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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研究课程相关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部20083月修订)

 

一、 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的管理规定

学校鼓励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由校方组织的北京大学资助本科生参加科研工作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共有五项:

11998年李政道先生及其亲属设立的政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简称政基金”)

21999年香港泰兆教育基金设立的北京大学泰兆大学生科学研究奖助金(简称泰兆基金);

32002年北京大学设立的北京大学资助本科生科研的校长基金(简称校长基金);

420067月李蕴玉女士设立的北京大学毛玉刚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毛玉刚基金);

5200711月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教育基金会基金)。

为了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造能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保证以上五项基金的有效实施并规范对其管理,经教务部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课程中增加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Supervised Independent Study)课程和教师指导下的小组研究Directed Group Study )课程(以下均简称研究课程),将参加以上五项基金资助项目的学生确定为选修研究课程

根据以上五项基金设立的宗旨和要求并参考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课程的管理规定如下: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大二本科生,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GPA≥3.3(或院系GPA排名在前30%)。基金资助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与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

2、申请的基本程序: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始基金资助项目(即本科生研究课程)的遴选工作。首先由学生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对学生申请项目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后公布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名单。学校将按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以经费支持。 在研究过程中,少数学生发现自己兴趣转移需要改变研究计划时,应于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3周(即9月底)前将经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后的退出/变更研究题目的申请送交学校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3、课程的分类:研究课程任选课程。基金资助的学生为1人时,研究课程登录为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基金资助的学生为23人(不得超过3人)时,研究课程登录为教师指导下的小组研究,小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

4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修读研究课程的时间为大三及其前后两个暑假,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约为600800小时,并实事求是地统计投入研究计划的时间。选修研究课程 的学生要在两个暑假留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两个暑假  两个学期,即2×8小时/×30天+2×10小时/×15周=780小时

5、中期检查:

1)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听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好课程学习和本研究课程的研究工作,处理好时间、精力的关系。如果学生在选修研究课程期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项目。

2)选修研究课程的第二年34月,学校将对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的同学进行中期检查。少数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研究课程研究内容的学生,在中期检查期结束前可以申请退出研究课程;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项目,对于上述情况,学校将酌情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6、结题要求:

1)选修研究课程的第二年9月初,受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向学校教务部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和科研工作的评价,其中,政基金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交一篇英文书写的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泰兆基金校长基金毛玉刚基金教育基金会基金资助的学生,提交中文或英文书写的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皆可以。

2未通过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的学生,其研究课程的成绩将登录为“0”分。

7、学分/成绩的认定:

1研究课程学分初步认定为4学分。如果院系认为学生研究课程的内容达不到4学分,可以认定为“3学分“2学分

2)修读研究课程期间(或毕业前),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院系可以适当提高研究课程成绩。在被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建议可给予90100分成绩,奖励12学分(研究课程最高为6学分)。

3研究课程论文的内容及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8、奖励:

1政基金论文答辩通过者,可获得由李政道教授签发的政学者荣誉证书及两个暑假的生活补助费(每个项目补助1000元)。

2)评选泰兆基金优秀论文”3项,每项奖金为1000元。

3)评选校长基金优秀论文,每年不多于15项,可获得校长基金优秀论文证书。

4)评选毛玉刚基金优秀论文”4项,每项奖金1000元。

5)评选教育基金会优秀论文”45项,每项奖金1000元。

9学生在基金资助下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注明“××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二、对未受基金资助拟申请获得研究课程学分的本科生的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更多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相关学术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务部对未受基金资助(即未选修研究课程)而参加科研活动并拟申请研究课程学分的本科生做如下规定:

1、申请的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10月底结束。

2、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未受基金资助(即未选修研究课程)的大四本科生,且已进行科研活动(即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或从事学术研究)一年以上(含一年),对研究课题投入的时间不低于600小时,经过指导教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申请研究课程的学分。

1)有突出的研究成绩,如在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北京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经过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和科研水平的认定,认为该生所提交的研究论文不低于同年级受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所提交论文的水平。

3、申请者的学分/成绩认定:

1)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教务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科研论文及导师推荐信(含导师对学生论文的评价)。

2)各院系申请研究课程学分的学生与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一同进行研究课程 学分/成绩认定。研究课程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务办公室登录。

3)申请研究课程学分所提交论文的内容及所申请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