一致的特点,将承包人的整个家庭牵入其中,从而弱化了监督问题。这些土方看似是一个个承包人在经营,其实在这些土方之上的是24个家庭的共同协作。

第二,熟悉的社会关系本身面临的监督问题也相对较小,其中有脸面、人情等多种因素在发生作用。换言之,在实际的农业经营中,不会出现大家全部消极怠工的极端情况,我们在上文假设的那种不能解决的风险基本不会出现。下面以两个案例来说明。

王福青和王福金都是承包人兼长工,两人的承包地紧挨着,分别是1号和3号土方,且都属于这个农场中土地肥力不错的部分。2014-2015生产年种植玉米,王福金的土方亩产922斤,王福青亩产902斤,相差20斤。最后在打分的时候因差距较小,产量分定在了同一个分数,都是90分。但王福青觉得特别不好意思,他几次去找农场主王辰林,要请农场主吃饭,就为了20斤玉米。王福青说,都是亲戚,种的不好,以后怎么见面啊?差那20斤玉米,真不是因为我懒,但就觉得丢不起这个人(访谈资料20150928CWW)。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王福青要请农场主吃饭的行为反映了他的心态,王福青在乎的不是每亩地上的20斤玉米,而是农场主对他的看法,以及他与农场主的关系。换句话说,他不好意思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他以较低的亩产被定了一个高于亩产数据的产量分,而是与他的土方紧邻的王福金的土方产量比他更高。

他那一句真不是因为我懒,但就觉得丢不起这个人反映出,在内心深处他更加在意的是,农场主对这个看似非常微小的产量差距,但是却可能显现出承包人对待土地不同态度的看法。更进一步,都是亲戚,种的不好,以后怎么见面啊?更表明由这个产量差距引发的态度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之间的本来的关系,所以他要做出维护关系的努力。

王永辉在向笔者讲述自己三年来在粮食产量方面一直表现不错的时候呈现了自己的思维过程。

我跟老板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平时关系就不错。老板叫我来种地,我心里有数,出发点是好的,想让我增加点收入,这样不出去打工,还可以照顾家庭。我种的好,我自己脸上有光,老板脸上也有光,他跟别人可以经常拿我举例子,说你看人家永辉干得多好。如果我种的不好,其实这个关系就有点变化了,他说我啥呢?他说得好听不好听我都得听着。如果我还更差呢,什么都干不好,老板只能说,以后你别来了。这就是把我开除了,但是这可不光是开除,这就是明着把我得罪了,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这还跟平时开个玩笑不一样。你想我们平时关系这么好,开玩笑一句话就过去了,谁也不放心上。但是这种情况,那就是把我得罪了。两个人的心里一有疙瘩,其实相当于我们俩的关系就破裂了,虽然面子还有,实质已经破裂了。这种关系吧,早就有,还是需要大家来互相维护。我真努力了但是干不好,老板绝对不会说啥(访谈资料20160622HYW)。

王永辉的思维过程表明,承包人在农场的表现不简单是利益考虑,也不仅是顾及面子人情,而是掺杂了每个人关于利益、人情、羞耻感以及具体到两人之间关系历史的复杂衡量。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承包人来说,上文所言弹性工资的激励作用确有其上限,这个上限就是得一个高分、多领管理费,但上限之上还有社会关系在发生作用。承包人种植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他们与农场主之间关系的维持或破裂。对于脸面、人情的考虑,在熟悉的社会关系之中更能发挥作用。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领域,表现为农场主更倾向于相信承包人的努力程度,承包人也为了不辜负这份信任而保证劳作的速度和质量。

最终,监督问题在兴民农场内部经营中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也很少存在消极怠工的现象。由此可见,包方制和打分制其实依靠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在发生作用,农场主和技术员的检查和打分都不是真正解决监督问题的关键。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再去观察齐民农场,就不难理解其经营失败的具体原因了。所谓管理不好只是一个说法,兴民农场用了同样的管理方式却取得了相对的成功,这是因为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之下有这样重要的因素在发挥作用。关于齐民农场失败的原因,在笔者与王辰林、郭伟宏以及王永辉的一段访谈中得到了体现。

笔者:李兵的农场弄得不行,说明包方也不是一包就灵啊。

王辰林:不是包方的问题,他用本地人,倒闭是必然的。换我过去,我让郭伟宏带几个人,就没问题。

笔者:这是为什么?

