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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刚 | 改革中个人与单位的关系

编者按

吴晓刚,江苏镇江人,现任上海纽约大学社会学教授、御风全球社会科学讲席教授、社会科学学科负责人、应用社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和纽约大学社会学教授。1991年至199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王思斌教授指导下获硕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不平等和社会流动、调查研究和定量方法、城市社会学、社会人口学等。代表成果有“Inequality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Post-socialist China”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19)、“Inequality and Equality under Chinese Socialism: The Hukou System and Intergenerational Occupational Mobility”(第一作者,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2007)、“Communist Cadres and Market Opportunities: Entry to Self-Employment in China, 1978-1996” Social Forces2006)等。

本文节选自吴晓刚的硕士论文《从人身依附到利益依赖:一项关于中国单位组织的研究》。该论文试图从个人与单位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单位组织的变化与变革。改革开放前,单位作为国家行政组织的延伸,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采取全部包揽的做法,同时对个人实施严格的政治控制。个人全面依附于工作单位,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文章将这种情形下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总结为行政性依赖。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单位开始脱离国家的行政控制,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面对市场,不同的单位之间产生了分化;另一方面,在原来铁板一块的体制外出现了一块自由空间。文章认为这使得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行政关系向利益关系过渡,即向着契约化方向发展。作者将之概括为利益性依赖。文章运用大量调查资料,从择业、流动、单位生活三方面,具体地论述了从行政性依赖到利益性依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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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晓刚。图片来源:《吴晓刚:做经世致用之学问,奏响城市研究三部曲》,https://shanghai.nyu.edu/cn

 

改革中个人与单位的关系

吴晓刚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旧体制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改革中的个人与单位

第四章 余论:从制度形式到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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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晓刚硕士学位论文封面。

 

结构变迁

改革开放带来的最深刻的变化,就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单位组织与单位成员的控制依附关系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是在两个背景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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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该会议上提出了改革开放。图片来源: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意义bu-shen.com

 

1.造成个人对单位强依附的传统组织体系有所改变

政企合一、党政合一,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组织体系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这种体制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控制权集中于党组织和政府手中,形成个人全面依附于工作单位,单位全面依附于国家的一元构造。在这样的一元构造 ,单位是个人与国家联系的中介,个人对单位的全面依附是单位依赖于国家的结果和反映。

1984年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主要是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开始发生了转变:分灶吃饭,权力下放为标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原来上倾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开始向下倾斜;同时党政分开,政经分家等一系列措施使原来高度集中的权力与利益向政府各部门分散,经济管理部门与纯行政部门因此而分化。其结果便是各级政府组织和各部门组织的独立利益大为扩大。在政府组织与各专业组织间实行政企分开,放权让利,专业组织受到的行政控制大大地减弱。这两方面实际上预示着,国家集中控制和统一分配资源的状况正逐步改变。

1986年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国家计委管的工业指令性计划产品已从1984年的120种减到了60多种;国家统配物资已从1984年规定的256种减少到23种;建设资金由政府渠道开支的已从1978年的76.6 %下降到1986年的31.6%,而到1992年底,由市场决定商品价格的比重已达到80%以上。在经济特区和广东沿海一带,这方面的步伐就迈得更大了,以至于我们在广州调查时,竟难以用行政级别来界定单位。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以及党的十四大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以来,改革向着更高层次迈进,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家集中控制和统一分配资源的状况将会得到根本的改变。反过来说,单位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已在逐渐削弱,单位的利益日趋独立化。

在这种情况下,原先以单位全面依附于国家为前提的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势必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深度和幅度取决于国家单位关系变化的深度和广度。

2.十多年改革开放造就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在原有铁板一块的体制之外,生长出一块自由活动的空间,即完全由市场规则调节的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出现了大批不由国家单位体制控制的自由流动资源。

经济体制改革放宽了对所有制的限制,个体私营经济被认为是利国便民的,并且受到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舆论的支持;对外开放又产生了许多新的所有制形式。个体、私营、外资、合资企业都是迥异于单位的组织形式,它们完全是以契约形式组织起来的,即就业者与其就业组织是纯粹的雇佣关系。最初,这个领域中的就业者主要来自于一些无法进入体制内的群体,如待业青年,刑满释放的劳教人员等;后来,原有体制内的一部分人也为高收入所吸引,主动地加入到这个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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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个体经营执照。经济体制改革放宽了对所有制的限制,个体私营经济被认为是利国便民的。图片来源:个体与私营的区别,百度知道。

 