王永辉:齐民的承包人跟李兵,没有我们之间这种关系,也没有感情(访谈资料20160609LFW)。

在对兴民农场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更加关心如此安排的深意何在。对于一个身处邻县的农场来说,为什么一定要把老家村庄的自己人都叫来进行经营呢?

第一,地理位置接近。冬安县柳镇王庄村和新关区大屯镇兴民农场相距30公里,邻县之间有公交车,多数承包人家有农用车,车程三四十分钟左右,往来较为便利。

第二,资本下乡的特殊处境。虽然王辰林的承包人都住在邻县,但相比之下,寻找新关区大屯镇的本地农民,特别是那些被他流转土地的农民来承包土方显然更为经济和方便。舍近求远的苦衷在于资本下乡的特殊处境。我们发现,工商资本生发于本地还是来自于外地,其中有着重大的区别。对于王辰林来说,选择使用自己人也是在考察和反思众多农场失败之后做出的决定。在大屯镇,他是一个陌生人,没有办法依靠熟悉的社会关系来挑选那些人品好、技术高的承包人,即使本地的种田能手找上门来,他也觉得无法信任,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对其进行规制和管理。资本下乡的这种外来性导致了工商资本对乡土社会并不信任,为了内部经营的成功,更倾向于依靠自己人。

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个几乎都是自己人组成的农场内,也有着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这些承包人兼长工不同于单纯的承包人,除了要经营自己的土方之外,他们还要承担农场中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与他们在自己土方上勤勉努力形成对比的是,在这些日常运营工作中,他们无一例外都表现地比较懒惰,使得农场的常规建设进展缓慢。其次,所有承包人共同使用的公共物品——用于打药的药筒、用于浇水的橡胶管和用于搬运粮食的农用车——损毁严重,经常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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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可以回答本章开头提出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面对巨大的土地面积,规模经营在实践中走向了规模的反面,被土地分包取代,虽然土地分包的名称各不相同,但是其中的实质——包的精神——是相同的。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虽然兴民农场使用包方制取得了经营层面的成功,但是这种成功是建立在自己人、我的人等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社会关系弱化了监督困难,解决了激励问题。但是这样的回答依然不够完整,因为第一个回答展现的是制度的形式,第二个回答体现的是的重要性,但是如何在制度中行动和互动却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将在后文逐步展开,这也和笔者在田野调查中的一个经验问题以及发现联系在一起。根据图3-1,以一条东西方向的省道为分界线,兴民农场被分为北部和南部两大地块,20166月中旬,正值华北地区小麦成熟时节,笔者发现兴民农场的小麦虽然整体上长势不错,但分区域来看,道路北部的小麦在整体上要好于南部。20159月下旬,玉米的长势也是如此的情况。

对此笔者有两点疑问,第一点,作物长势呈现出北部好于南部的情况,这只是当年的一个偶然现象还是经营以来的规律现象?第二点,如果作物长势呈现如此规律的话,那么一个农场之内,为什么会呈现这样的差距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兴民农场在2014-2016生产年的小麦统计资料,并对农场的一些管理人员,以及北部和南部的承包户做了一些访谈。我们先看第一点疑问,北部的作物好于南部,这只是一个偶然现象还是值得分析的现象?产量是长势的结果,我们首先从小麦的年产量来看,产量的统计是否符合笔者的直观判断。2014—2016生产年的具体情况参见表3-4和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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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北部与南部的产量计算是根据所有承包人的产量相加而来,表格中关于产量的所有数字均是四舍五入后的数字。(2)表3-5为调整后的表,在北部一栏,因为资料准确性的原因,做了如下调整。去除了资料中两个明显不符合情况的极端值,分别为:申汉文,面积101亩,产量39440斤;申罗阳,面积253亩,产量84060斤。之所以去除这两个承包人的数值是因为他们的亩均产量只有300斤左右,明显和观察到的事实不符合,应判断为资料错误。(3)表3-5中,因北部数值调整,导致总产量由原值的3551312斤调整为3277812斤,总面积由原值的4412亩调整为40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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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久保田的运行轨迹。

 

我们可以从表3-4和表3-5中发现,虽然北部和南部的产量换算到亩均单位上显得差距不算太大,但北部每年的产量依然多于南部,这一区别在2015-2016生产年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同时,经过与兴民农场的会计卢杰求证,在2013-2014生产年的小麦生产中,也是北部产量高于南部,产量差距符合本文的田野观察。就可观察的情况来看,这种北部作物好于南部的情况也可以推论到玉米。

所以,我们判断,北部作物好于南部的情况并非是偶然现象,而是在兴民农场的三年经营中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在一个农场之内,会出现这种路南和路北的产量差异呢?