据统计,1989年城乡个体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为1941万个,外资企业提供37万个,合营企业提供91万个 ; 1992年各种合营和外资经营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村乡镇企业)比1991年增长了13%,占同期全部职工增加量的45%。如果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别,在沿海省份,经济特区这些比例无疑会更高。可以预见,城市自由活动空间从无到有,迅速发展,且初具规模,并最终会成为大量独立资源和机会的来源。这使个人选择就业的范围在城市中大大地扩展了。

与上述自由空间的拓展相伴随的是,社会化的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据统计,1987年全国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共125.5万个,从业人员607.8万人,到1990年,分别为1186万个,从业人员达2909.4万人;1978年每万人口拥有服务网点数为13.5个,而在1990年已发展到103.7个。

同时,住宅商品化,医疗、退休、养老、失业救济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地发育、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也空前活跃,仅据1989年统计,全国就有3000多所劳务市场,介绍了城镇待业人员达180多万人;就业培训中心1800多所,每年可为2000多万待业人员组织培训;全国已经建立了2700多个杜会保险机构,为10多万待业职工提供了失业救济。社区服务作为一项事业,近年来在民政系统的推动下,也蓬勃地发展起来。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开始出现了社区的概念。单位已经不再是人们满足需求的惟一场所,也不再是人们的全部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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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化的服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直到今日已经非常繁荣。图片来源:绩溪县就业训练中心2017年上庄镇寺后村SYB创业培训ahcy.gov.cn

 

总之,改革使社会分化为体制内、外两大空间。体制内以计划和行政为取向的调控方式已开始渐渐地发生了变化;体制外组织与个人行为则完全是以市场为取向的。二元体制的并存,是变革中的社会结构的典型特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二元体制的森严壁垒将永远存在下去,国营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取向,是与市场经济一致的。现阶段的许多社会现象,都是两种体制共存乃至互动朝向融合方向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个人对单位的依赖程度和性质取决于人们的社会经济需求在单位中满足的程度;其他替代选择的可能性。上述结构性变化所促使的正是这两个条件的变化。下面我们将从择业,流动和单位生活三方面,全面考察杜会转型时期个人与单位的关系。

 

择业

这里的择业,是指将个人与工作单位联系起来的第一次就业选择。

1.劳动合同制——新的契约形式

在旧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下,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方面都没有自主权;事业单位也是如此。职工作为国家对劳动力统一管理之下的劳动者,必须无条件听从组织分配,这使得劳动者没有丝毫的自由,个人自主决策的范围非常狭窄,这样劳动力实际上具有了国家所有的性质。我们曾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党和人民花了心血培养我,我一定服从组织分配,党叫干啥就干啥”,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伦理关系,实际上正反映了个人的单位国家所有制。国家这个用工主体、分配主体和劳动者处于非对等的地位,这是那个时候劳动就业统包统配的基础。

改革之后,理论界开展了对劳动力是国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的讨论。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也曾具体地描绘过未来社会人们将如何依据自己的爱好选择自己的职业。经典作家的论述,对劳动个人所有制观点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承认劳动力个人所有就不能再搞统包统配,就得允许个人自由择业。承认劳动力个人所有而生产资料国有,结合双方的便不是同一所有者,他们之间自然不能不采取交换关系即商品关系,因此,放弃国家作为用工主体和分配主体的特殊身份,是一场很不寻常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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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反杜林论》。恩格斯在其中提出的职业观对劳动个人所有制观点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图片来源:《反杜林论》: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光明日报。

 

在中国,实践总是先于理论。统包统配体制的冲破始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大批知青回城,劳动部门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深感包下来是既包不了也包不起,于是开始逐步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这种因为包不了而不包的思路,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触及统包统配体制的弊端,却也作为一种现实的压力,对国家自觉放弃用工主体和分配主体的特殊身份起了促进作用。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权力下放,包括用人用工权力的下放。当认识到统包统配体制有余而不足之后,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不仅要给个人择业的自由,而且也要给企业自主用人的权力。在个人与单位的双向选择过程中,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脱颖而出。

劳动合同制作为一种新的契约形式,正是建立在个人对自己劳动力所有权基础之上,是一种新型的个人与单位的关系,据统计,截至19928月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达1643.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5%;与集体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370万人,占集体单位职工总数的10%;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无疑要全部订立劳动合同;另外还有一些聘用干部和临时工也要订立劳动合同。

199210月统计,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0737万人比1991年增加了73万人,其中固定工9756万人,比1991年底减少50万人,而合同工达1699万人,比上年增加110万人;上海市用工制度的改革效果更为显著,199210月底,固定工比上年底减少27万人,合同制工人增加17万人。固定工减人之多,合同工增人之猛,说明劳动合同制乃大势所趋。