影响农作物产量的因素繁多且复杂,学术界有着众多专业化的研究。诸如气温、降水、湿度等较为宏观的、足以能影响更大区域的因素,对于分析一个农场来说也显得意义不大,可以被视为常量,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在兴民农场内部,种子、肥料以及农药都是农场统一配发的,并且对于每个地块都有规定的用量。比如种植玉米之前,每亩地配发80斤底肥,作物种植密度取决于播种宽度。在标准化的种植条件下,工具,甚至是打药的药筒也是统一配发的,所以种子、化肥、农药、作物种植密度以及农具使用都是大致相同的,很难被视为影响产量差距的具体因素。

可能产生影响的只有用水、土地和管理三个因素。从用水条件来看,兴民农场内部每个土方都方便用水,属于水浇地。土地肥力等级当然是影响产量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个因素,笔者曾经访谈过农场的技术员王德宏。

笔者:路北和路南的地,哪边更好一些?

王德宏:这个要看怎么说。

笔者:就是咱们说的一、二、三等地,路北和路南分别有多少,这个能有个统计数字吗?

王德宏:这个做不了,你问我,我能说哪一片怎么样。北边和南边面积差不多,都有好地,都有孬地,比肥力的话差不多。非要说个好孬,我自己觉得南边的地更好。

笔者:为什么?

王德宏:南边地势更平,下雨的时候不容易积水,播种收割也更方便,这种地更好用(访谈资料20150831HDW)。

从这段对话中,借助技术员更加专业的眼光来看,兴民农场南边的地块更好,更适宜种植。因此,用水和土地这两个因素被分别放进南北两大地块的时候,也可以被视为几乎不变的因素,甚至从专业的角度上看,南部地块比北部地块更好用。那么为什么各种生产条件类似、甚至土地更好的南部地块的作物产量要低于北部地块呢?在排除了这些因素之后,只剩下了田间管理这个要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推论:问题出在了身上,即南部地块承包人的田间管理水平低于北部地块的承包人。

如果这个推论符合事实的话——比如南部承包人就是因为种地能力差而出现了产量低——还容易解释,但问题出在了这个推论不符合事实。笔者虽然没有拿到农场经营期间所有承包人的管理分数表,但通过与主管这项工作的农场技术员王德宏访谈,本文发现,南部承包人的管理分确实低于北部承包人的管理分,但这并非代表两大地块承包人在田间管理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换句话说,所有承包人都有着不错的田间管理经验,管理分的差异并不能体现他们耕作水平的高低,而是体现了他们对待土地的态度。农场主王辰林对这种差距的看法是,地谁都会种,他们(承包人,笔者注)本来就是农民,自己家的地为什么就可以种好呢?关键要看尽不尽心(访谈资料20160617LFW)。

这种说法明显地指向了有承包人利用农业难以监督的特点而没有好好种地,但这种说法对本章第三节家庭经营的结论提出了挑战。既然承包人都与农场主有着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系,借助这些社会关系可以弱化监督困难,而且承包人又那么在乎这种关系,就像上文中的王福青和王永辉讲述的那样,那么,农场经营应该呈现所有承包人人竞争向上、争取高产的场面才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既有研究提示我们,存在社会关系并不意味着监督问题的消失,比如黄宗智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论述家庭农场的就业不足中的案例揭示出,即使是一家人也存在监督问题。这提示我们,单纯理解承包人和农场主之间有无社会关系还远远不够,应该更细致地分析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的关系性质和关系结构。此外,承包人内部,也就是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也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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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第三节,我们可以理解承包人和农场主之间,在形成雇佣关系之前就存在社会关系这个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对于分析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以及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却并无帮助。

在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方面的细致分析需要我们脱离农场这样的工作环境,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追根溯源,追溯到王辰林的老家——柳镇王庄村——去看当地社会本身既有的关系结构,然后再将这种结构带回到农业经营中,考察其对农业经营的影响。我们以南北两大地块区分,分别考察两部分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的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以及两部分承包人内部的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农场场长王福城在分析中特别重要,因为王福城已经担任王庄村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长达20年,在王庄村的影响力很大,很多王庄村的承包人都是响应书记号召来承包土方的,所以我们在具体分析承包人与农场主关系的时候,也将农场的场长王福城纳入进来。准确地说,承包人与农场主之间的关系应该表述为承包人与农场领导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农场领导包括了农场主王辰林与农场场长王福城。

在追溯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笔者受到了兴民农场的副农场主郭伟宏的启发。

笔者:我也不懂啊,怎么看着路北的麦子就是比路南的好?

郭伟宏:三年了,都是这样。

笔者:为什么这样啊?地也差不多,种子化肥农药都用的一样的。

郭伟宏:人不一样。

笔者:怎么不一样法?

郭伟宏:我也说不很明白,但是谁都知道,北边是人尖儿,南边是平头儿(访谈资料20160616WHG)。

郭伟宏在这段访谈中所说的人尖儿指的是王辰林老家王庄村的村庄精英,以及其他一些在各方面比较有能力的人,平头儿指的是王庄村的平头百姓。但是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村庄精英比平头百姓更会种地,而且上文已经提到,这种管理水平差异的根源在于对待自己土方的态度。有意思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村庄精英比平头百姓对待自己的土方更加上心呢?换句话说,何种因素影响了南北两大地块承包人种地的责任心。

我们首先来看承包人与农场领导之间的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在这里我们将承包人与农场领导在产生雇佣关系之前就存在社会关系的情况称之为直接关系,承包人与农场领导在农场成立前并不直接认识,而是通过人引荐介绍的称之为间接关系。具体情况参见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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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3-6,仅从关系性质出发,我们并没有发现南北两部分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关系性质有太大区别,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分析直接关系中的远近程度,也就是这些直接关系中分别是哪些人,具体参见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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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3-7,我们能够得知,这些和农场领导具有直接关系的北部承包人确实都可以称得上是村庄精英。

其他4个具有间接关系的北部承包人也在其他方面显得比较特殊,其中杨国通参与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并负伤,荣立过三等功,他是王辰林岳父的远房叔叔,在冬安县也小有名气。申罗阳和申汉文是李瑞的两个外甥。张华盛是王辰林岳父的侄子。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除了张华盛只在需要进行田间管理的时候会到农场之外,其他的北部承包人有事没事经常出现在农场,和农场领导一起吃饭打牌,王福金、王福青、王福章和王永辉更是身兼承包人加长工,每天必须按时上班。换句话说,北部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互动更频繁,关系更紧密。

与此相比,南部的承包人与农场领导之间的关系就显得较为疏远。一方面,在王庄村既有的关系结构中,他们只是村庄中的普通村民,很少和村庄领导发生更多的互动。另一方面,除了参与必要的农业经营活动之外,他们也很少出现在农场,与农场领导进行社会性的互动的情况也不是很多。

这种关系的远近程度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呢?如同本章第三节论述层次依然不够,因为我们只能解释北部的承包人为什么会努力干活,而关系疏远并不能够完全解释南部承包人农业经营效果较差。我们将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出发,去考察其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将南北两大地块看成是相对封闭和独立的区域,分析每一个区域内部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北部承包人与农场领导的关系更加亲近,而且北部承包人之间的互动更多。比如,申罗阳和申汉文两人本身与农场领导的关系是间接关系,他们都是由他们的舅舅李瑞介绍而来的,他们与王庄村的村民也并不认识。但是李瑞却和北部的承包人都很熟络,他的两个外甥在他的带动下,很快也和北部的承包人熟悉起来。可以说,北部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更加紧密,关系的聚合程度也更高。相比而言,南部的承包人之间则不是这样,我们下面以具有间接关系的南部承包人为例来说明这一状况,具体参见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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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3-8,我们可以发现,张佳吉和张亚伟这两个承包人的引荐人都为王辰林的岳父,他们互相认识,其他具有间接关系的承包人之间并不互相认识。而且他们与同处南部的、来自王庄村的承包人也不互相认识,他们认识的只有自己的引荐人。