有些地方还开始了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如江苏盐城市(1987),湖南株洲市(1988),北京(1988),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14.5%的调查对象的单位完全实行固定工制,固定工、合同工及其他并存的占59.4%,而实行合同制的已达22.4%(另有3.8%说不清);当问及希望实行哪种用工制度时,希望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上升至41.3%,并存 28.1%,固定工11.6%,说不清19.0% (n=1951)

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新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上述数据的变化,正是推行这种政策的结果。国有单位中,正开始逐步结束以行政手段确立劳动关系的历史,而代之以法律手段确立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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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上升为法律标准。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香港公证网。

 

2. 选择单位与职业:利益驱动

改革之前社会财富是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社会组织为国家这架机器上的部件,个人则是部件上的螺丝钉,单位的投入产出由国家计划包揽,个人的生活资源靠国家分配,因而无任何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可言,当然也就不存在国家、部门、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换,各种利益关系,体现为大锅饭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首先冲破的就是这种僵化而无活力的格局,单一计划体制的突破就是从利益划分开始的。利益关系的确立使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垂直关系变为大三角关系,单位及个人开始不同程度地由依赖国家系统生存转为在市场中求生存。单位及个体一旦在社会上取得了独立性,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成了单位生存和个人生存头等重要的大事。

如前所述,在结构变迁的背景下,组织已不再是国家的部件,而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整体。政企分开使企业逐步脱离政府的监护和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则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对企业不予投资,利税包干及让企业自行消化由改革带来的矛盾等一系列措施,使企业的独立利益进一步明显化。与此相应,事业单位因定岗定编、财政包干也不得不逐渐改变它们对于政府的过分依赖而谋求自我完善的能力,从而利益也相对独立化。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原有组织体系的打破,单位逐渐改变了依据所有制(全民大集体小集体),行政级别(部省地局县处股)、部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次从国家那里以行政分配方式获取利益、占有资源的生存方式。

面对市场,无论全民还是非全民,无论行政级别的高与低,谁更接近市场化,谁能服从市场规律,它就能占有较多的利益份额。

就个人而言,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取向更加明显,但是个人的利益实现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和职业,因此单位利益的独立化和分化,从个人的择业变化看是最能反映的,而20世纪 80 年代初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所赋予个人(初次)择业的自由,则是一个前提条件(改革之前人们虽说也有一定的偏好,但由于体制的限制,他们不可真正的自由地决策)。

在单位所有制上,全民集体个体私营的就业序列已经打破,三资企业成了体制外的就业热点,而不考虑所有制的竟达17.1%。全民所有制尽管还是许多人的首选考虑,但其社会优越感呈下降趋势,它已经不是人人争往的去处,从近年来国营大中型企业效益连年滑坡,严重亏损,人员外流,便可窥见一斑。三资企业以其高收入弥补了其高风险的不足,成为向往体制外自由的人们的集地。面对市场,所有制已不能成为衡量单位占有资源多少以及个人所获分配资源的天然依据,选择全民也好,选择三资也好,或者不考虑单位所有制也好,共同点是:利益成了选择单位的新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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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国家按行政制分配资源的格局已大有改变,行政级别的高低和单位效益的好坏,并不像以前那么有着直接的联系,对企业单位来说,尤为如此。42.7%的人不考虑单位的行政级别,亦有11.2%的人干脆希望单位没有级别。这说明已经有过半数的人认为单位行政级别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特征。(见表2

如果我们把对单位的选择勾勒出一幅历史演进图,也许可以看得更清楚。(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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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可见,服从分配”“单位所有制”“单位级别等越来越不成为人们选择单位的主要考虑因素,选择它们的比例下降趋势;相反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则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就是说,个人的切身利益逐渐成为人们选择单位的主要标准。

3.单位与职业:孰先孰后

在中国最常听到的问话是:你是哪个单位的,而很少问你是干什么的,这说明,单位在中国社会中所起的判定个人的作用要重于职业。过去的调查表明,在单位体制下,人们在择业时,对单位的选择往往重于对职业本身的选择。这曾是个人依附于单位的最好说明。但是,在1993年我们的调查中,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变。

4的结果似乎出乎我们的意料。依当今人们对单位的理解,改革时代体制内的分化主要是以单位为边界的分化,不同单位之间差距在迅速拉大的同时,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则一直没有消除,也就是说,一旦某人进入一个好单位,他就能获得比其他单位哪怕与他干同样工作的人多的利益和机会,所谓水涨船高是也。