因此,从形式上看,南部承包人之间的聚合程度不可能太高。更加重要的是,他们的引荐人要么根本不参与农场经营,比如张佳吉和张亚伟的引荐人是王辰林的岳父,他很少出现在农场中;要么与他们并不处于同一个区域,这就使得南部孙全超、韩洪波、付东明此类的具有间接关系的承包人与北部申罗阳、申汉文这样具有间接关系的承包人不太一样,因为前者与自己的引荐人之间处于不同的区域,而后者则处于相同区域内。具有间接关系的承包人与自己的引荐人的相对地理分布会对具体的农业经营产生影响。

这样的情况对农业经营造成的直接影响在于,各个土方农时不同,互相认识的承包人之间能够进行频次更多的换工,而互相不认识的承包人,则很少换工,在面对大量劳动的时候更多采用找自己的亲戚帮忙或是雇工的方式。

究其原因,承包人之间关系聚合程度更高,则他们在换工的时候面临更多的选择。比如,王永辉在选择换工对象的时候,几乎能够覆盖除三四个人以外的所有承包人。而承包人之间关系聚合程度较低,他们面临的选择就比较少,特别是那些具有间接关系的南部承包人,基本上只能选择自己的引荐人。比如付东明在换工的时候,只能选择王福青,这还需要看王福青自己土方的工作有没有完成,以及他是否在和别人换工。

实地调查发现,北部承包人之间确实存在更多的换工现象,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他们也会和南部承包人换工的情况。实地调查期间,兴民农场组织各个承包人给自己的土方打农药,这项工作是由人工完成的,笔者发现王福生的土方已经完成了打药这项工作之后,他和他正在放暑假的儿子还经常背着药筒去打药。经过询问,他们家和王福春、王福章家在一些生产环节上共同构成了一个互助组合,相当于三家人合作耕种三家的土方。在有些情况下,也不完全是换工,关系好的承包人之间也存在帮忙的情况,这种帮忙并不需要支付费用。

与此相比,关系聚合程度不高的那些承包人则要另外找人或者雇工,并因此花费了更多的雇工费用。承包人韩洪波是王永辉的姐夫,位于南部的18号土方,面积209亩,和王福生的土方规模(207亩)相当,但是两人在2015-2016生产年种植小麦时的雇工支出却差别很大,王福生的雇工花费在8000元左右,韩洪波的雇工花费则超过了13000元。

雇工与换工的区别体现在具体的农业经营中有着不同的效果。

首先,换工建立在关系之上,更能保证劳作的效果,面临的监督成本也更低。雇工的效果则要具体看雇佣的工人以及监督的成效,在总体效果上不如换工。

其次,仅仅从花费这一项来看,虽然换工的承包人是用自己的劳动抵消了雇工的支出,与雇工时的花费可能相差不大,但在实际的农业经营中,换工客观上加强了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聚合程度,形塑并改变着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24块土方之上呈现出北部承包人更多互助合作,南部承包人更多单打独斗的场景。

总之,在已经做出社会关系可以降低监督费用的判断之后,我们更应该将分析延伸下去,注意到不同的关系性质、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不同地块内部的关系聚合程度也会通过影响不同承包人的责任心并进而影响农业经营的效果和作物的产量。这是笔者提出的、用以解释南北部产量差异的第一个社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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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展现了不同承包人之间既有的社会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能忽视的是,在不同承包人互助合作的同时,他们之间还存在着潜在的竞争关系。因产量高低和管理水平差异导致的不同分数,不仅决定了不同承包人之间差别化的管理费,而且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承包资格。那么,这种不同承包人之间的潜在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不同承包人的责任心,进而影响南北部产量差异的问题,我们提出的第二个解释因素是:风气。

这种较为虚幻、不好把握的因素不太容易以实证的方法来进行讨论和验证,但并不意味着风气不存在或者不重要。在这一节,我们将通过展现兴民农场内部的亩产排名,也就是产量分的排名情况以及这种排名对南北部不同承包人的心态产生的细微变化来正面论述风气的产生和作用机制。

我们先来看兴民农场在2014—2016生产年内小麦生产的亩产排名,具体情况参见表3-9和表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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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3-93-10中涉及产量的单位为市斤,涉及面积的单位为亩,所有数字都是经过四舍五入的数字。(2)因为两年内兴民农场的面积有所变化,从原来的5205亩缩小为4412亩,所以承包人的土方数量也有所下降,从原来的26个减少为24个,具体情况为原南部承包人王德山、王辰铭和孙平江因为联华集团占地的原因失去了自己的土方,但北部新复垦的宅基地多了一块,分给了李瑞的外甥申汉文。(3)表3-9和表3-10内承包人土方面积变化为正常现象,参照实地调查中的资料而来。(42015-2016生产年内,申罗阳与申汉文的统计数字与现实明显不符,经与会计核对,因为运送粮食的有些卡车未计入统计,申汉文和申罗阳的数据没有完全计入农场的统计之中,他们两人的亩产数字高于表格中的数字。在表3-5中,这两个人的数据也被作为极端值剔除。

通过表3-9和表3-10呈现的两年内所有承包人的亩产排名情况,我们会发现一些规律性的现象。

第一,来自北部地块的申罗阳、王福章、王辰善,来自南部的王福良四个人的亩产水平一直不高。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他们亩产水平不高的原因和申汉文类似,主要是因为土方中存在一些村庄复垦的宅基地,而且三等地比较多。这是一些自然的、无法短期改变的因素,因此他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第二,除却这些土地不好的承包人,北部承包人的排名分布情况在整体属于前列,特别是在2015-2016生产年,北部承包人更是全面占据压倒性优势,北部的前五名就是整个农场的前五名。与之相关,南部承包人的排名情况整体靠后。第三,高产量呈小区域分布。从北部承包人的排名中,我们会发现王福青、李瑞、王永辉三片相连地块持续高产,王福春、王福生两片地块也是连年丰收。

那么兴民农场的产量排名为什么会形成北部承包人整体靠前,南部承包人整体靠后的结构呢?实地调查发现,正是因为自农场经营以来,每年的第一名总是出在北部,这使得北部承包人内心中发生了一些细微变化,这些心理变化以及后来的行动导致北部整体形成了竞争高产的风气。下面我们以两位北部承包人的案例来论证这一点。

案例:王永辉是兴民农场中名列前茅的承包人,他曾在2013-2014年所有承包人大排名中,占据第一位置。但是在2014-2015年,他的第一位置被同在北部的李瑞抢走。两个人的地块紧挨着,李瑞2号地块,王永辉是4号地块,两个人在生产的各个方面也在不断较劲。王永辉在20159月的一次访谈中说,看着别人的棒子比我的长得好,心里就憋股劲儿。李瑞今年的麦季得了个第一,虽然我嘴上说,他没别的本事,就是凭着他的地比我好,但是我心里想的是,他来得早,我得更早,想个法,明年的产量一定要给他超过去(访谈资料20150909HYW)。

案例二:兴民农场北部的7号土方属于越战英雄杨国通,他当年参与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光荣负伤,立过三等功。因为腿部负伤的原因,他走路有些不方便,但他依然坚持很早就下田劳动,几年的排名都属于中间偏上位置。他虽然没使用风气这样的词语,但是他的话语中明显受到了风气的影响。我们北边的心理压力大啊,王永辉、李瑞轮着流当第一,福青、福金也年年都是前几名,你看看我这地,本来就不怎么好,东边又是福金的。地靠着地,人家都是亩产1000,我亩产600,好意思吗?算起来我还是老板的长辈呢,有这么当长辈的吗?老板都得替我担着脸(访谈资料20150901TGY)。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北部承包人内部形成了一种竞争高产或者说害怕自己产量落后的风气。风气的产生开始于第一名总是出现在北部,同时很多排名不错的承包人也都出现在北部,地邻搭界的位置产生了竞争关系和互相攀比的心态。竞争高产的风气同样也在不断强化北部靠前、南部靠后的排名结构,这从2015-2016生产年北部承包人全面占据上风这一情况能够得到证实。农场会计卢杰对此也有相似的判断,他认为农场刚开始经营的时候,南北两部分差不多,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南北差距越来越大。

但是仅仅以北部存在竞争高产的风气来解释产量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以及北部全面占据上风的排名结构还不足够。北部的第一名也是整个农场的第一名,为什么北部不能够带动南部的风气呢?而且南部也有产量排名不错的承包人,这些人虽然不是第一名,难道就不能起到带动风气的作用吗?实地调查发现,南部的承包人在整体上被一种得过且过的风气所笼罩,这主要是由两个承包人造成的。