因此,人们在择业时都尽量追求一种单位身份(当然,这有别于改革前通过其来确定社会身份的单位身份了)。获得了好的单位身份,就获得了一份无需经过多少努力就可以得到的较高收益。特别是在个人工作绩效与收益还没有直接挂钩的情况下,人们对好单位的重视是期望从中获取除劳动收入外的另一份无需付出劳动的单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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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业身份将完全被单位身份所掩盖,事实上,职业在现代社会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拓展,在单位分化的同时,个人职业分化也将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现象。不同的职业之间,在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收入、声望方面的差别,也渐趋明显(尽管同一职业属于不同单位内部又有差别)。在择业意向方面,51.3%的人希望成为企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而只有5.9%的人希望成为工人。

另外,职业除了与利益相连之外,还与个人兴趣密不可分,实际上,人们在选择现单位时,个人兴趣仅次于服从分配的考虑,处第二位;(见表3)在未来的流动动机上,个人兴趣也仅次于收入的考虑,处第二位。(见表2)这说明,人们在重视单位的同时并不忽视自己在单位中所干的工作的类型,甚至可以说,许多人重视单位是在职业先定的情况下的选择。

上述调查结果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为寻求一份好职业而不惜离开原单位(如果在单位内不能实行职业流动的话),哪怕原单位在一般人眼中是一个好单位。人们逐渐改变了过去那种对单位无条件依赖状态,开始重视个人的价值,这是个人主体意识觉醒的又一反映。

在此,我们假设,个人的资源拥有量影响着上述两种选择之间的差异。我们把年龄、性别、职业、单位所有制等定义为资源变量。在市场条件下,这些基本背景往往可以成为竞争优势,从而可以成为获取更多收入、福利待遇和其他机会资源的依据。资料恰恰验证了这一假设,详见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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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各表可以看出,男性比女性,年轻人比中老年人更倾向于优先考虑职业。在职业差异上,将职业列为优先考虑百分比最高依次为机关干部,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而优先选择单位好的人数百分比,工人最多。在所有制差异上,私营、三资和全民职工较倾向于优先选择职业。

以职业为优先考虑,从某种意义上说,表明人们已经不将单位作为自己利益获得的惟一依赖。个人占有的资源越多,他就越有可能凭借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在既往的经历中所据有的资源,使他们更有可能摆脱对单位平均收益的依赖。在人才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男之于女的相对优势,年轻人之于中老年人的优势,机关干部、单位负责人之于一般工人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

在所有制类别上,私营、三资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本身就不带有单位制的特点,他们是不可能依赖企业而获得一份人人共享的单位收益,只有凭个人能力方能取得报酬。全民大集体小集体基本构成单位体制内的一个分层序列,它们之间的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全民身份,实际是一种无形的流动资源,这样,尽管人们在全民单位中会拥有一份单位收益,然而他们追求更好职业可以在全民单位之间,并不意味着绝对失去一份单位收益;如果做出向体制外寻找更好职业的抉择,那么,至少人们会有这样的预期,即高收入可以弥补失去的一份稳定的单位收益。

至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具有不完全单位特征,因此,在体制内他们追求的首先应是好单位(所有制的升级)。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可以获得一份比较稳定且较高水平的单位收益,而且还为向更好职业的流动创造条件。

总之,我们认为,现阶段,人们都有一种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倾向。个人拥有择业自主权以及个人与单位关系渐趋契约化,为这倾向转变为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改革进入成熟阶段,在单位分化的过程中伴随着个人的分化。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总收益可以表达为如下等式:

个人总收益=个人收益+单位收益

其中,个人总收益是指个人通过工作所获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它既包括收入,也包括福利待遇,各种机遇,乃至安全感等;个人收益主要是指个人凭借自己所掌握的资源(能力、素质、技能)而获得的报酬;而单位收益是指单位在整个社会分化格局中占据的地位而获得的利益分配到个人的部分,在现有体制下,它具有平均分配的倾向。

在个人总收益中,如果单位收益占绝大部分,那么找一个好单位对个人来说比什么都重要,相反,如果个人收益占个人总收益的绝大部分,那么单位的重要意义显然会大大下降。这是考察个人对单位依赖关系的一个重要视角。

 

文字编辑:宫昌昊、何润

推送编辑:谷诗洁、沈适

审核:范新光

文字节选自北京大学硕士论文《从人身依赖到利益依赖:一项关于中国单位组织研究》,文字整理自《社会转型: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的探索》,杨善华、王思斌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月,200-213页。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部分段落有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