张佳吉与张亚伟都是王辰林岳父的侄子,两个人都是在农场成立之初就成为了这里的承包人,他们分别位于农场南部的20号和22号地块。他们的土方面积不大,管理的难度相比那些接近300亩的大土方而言比较容易。但是这两人却被公认为种地不好

如果仅仅从亩产排名来看,他们两个人的产量并不是倒数第一,而是处于中间偏下的位置。但是王辰林依然顶着岳父的压力,在2015-2016生产年小麦收获结束的时候将这两人解雇。这两个人被开除并非因为产量的原因,因为单纯从产量看,有一些承包人比他们的产量更低,但产量低可能有土地的原因,比如,申罗阳种植的是刚刚复垦的宅基地,虽然产量排名连续两年倒数,也没有被开除。这两人被开除的原因是,在2014-2015生产年以来,他们的土方经常长满野草而很少管理,又正好处于路中间的位置,给大家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这种不好的影响是,南部不少承包人也产生了相互攀比的心理,攀比的内容不是高产量,而是比谁更能得过且过。实地调查发现,不少南部承包人在除草的时候不再雇用很多人来喷洒农药,而是自己带两个家人,随便喷洒一下了事,他们表示,反正有那两个垫底的了,只要地里的草别比他们多就行了,要开除也有人顶着呢。这种对待土地的态度明显与北部承包人不同,两种不同的风气共同作用,导致了南北两大地块的产量差距更为明显。

除了南北两部分承包人的访谈和讲述可以证明风气的存在与作用,开除之后的故事也可以进一步论证风气及其影响。在2015-2016生产年小麦收获结束之后,王辰林开除了南部的两个坏榜样:张佳吉和张亚伟。这两人原来种植的土方,分别是20号和22号就空出来了。王辰林决定将20号土方分包给一个新的承包人付方盛,此人是王辰林远房姑姑的妹夫;将22号土方分包了几年来一直名列前茅的王永辉。关于新分一个地块给王永辉的考虑,可以参见如下访谈。

笔者:在南边给永辉一块地,这不是加大了他的管理难度吗?他这两块地离的可是够远的。

王辰林:这不是问题,哪边有事去哪边。给永辉扩大封地,可以多给他点收入,他在北边的地有点小,跟他靠着的都是200多亩,就他100多亩。给他地,首先的意思是奖励,要让大家看一看,我不是吝啬的,只要你能认真干活,我就多给你土地,让你不断扩大收入。还有一个,永辉去了南边,能给他们(南部承包人)的管理水平树个榜样,对他们的上进心也有带动作用。

通过兴民农场在开除了两位承包人之后,将空出来的地块调整给干活认真的王永辉的案例,我们能够发现,虽然王辰林没有使用风气这样的词语,但是他意识到了南部得过且过的风气不如北部竞争高产的风气,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农场的整体收益。他的解决措施也是对照着风气来下手,首先将影响风气的坏榜样剔除,再将北部地块中管理水平最好、产量最高的承包人调整到南部的中间位置,以此来带动南部承包人的上进心,进而改善南部的风气。从他的解决措施中,我们明显能够感受到风气的强大作用,虽然形成和影响风气的只是一些内心想法的细微差别,但是这却是影响南北部产量差异的可变因素。

风气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但是其一旦形成,却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心态乃至行为。兴民农场北部承包人连年第一和连片高产区的出现,促使北部形成了竞争高产的环境。两个南部承包人的坏榜样,使得南部形成了得过且过的氛围。这两种风气共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南北部的产量差距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农场主意识到了这种趋势,他用以消除两部分产量差距的办法,并不是使用激励、惩罚等立竿见影的措施,而是采用了一种相对主观并带有社会性的措施,先从改变风气开始,剔除坏榜样,植入好榜样,改变南部承包人的局部风气。

通过以上的论证,本文认为,风气是影响南北部产量差距的第二个社会性因素。不同承包人的心态和行为展现了他们之间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如何影响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的,这一影响机制可以表述为风气影响经营管理行为,经营管理行为影响产量。

风气为何物?我们较难对这种虚幻且无法用肉眼捕捉的因素作严格的概念界定。

从上文的研究发现来看,风气产生和发挥作用有着特定的前提条件,北部地块之所以能形成你追我赶、竞争高产的风气,与这一地块人尖儿密集、承包人之间关系结构紧密是分不开的。与之对应,南部地块之所以形成了消极懈怠、得过且过的风气,也与南部承包人之间与农场主关系疏远、承包人之间关系结构松散紧密相关。

从这样的描述来看,我们使用的风气概念不同于更大范围内社会风气的含义,风气这一词语重要的是而非,它产生于具有社会关系的特定人群之间,并对这一群体发挥着笼罩性的影响。

这样的分析思路遵循了民国时期关于厂风的研究传统。在这部工厂民族志中,史国衡着重讨论了一个兵工厂的厂风,厂风的研究分为工人之间的关系和工人与职员之间的关系,厂风不靖直接导致怠工和高流动率。我们提出的风气也是落实到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上。《昆厂劳工》的副标题是内地工业中人的因素,虽然我们在这一章讨论了一个公司型农场内部的产量差异,但是的因素对农业产量造成的影响是本章的核心关切,这里的不是经济人,也不是单纯的劳动力,而是处在社会关系和伦理结构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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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兴民农场为主要案例资料,结合齐民农场的情况,从工商资本下乡之后的经营管理实践出发,回答了两个经验问题。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有如下几点发现。

第一,资本下乡之后,规模经营被土地分包替代。与规模经营的集中生产相比,对大规模土地实行分包,放活了经营权,明晰了生产责任,起到了激励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偷懒、出工不出力等监督困难。

第二,土地分包作为一种生产制度的形式,并不能自行发挥作用,而是必须建立在自己人等熟悉的社会关系之上,这就是本章中家庭经营的含义。本章的家庭经营存在相互关联的两种含义,一是农场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宗族、亲戚、熟人、朋友等关系将两者组合成某种意义的大家庭,甚至我们可以说兴民农场就像一个家族企业一般。二是承包人与雇工的关系,挑选家庭规模较大的承包人来经营农场,实际上会将承包人的家庭牵入其中,即使不找家人来帮忙,雇主和雇工之间也会是非常熟悉的关系。因此,在兴民农场内,经营土方的看似为一个人,实则为一个家庭,甚至是数个家庭的合作。

家庭经营作为土地分包的基础在发挥作用,表明工商资本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来弱化农业经营中的监督困难。在这个意义上,由农业产业的特殊性造成的监督难题并非完全不能解决。因此,资本下乡如果要实现企业经营意义上的成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将规模巨大的土地分包出去;第二,分包的对象必须是与农场主有着各种社会关系的人。

如果我们就此认为,社会关系可以弱化甚至解决监督困难,这样的结论还是稍显粗疏,毕竟社会关系是一个相当庞杂的概念,而且这种结论甚至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觉得这些承包人略显机械而不够活生生。在此基础上,本章结合兴民农场的资料,更为细致地分析了不同的承包人与农场领导之间关系的多个层面,包括具体的关系性质、不同的关系结构、群体之间的关系聚合程度,并对兴民农场实际经营中的一个实际问题——路北与路南的产量差距——做出了回答。同时,我们发现除了关系性质与关系结构等因素之外,风气作为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但实际存在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关系结构与风气这两个因素的相互关联中,关系结构的作用更为根本。

从整篇论文来看,本章是作为工商资本下乡为何困难重重、进展不顺这个大问题之下的一个分支问题来设置的,侧重从土地经营方面对这个问题作出论证。除本章呈现的土地经营的相关问题和回答之外,从兴民农场使用自己人这个维度来看,兴民农场像大屯镇的一块飞地,形成了一个独自运行的体系,漂浮于大屯镇之上,兴民农场实现企业经营意义上的成功,并不必然要求兴民农场的生产经营与当地的乡土社会发生关联,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下乡很不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外来资本下乡,地理位置相对较远,无法使用自己人或者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才能使用自己人,因此只能选择使用本地劳动力。兴民农场的案例在外来性方面有其特殊之处,这表现在,农场主的老家和农场的距离比较近,使得他只需付出很小的成本就可以将熟悉的自己人搬迁到农场中。

与前者相比,兴民农场确实非常特殊,这个特殊之处对农场经营而言是一个有利因素。本章想要强调的是,虽然具备如此有利的因素,兴民农场依然面临着监督困难,在这样的逻辑下反观那些尚不具备如此有利因素的,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工商资本下乡,我们就不难理解他们可能面临的更大困难。

文字编辑:陈鸣

推送编辑:谷诗洁、王朗宁

审核:范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